Re: [爆卦] 在台灣戴帽子戴口罩可以被合理懷疑為犯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 (xp)時間5年前 (2019/05/12 22:24), 5年前編輯推噓5(18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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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nameisdick (我就是屌)》之銘言: : ※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銘言: : : 然後 : : 有些人不知道 : : 帶著能證明自己身分的文件是常識嗎? : : 誰知道你是哪國的偷渡客 : : 還是通緝犯 : 直接講結論:原PO吃飽太閒,就努力捍衛自己心中的正義吧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wPy2n6n07Q
: 【瑩真律師】警察違法!?道路臨檢可以拒絕嗎? 有一名駕駛在「道路臨檢站」(就是那個一組警網在路邊立三角錐然後攔人車的) 前被攔下來,然後駕駛叭啦一堆認為警察違法臨檢的情況。 女律師指出依照警職法,「臨檢站」如果經過合法設立(必須經過警界高層發布命令核准 在某道路設置,不是幾名警察心血來潮自設),就可以直接攔車再說。所以那名影片中的 駕駛自己搞錯了法理。 我比較閒,在此補充更多的正確法理: 但是如果是其他情況的臨檢(例如標題首po遇到的站在路邊結果幾名警察跑過來)。 警員必須對被臨檢者有「合理」(不是空想臆測)有犯罪嫌疑才行。 合理的犯罪嫌疑,例如,身著血衣、或手持開山刀、或機車座墊中露出一隻人手、或口袋 中掉下一包白粉等等。這在法律教科書中都有寫。這些情況,警察可以對當事人予以臨檢 。 至於「長得兇惡(例如館長)」、「戴著口罩」,並不成為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的情況。 法律教科書、司法判決中完全沒有認證僅僅「戴著鴨舌帽」、加上「戴著口罩」、加上「 抱著紙箱」,就可以被認為是符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的情況。 因此,上述情況如果沒有更多犯罪嫌疑的跡證,則並不構成警職法允許的臨檢情況。 某些在PTT被若干威權性格網友護航的認定,其實只是警察從學長那邊傳承(甚至也不是警 專課堂上由教授認可的)的檯面下非法值勤的警務操作:「你戴著口罩就是很可疑將犯罪 」。 但是因為台灣的腦殘多(所以韓粉才多),所以靠著警察特考內軌超高錄取率、所以法律 程度比司法特考及格的調查員差一大截的警察們常常這麼幹,通常也不會遇到被臨檢者的 質疑,還有一堆人護航。 但是如果警察強行非法臨檢,警察觸犯了妨害自由罪。被非法臨檢者可以提告且告得成。 可以參考看看:警界常有貪污情況,調查局專責查辦警界貪污。只要有同理心,護航警察 的網友可以想想如果調查員眼見路邊的警察眼神飄忽,就可以合理懷疑警察疑似貪污,就 可以要求警員拿出身分證嗎?如果警員不配合,調查員們就可將警員上銬押上偵防車載回 調查站留置偵訊嗎(當然,調查員動作要快,先將警員繳械)? 自己有槍然後對老百姓就囂張講屁話、用屁標準來認定合理懷疑的犯罪嫌疑、遇到其他有 勢力有地位的人就搖尾巴,這不就是中國大陸公安的德性,台灣司法警察(警察、調查員 、憲兵隊)要這麼沒有法治嗎? : 當然影片中講到的狀況,和原PO遇到的情況不同,但結論是一樣的 : 他只要是真的警察,就絕對有權力去臨檢你 : 我是不知道原PO的律師朋友是哪間學校畢業的啦 : 但我是比較相信這種真正有牌,登記有案的律師的說法 律師的說法也沒有支持你自己腦補一堆的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45.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7671065.A.E49.html ※ 編輯: ppt123 (101.136.245.54), 05/12/2019 22:26:12

05/12 22:26, 5年前 , 1F
終究4看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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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是因為太多先例了.. 無聊查一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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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理懷疑都已經是「有明顯事實足認有犯罪之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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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26, 5年前 , 4F
05/12 22:26, 4F
白粉可能是太白粉、人手可能是義肢、血衣可能是屠夫剛從市場離開、不一定是犯罪, 但至少需達到這種程度,才不叫「臆測」。 但是基層警界(警專教授可沒有背書)常把臆測當成合理。 「你為什麼『戴著口罩』!所以我合理懷疑你有犯罪嫌疑!拿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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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當初 下毒的 每次犯案帶安全帽 完全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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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那群人只想要人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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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27, 5年前 , 7F
一堆蔣公遺毒的威權狗 去給中共插肛門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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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會被扣走 都是有脫序行為 才會被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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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分不清楚合理懷疑、有相當理由跟有明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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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認有犯罪嫌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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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 我除了 假恐嚇,被上過銬之外 都沒被直接去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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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28, 5年前 , 12F
手持開山刀跟掉出一包白粉都不叫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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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為什麼是假恐嚇? 單純吵架 鬧烏龍,警察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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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叫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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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29, 5年前 , 15F
合理懷疑跟有明顯事實足認分不清楚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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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pt123 (101.136.245.54), 05/12/2019 22:32:17

05/12 22:29, 5年前 , 16F
別吵,依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的案例,只是穿拖鞋走得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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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29, 5年前 , 17F
也一樣被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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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李永得不是唸法律的啊...他可以告但不知道告。 換另一個姓李的--李茂生(台大那個)。警察試試看將不會配合拿出身分證的李茂生壓制 在地上看看。然後法務部長講幹話試試看,法律學界先電爆狗官法務部長。

05/12 22:30, 5年前 , 18F
法務部長還認證說盤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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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0, 5年前 , 19F
至於市井小民就乖乖地吞下去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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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0, 5年前 , 20F
他長那樣 真的很像罪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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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盤查的標準就跟太平洋一樣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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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1, 5年前 , 22F
不過也只是盤查而已,要被抓到警局的例子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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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1, 5年前 , 23F
通常都是 想動手 逃逸 情緒失控 才會被抓到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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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2, 5年前 , 24F
正常是完全沒理由把你壓上警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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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pt123 (101.136.245.54), 05/12/2019 22:35:14

05/12 22:33, 5年前 , 25F
誰知道你那盒裡面是不是炸彈?合理懷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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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3, 5年前 , 26F
話也不能這樣說,不然警察懷疑你褲襠有炸彈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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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3, 5年前 , 27F
不是啊,掉出一隻手你知道那是道具?掉出白粉為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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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3, 5年前 , 28F
是包洋菜粉?在你化驗之前你是要怎麼確定?不確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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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3, 5年前 , 29F
就是假設,假設那就是懷疑,毫無邏輯上的問題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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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4, 5年前 , 30F
罪推定還是要放在我前面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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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4, 5年前 , 31F
炸彈 的例子 可能比較久遠了 確實有人會攜帶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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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問題是他只是看是不是通緝犯 你下面的例子差多了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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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去告要起訴都不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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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4, 5年前 , 34F
誰知道你口罩裡面有沒有安非他命?帽子裡有沒有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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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34, 5年前 , 35F
你講那些合理懷疑根本就已經是有事實足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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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9 則推文
05/12 22:45, 5年前 , 75F
下次你遇到你就學李茂生就好了啊 大勝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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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46, 5年前 , 76F
如果提供身分證又無犯罪事實,警察不能帶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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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46, 5年前 , 77F
回n 你不是通緝犯當然不行啊 覺得有不對竟就錄影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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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46, 5年前 , 78F
機掰的警察 通常都是 吃案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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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47, 5年前 , 79F
因為我也不知道提供身分證後會不會還是被帶進警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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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幾歲了?還不知道會不會被壓到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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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交通違規 也是報個ID 開個單 就放你走了 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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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會把你帶到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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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著血衣還合理懷疑? 我快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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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犯過罪我怎麼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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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50, 5年前 , 85F
更何況原本例子 連違規都沒有當純懷疑青少年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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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50, 5年前 , 86F
蛋糕盒裡面有凶器之類的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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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51, 5年前 , 87F
可能有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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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51, 5年前 , 88F
你不知道 某些地方進修部 高職生 隨身帶槍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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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07, 5年前 , 89F
連例子都舉這麼爛,所以警察給調查員身分證之後可以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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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07, 5年前 , 90F
嘛?只看身分證就可以知道警察有無貪污?戴口罩帽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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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07, 5年前 , 91F
是有意圖使人無法辨識外觀特徵之嫌,警察盤查得到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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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07, 5年前 , 92F
証確認身分才可以判別是否為通緝犯,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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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23, 5年前 , 93F
難怪你很閒…法律教科書終究只是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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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24, 5年前 , 94F
法律教科書上的例子可以當為判例?對法律有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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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25, 5年前 , 95F
警職法寫犯罪嫌疑就不是讓警察有裁量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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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26, 5年前 , 96F
你可以質疑警察的素質低落,但不要否定他們靠經驗抓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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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26, 5年前 , 97F
做法,因為實務上,靠經驗才能抓到可疑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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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28, 5年前 , 98F
應該是朝提升警察素質與做法適法性改人,而非罵他們沒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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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29, 5年前 , 99F
你舉的例子根本不是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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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30, 5年前 , 100F
實際執勤臨檢,要單憑搖下車窗的幾秒就判斷是否可疑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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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30, 5年前 , 101F
實在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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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34, 5年前 , 102F
要是每個警察都真的恪守法律,那罪犯真的不用抓了,因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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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34, 5年前 , 103F
犯比警察還懂法律,你法庭上也見過很多吧,超會鑽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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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35, 5年前 , 104F
合理懷疑你是車手 戴口罩帽子盒裡裝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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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45, 5年前 , 105F
這篇分析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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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59, 5年前 , 106F
清楚確切也沒什麼用. 看上面諸多推文就知道在對牛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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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59, 5年前 , 107F
根本沒搞清楚核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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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07, 5年前 , 108F
告不成啦,檢警一家
05/13 00:07, 108F

05/13 00:21, 5年前 , 109F
遺憾的是,根據楊律師的說法,台灣目前為止似乎沒有員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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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21, 5年前 , 110F
為違法臨檢而敗訴?開庭時不管事實如何,每次警方都會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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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21, 5年前 , 111F
致的口徑:「我們車開經過時,他停頓了一下,然後往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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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24, 5年前 , 112F
牆角移動,於是我們認為有犯罪嫌疑」明顯有套過話
05/13 00:24, 112F

05/13 00:35, 5年前 , 113F
不懂裝懂
05/13 00:35, 113F

05/13 14:36, 5年前 , 114F
台灣腦殘真的很多
05/13 14:36, 1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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