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在台灣戴帽子戴口罩可以被合理懷疑為犯罪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orz)時間5年前 (2019/05/12 20:57),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0/52 (看更多)
報身分證給警察,他也是用m-police核對一下是否本人 頂多問一下你幾個兄弟姊妹之類的問題 其它他什麼都不能做更不能搜身,別被話術唬到自己拿給他搜 你也可以不跟他爭論直接閃人 警察沒有理由不能用強制力抓你,真的被抓就去提告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這個非常主觀,希望你會贏 ※ 引述《tn30231 (BB)》之銘言: : 現在情緒很激動,可能沒辦法好好組織文字,先將事件大致記錄下來。 : 剛剛我在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捷運站旁的興南夜市路口,「戴口罩戴帽子」等待我爸騎車 : 接我回家,今天是母親節,所以我手上來拿著母親節蛋糕。 : 等到一半,有一名編號06292的員警突然停車在我面前,說要我出示身分證或問我要身分 : 證字號,我拒絕了。 : 他就說我如果不給他,他就要叫警車來載我回去派出所留置,而且要留置三個小時。 : 我覺得很震驚,原來是可以這樣的?我什麼都沒做,只是因為不給他身分證字號?這些警 : 察是吃定有多少人不知道警察是不可以無故盤查,更遑論要求給身分證字號!!! : 他還問我要不要律師??? : 我就說不用,馬上打電話給我的律師朋友,我律師朋友說依據釋憲535警察沒有權利這樣 : 做。 : 編號06292員警說他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身分查證)」,釋憲535是在這條法 : 律之前,說我們搞錯時間。 : 但問題是,第6條的法律條文是這樣: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 : 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我朋友也馬上說,就算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他也沒有權利!!! : 他說他合理懷疑我有犯罪嫌疑???我說他的合理懷疑是什麼??? : 他說因為我「戴口罩戴帽子」???因為我「戴口罩戴帽子」所以合理懷疑我犯罪!!! : 我問他是合理懷疑犯什麼罪,他也回答不出來具體法條,只一再威脅我要載我回警局!! : !把我滯留在那個路口,嚴重侵犯我行動自由及隱私權。 : 這裡必須釐清一個事實,一般狀況之下,即使是警察也不能隨便盤查,要求民眾給出自己 : 的身分證字號。 :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身分查證)」的法律條文,合法要求民眾給出身分證字號 : 的依據是「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他給出「他合理懷疑」的答案是因為我「戴口罩戴帽子」,他甚至說不出來我有犯「什麼 : 罪」的嫌疑。 : 後來我爸來了,也跟他大吵。他說要帶我回警局,我爸氣不過,就說好。 : 然後我爸要載我去警局,他還說不行!!!我必須坐警車去,要我爸自己先去景安派出所 : ,期間我一直在跟我朋友講話,不太確定我爸跟他的對話,但我爸轉述給我說,他說我是 : 「現行犯」,所以要坐警車!!!太驚人了。 : 後來他有個學長開車過來當說客,要我情緒不要這麼激動,說他也知道我現在心情很差, : 但他們也是「為了治安在努力」,只要給他們身分證字號就好,不然回警局要耗很多時間 : 。 : 我那時候也是傻了,覺得很想哭。先要了編號06292員警的編號,就把身分證字號給那個 : 所謂學長(我爸這時候不在,已經騎車先去景安派出所了)。 : 為了治安在努力???說地真好聽 : 隨便盤查一個手上拿著母親節蛋糕,「戴帽子戴口罩」的民眾叫做為了治安在努力??? : 說直接一點,如果今天是真的「兄弟」,他敢這樣問???問不過就一直威脅說要帶人回 : 警局???太荒謬了。 : 我也合理懷疑這個警察常常就這樣隨便盤查,隨便問人身分證字號,平常大家省事就會給 : 他,結果沒想到我拒絕他了。 : 他被我拒絕之後,再合理懷疑他因為這樣有損他的官威、他的警察權威,惱羞就威脅我說 : 要帶我回警局,看我找律師還敢大言不慚說這是依法行政,一直說他是「合理懷疑」!! : ! : 我有拍一段影片,確定他說的合理懷疑就是我「戴口罩戴帽子」。 : 他們就是吃定一般民眾為了省事,會乖乖給出身分證字號,不想浪費時間而犧牲自己的隱 : 私權,就算被侵犯人身自由也默默吃下來。 : 我後悔那時候一時軟弱就給他們了,讓他們以為他們可以一直這樣,不受到任何懲罰。 -- 脆皮雞排梅粉地瓜波霸奶茶咖哩豬排烤雞翅膀火雞肉飯鍋燒烏龍麻辣鴨血炒麵麵包 蒜泥白肉可口可樂月亮蝦餅麥克雞塊麥香魚堡鳳梨蝦球草莓厚片大冰奶茶蜜汁叉燒 炸冰淇淋火腿炒飯滑蛋牛肉炒高麗菜滷雞爪凍紅茶拿鐵仙草奶凍沙茶牛柳什錦海鮮 布丁奶茶烤雞腿排酥皮濃湯紅豆湯圓義大利麵鐵板雞柳宮保雞丁麻婆豆腐豆乳雞翅 味噌拉麵海苔飯卷起司豬排蒜味肉羹香草奶昔牛肉湯餃乳酪蛋糕燒肉蓋飯照燒豬排 滷肉飯蚵仔煎蔥抓餅甜不辣蛋包飯鹹酥雞水煎包熱狗堡鹹水雞麥脆雞三杯雞jakev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4.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7665820.A.C8F.html

05/12 20:57, 5年前 , 1F
你警察?
05/12 20:57, 1F

05/12 20:59, 5年前 , 2F
警察水準
05/12 20:59, 2F

05/12 21:00, 5年前 , 3F
告了啦,我比他本人還氣,一定要告到底
05/12 21:00, 3F

05/12 21:06, 5年前 , 4F
一定能告,只是要賭檢察官或法官心證
05/12 21:06, 4F

05/12 21:27, 5年前 , 5F
不是有律師在部落格寫他的挑戰經驗 開台以來沒人告成
05/12 21:27, 5F

05/12 21:45, 5年前 , 6F
這個人就不報身份證啊
05/12 21:45, 6F

05/12 21:50, 5年前 , 7F
告告看 失敗沒差 成功 嘿嘿
05/12 21:5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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