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顧抗議!交通部堅持Uber應轉入計程車已回收
誤導性發言不做回論
扯些罰款或什麼的 先去瞭解相關規定再發言
簡單說 罰單開給誰 公司還在嗎?台灣or全世界企業常做的玩法
某位政治人物常說一句話 不尊重專業、不讀書、沒良心
推 Mesa5566: https://reurl.cc/xWxpZ 違規這裡自己看
某位的推文 請詳讀內文後再來反駁
其內容大約是民眾以任意駕照租車或受租賃車僱用之代僱駕駛違法
詳細解釋是 不是開租賃車就能使用uber載客 此乃違法行為
系使用uber載客之租賃車僱用之代僱駕駛 租賃車行須與uber的平台簽約
由uber利用科技於雙方都有租車單及派車等相關需求資料
所以前例不合法在於其他租賃業者在未能有租車單等情況下載客為違法
所以回文者第一句也就是錯的
在現有法規下uber是可以從事A to B點的接送服務
修法後 受租賃車僱用之代僱駕駛 也還是合法 但營運條件被限制
另外 計程車從事包車旅遊也是走法規下的灰色地帶
因計程車得以報價總金額低於計程計時計費下的價格
所以計程車包車一天報5000 因為過夜的計時計費就會超過
還有 計程車不得拒載短程及喊價(高於計程計時的計費)
因應現在科技發達 很希望藉由這篇讓消費者去錄影檢舉
像九份、十分喊一個人頭350之類 收滿4人才發車的計程車 也是可以檢舉的
因其總費用大於其計程計時後的計費
另外 良民證不是計程車必備的 各別車隊的進入條件我不曉得
我只知道從報考到拿證都不用(我有證)
上課的內容 也只有性侵確刑的不能報考而已 跟apple30的內文真是衝突
代僱駕駛從未要求要幾分鍾 完成任務就結束 想刻意導到租車這一塊
並且 若是你執意導到租車這一塊
政府是否應該修法wemo必須以小時計費
全台灣某英文bike也應該以小時計費 且不應該有幾分內免費
他們同為租賃之動力機械車 且是為大眾運輸工具
找計程車業來開會、討論 限制租賃車業
這還真的是張飛打岳飛
台灣各地都有租賃車業代表 卻沒一個受邀??
我不知道apple30你是不是計程車關係人
但受租賃車僱用之代僱駕駛利用uber來獲利這只是他們其中之一的營運方式
政府並未規定受租賃車僱用之代僱駕駛只能用何種方式營運
只要雙方同意 有租車單 派車單 契約 即是合法之營運模式
至於交通部公文的武器什麼的
受租賃車僱用之代僱駕駛的武器只有網路app或車行派車
而一般計程車有路招、排班、衛星、網路app等方式
多元化計程車也有衛星和網路app方式
怎麼看都是計程車業的武器比較多
只是在政府過多保護的政策下 武器會卡彈而已
(受租賃車僱用之代僱駕駛的車行派車須於出發前完成派車單的填寫等相關規定
比起衛星一通電話就能去接來說 也是麻煩許多)
※ 引述《apple30 (guiguigk)》之銘言:
老實說Uber目前確實是違法經營,利用租賃車可附司機的這個漏洞來做計程車客運業的事
因為客運業者的管制比租賃業者嚴格,你說的良民證其實是合法計程車業者必備的,它們
依規定都要跟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職業登記證
所以這次交通部的法則只是讓uber回歸租賃車的常軌,否則你覺得租車只租10分鐘合理嗎
?這種短程營業載客的營運方式還叫租賃車嗎?
計程車素質良莠不齊是一回事,但uber鑽法規漏洞營業又是另一回事,兩者混為一談是張
飛打岳飛
如果uber要做攬客載客的生意就請回歸計程車客運業,與傳統車行良性競爭,何嘗不是一
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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