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挺Uber發展「沒人辯護被搓掉」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莫言)時間6年前 (2019/03/20 16:09), 6年前編輯推噓10(13318)
留言34則, 20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5/16 (看更多)
※ 引述《goldhan (沒暱稱啦)》之銘言: : 誰好誰壞根本就不是重點 應該這樣說,小黃爛,不表示Uber就好, 這就像難道看到藍(綠)色政黨很爛,就代表綠(藍)色政黨比較好嗎? 如果只用小黃爛,所以來幫uber合理化,就跟只看顏色的腦弱者一樣。 小黃的問題,在於政府幾乎就是只有表面在管,實際上根本懶得管。 別的縣市先不提,就以台北市來說好了。 小黃路上的駕駛行為我們姑且不論,因為其他車輛也有不少亂七八糟的行為。 但是,拒載短程、不按錶收費,這件事,台北市都管不好了,更不用說其他縣市。 去看看大名鼎鼎的觀光景點故宮前面就知道。即使有檢舉也是沒屁用啊。 計程車運輸業的管理設計中,也有委由計程車行來管理,但是車行真的有管理嗎? 政府真的有去管理這些車行嗎? 這些車行有沒有把車子租給不合規定的人營業?政府真的有管制嗎? 再談uber前,還是得先罵一下小黃,要罵小黃,政府相關單位也要罵一下, 就像小朋友不乖,也要罵一下父母沒管好教好一樣。 : 面對新型態的服務產業 : 政府只會用陳舊的法律來牽制、禁止 回到uber身上, 其實uber根本不是什麼新型態的服務產業 離開台北,早在還沒什麼智慧手機之前,各地都有所謂的白牌車 也就是打個電話,就會有私家車來載你去想要的地方。 一樣在打電話叫車時就會先報價,就跟現在用uber叫車就會跳出車價一樣, 差別只有不是透過智慧手機跟要付現而已。 會有這個產業,就是因為我們各地的大有為政府們 根本沒去管小黃收費不按規定的問題。 所以,反正偉大政府們一直都在偉大的選舉航道上,對這個根本懶得管, 所以我也乾脆不怕你抓,光明正大做起白牌車生意。 這個其實本來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就像一些無牌攤販、非法民宿,有人覺得合法的不見得好, 這些非法違規的做的還不錯,自然就會去捧場,也就有他們自己的市場。 uber最大的問題在什麼? 在於要把這種本來沒人管的生意浮上檯面, 這就像本來有些按摩店是私下做S的, 結果新開一個店,光明正大說我這裡全都是可S的 這問題就不是可以睜一眼閉一眼的問題了 於是就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 租賃車「可代顧駕駛」這種跟計程車業服務內容高度重疊的問題掀出來 一樣是「由別人開車」+「搭的不是自己的車」+「有既定費率」的搭車服務 本來是灰色地帶的問題 這下可好, 逼著政府勢必得要面對: 1.要不要全部都以「計程車運輸」來管理這種「有其他司機開車載客」的服務? 如果要,很抱歉,現在uber的租賃車,都得改去跟計程車行靠行, 改掛「T字車牌」,而不是「R字車牌」,而且費率也無法再玩浮動費率 你uber願意退讓嗎? 租賃車行老闆們願意吐出租賃車牌的靠行費嗎? 而且,走到這一步時,uber跟台灣大車隊除了品牌差異?還有什麼不同? 2.如果無法全部用這個「計程車運輸」來管理, 如何把「計程車的載客服務」跟「租賃車業的載客服務」做出不同性質的劃分? 先前計程車在推出多元計程車的時候,擺明目標就是先把租賃車業退路擋下了。 多元計程車跟原本的計程車,主要就是差在「車種」、「車色」, 換句話說,其實就跟把「XX按摩店」改名為「XX健康館」或「XX舒壓館」差不多 但是這樣改對計程車業的好處就是, 「車種」、「車色」這些表面的差別,已經不是你租賃業可以用來當理由的 也就是「車主(乘客)希望搭乘XX車」的需要,已經被拿去用了 既然外觀跟表面的差異理由已經消失了 下一步,當然就是逼著政府只能透過其他方式來把 「租賃車載客服務」跟「計程車載客服務」做區別。 自然就是得動到你租賃車業的服務內容規定上。 但是,其實這也是政府在那邊脫褲子放屁!或做做樣子滿足一下小黃業者而已 就算改了又如何? 例如: 我就訂個一小時基本費用,外加計程費,實際最後顧客用車時間不到一小時 難道我還不讓顧客下車嗎? 這種訂價模式,就跟irent租車一樣啊,每小時多少錢,再收個里程費。 只要基本費用不高,加上都是刷卡,可以跟各銀行合作提供積點折抵的活動 根本在費用上不會有太大影響。 更不用說,大有為政府們,會花時間來抓這個乘客有沒有搭滿一小時嗎? 去隨便一個景點花個半小時抓拒載短程跟不跳錶的小黃都不願意了, 哪有這閒工夫抓這個? 如果乘客都下車了,為什麼司機不可以繼續接生意來做? 結果還不是回到原點? 最後依然回到小黃跟uber互相傷害與檢舉的現階段作法而已啦。 總之,看看政府對小黃管理的積極,就知道規定再怎麼訂,最後也是做做樣子而已 小黃管了那麼多年都管不好,還怕政府來管uber嗎? 而且,政府也算有良心了。 如果今天改要求,訂車時間與搭車時間必須間隔1小時以上,而不是搭車時間限制 (例如新竹搭高鐵去台北要用車,所以提早一小時跟租賃車行訂車,也算合理) 也就是把「租賃車載客服務」與「計程車載客服務」 做出「預訂型」與「臨時性」用車的區別, 這樣司機在接案時,就會比較麻煩,畢竟,一小時後,是一個充滿未知數的時間。 當司機接案不便,顧客叫車習慣也改為預訂而不是即時, 這時候uber的營業才會真的開始跟小黃不一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65.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3069360.A.3E5.html

03/20 16:09, 6年前 , 1F
太長
03/20 16:09, 1F

03/20 16:11, 6年前 , 2F
小黃>財團樁腳制定遊戲規則 uber>客戶取得評價權 孰優?
03/20 16:11, 2F
你用小黃政府規定來跟uber客戶端的措施來問哪個優? 這不就跟問人請問紅色跟小聲那個比較好一樣?

03/20 16:12, 6年前 , 3F
工啥?
03/20 16:12, 3F
沒看到罵小黃爛,政府也爛嗎?

03/20 16:12, 6年前 , 4F
總之你看柯挺過的obike現在變什麼鬼樣
03/20 16:12, 4F

03/20 16:13, 6年前 , 5F
你這麼用心寫這麼長 給個推好了
03/20 16:13, 5F

03/20 16:14, 6年前 , 6F
講得不錯啊
03/20 16:14, 6F

03/20 16:15, 6年前 , 7F
那政府挺的小黃是啥鬼樣,還有臉嘴阿
03/20 16:15, 7F
所以開頭就把小黃跟政府都罵了

03/20 16:16, 6年前 , 8F
預定 vs 臨時 這樣還不錯啊
03/20 16:16, 8F

03/20 16:17, 6年前 , 9F
除非有佛心人做 叫車小幫手 app 壞的計程車大家一起登記
03/20 16:17, 9F

03/20 16:17, 6年前 , 10F
好奇請教,那國外在推uber的時候,計程車業者也反彈?
03/20 16:17, 10F

03/20 16:18, 6年前 , 11F
也反彈阿
03/20 16:18, 11F
※ 編輯: arthurwang (36.227.165.35), 03/20/2019 16:21:38

03/20 16:18, 6年前 , 12F
03/20 16:18, 12F

03/20 16:18, 6年前 , 13F
根本就是世界性共通的問題 智障才會以為是台灣小黃素質差
03/20 16:18, 13F

03/20 16:19, 6年前 , 14F
說穿了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們拒絕政府監理金流
03/20 16:19, 14F

03/20 16:19, 6年前 , 15F
營業方式什麼都好說
03/20 16:19, 15F

03/20 16:20, 6年前 , 16F
有營業行為政府要收稅的阿
03/20 16:20, 16F

03/20 16:21, 6年前 , 17F
小黃有路招排班車隊預約稅務減免 uber只有全預約
03/20 16:21, 17F

03/20 16:21, 6年前 , 18F
對啊 有時我也想白牌車加個app就叫新創就不能動他 什麼道理
03/20 16:21, 18F

03/20 16:21, 6年前 , 19F
那地下錢莊加個app不也網銀也自動合法算了
03/20 16:21, 19F

03/20 16:21, 6年前 , 20F
科根本狗屁不懂,套上個共享,新科技,世界潮流,就再那嘴砲
03/20 16:21, 20F

03/20 16:22, 6年前 , 21F
權利不同啊 各種不同
03/20 16:22, 21F
你說的是因為目前雙方各用不同的法規來管理的結果 不過,實際上,雙方在本質上都是進行著「由專屬司機開著非顧客的車子載顧客」的服務 這時候就出現,究竟雙方在「載客服務」的內涵上(不是服務品質優劣或方式) 有什麼差別,是否該用同一套規定來管? 或是做出服務內涵上的區別,並以合適的法規來各自管理與約束。

03/20 16:24, 6年前 , 22F
共享本來就騙人的 airbnb到台灣來變成他媽日租套房上線啦
03/20 16:24, 22F

03/20 16:27, 6年前 , 23F
好像原po是否認為計程車業費率固定是個問題?
03/20 16:27, 23F
我覺得計程車費率的問題,是不符各地實際供需,加上有規定但是沒人真的管 所以各種亂喊拒載亂象,畢竟人性本賤,沒人管就很容易亂來。

03/20 16:28, 6年前 , 24F
uber自稱平台卻決定費率讓我不爽,
03/20 16:28, 24F
自己看法,單純媒介平台,不該有訂價權。 Airbnb,Agogda,591租屋網、蝦皮這些平台都是一樣 唯獨uber這個平台有訂價權 XD

03/20 16:28, 6年前 , 25F
但想想買賣雙方確實該有議價權,不分是否為派遣車
03/20 16:28, 25F
※ 編輯: arthurwang (36.227.165.35), 03/20/2019 16:50:23

03/20 17:03, 6年前 , 26F
要以計程車營業就和計程車合作就好了,你要擇優汰劣
03/20 17:03, 26F

03/20 17:03, 6年前 , 27F
也做得到,非計程車執行計程車的營業本來政府就該管
03/20 17:03, 27F

03/20 17:05, 6年前 , 28F
計程車屬於公共運輸,並且是需要管控數量的特許行業
03/20 17:05, 28F

03/20 18:10, 6年前 , 29F
目前你這篇寫得最到位 不錯 優良文章
03/20 18:10, 29F

03/20 18:54, 6年前 , 30F
正確
03/20 18:54, 30F

03/20 20:02, 6年前 , 31F
小黃喊價=垃圾 Uber報價=創新
03/20 20:02, 31F

03/20 23:16, 6年前 , 32F
提議不錯
03/20 23:16, 32F

03/21 01:28, 6年前 , 33F
合理
03/21 01:28, 33F

03/21 10:14, 6年前 , 34F
這篇有提到各爭議點不錯 推
03/21 10:14,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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