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少子化≠房價下跌 他分析:將再現「鬼島奇蹟」已回收
doraBBO陳先生身為房仲,卻撒謊提供錯誤關於房屋的稅制內容。陳先生到底有沒有胡說法
規規定,是可以驗證的,所以我先前貼出證據之餘,現在繼續貼上證據並補充說明陳先生
另外有哪個部份也在混淆視聽。
基於陳先生這種在本板對法律規定(「法定」)以張冠李戴方式撒謊的例證,大家可以
合理評估,陳先生既然能在版上對網友撒謊,為什麼就沒有幾許可能性對他的客戶撒謊?
想賣房的民眾們憑什麼認為一個在八卦版撒過謊的陳先生會必然跟他的客戶站在一起絕對
不對客戶撒謊?
從幾乎沒有什麼利之所在(因為無法實際反映在案子)的八卦版,陳先生都願意對網友撒
謊只為了他自己的心中相關目的,那麼等到利之所在的他接的案子,如果對客戶不利但是
對陳先生自己有利(就比如說下方的陳先生提供的張冠李戴的「法定給你三間自用」的錯
誤觀念,若某民眾基於被陳先生介紹的這個「法定」內容認知,而選擇委託陳先生--
殊不知法律根本不是這麼規定),為什麼陳先生難道沒有幾許可能去為他自己的比在本板
可得到的更大私利去對客戶撒謊?完全不能事先排除這種可能性。因為陳先生已經在本板
公然對「法定」規定的內容撒謊來張冠李戴誤導視聽了。
更別提假設如果陳先生賣房客戶的買家反而從陳先生處下手聯合陳先生想一起坑陳先生的
客戶的話。那些不撒謊的誠實房仲,我們可以至少相信基本上不太會違背房仲業倫理。但
是一個在八卦版被印證對他自己業內本務的「法定」內容卻撒謊的房仲,我們怎麼能保證
他絕對不會做出對他自己客戶撒謊、坑客戶,只要有利於他自己的事?大家要謹慎留意!
今天不是每個房仲界網友都有撒謊用煙幕彈法律規定張冠李戴來誤導視聽的情況,畢竟一
個行業的從業者有很多人,也有誠實提供房屋稅法觀念的從業人員。
但是靠著撒謊胡說八道來傳播張冠李戴的錯誤法律觀念、誤導視聽,說假話也在所不惜只
為了有利他的行業,是非真假都不在乎的話,這類房仲人員對網友能如此公然撒謊、那麼
他告知客戶的可信度也要先打個問號、天曉得他說的幾分真幾分假、是否欺騙客戶。
※ 引述《doraBBO (天才小釣手)》之銘言:
: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 至於要大跌,真的要靠課兩間空屋以上的囤房稅(不是自住稅)
~~~~
我原本在談空屋。結果陳先生混淆視聽用現行對「必須實際住人的非空屋」的規定po出
講得一副現行法定規定容許「三間」(自住以外也容許空屋)似的而對版上網友們撒謊
誤導。引述證據如下(並補充說明先前沒指出之處):
: 你不要一直做夢拉,屯房稅你要課誰阿?
: 一個人自住法定三間給你自用
~~~~ XX ??
錯!現行「法定」規定不是給「你」、而是如果你結婚則你配
偶的額度也被這三間吃進去、「法定三間」是給:「你跟你配偶(甚至包括你未成年子女
)打包合計買的」三間自「住」!(也就是你住一間、你配偶住另外一間、你父母或你子
女住再另外的一間、要有家人實際居住,不能不實際住進去而被陳先生誤導以為可任意使
「用」例如空著養蚊子)。並且,這「三間」是「全部都」需自「住」,不是只住一間其
餘兩間可「用」來「不住、擺著」等等被誤導的虛假「法定」煙幕彈。
我在版上#1SWHXWoB (Gossiping)有引出規定(還是從賦稅署、稅捐稽徵處網頁),茲擇
部份再次證明真正的「法定」規定如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自住房屋稅率為1.2%,非自住之住
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另依財政部訂頒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可按自住使用之房屋
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就上述三而言,絕不是法定三間給「你」自「用」(陳先生張冠李戴混淆得好像「你配偶
」可以另外計算額度一樣、大錯特錯!信陳先生的原句就被陳先生騙了--其實「法定」內
容是是說給「你、『以及』你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數量通通被打包計入最多只
能三間、並不是「你」三間且你配偶不需與你併計可另外買三間可言--
然後若你信了陳先生的謊就以為你有法定優惠額度買三間、你配偶另外可以買三間--結果
將發現你夫妻倆去貸了款買的六間,有三間無法申請自住「法定三間」云云的優惠稅率。
: 加上子女要買超過額度來到屯房稅??
^^^^
陳先生繼續靠張冠李戴寫得不清不楚,將成不成年揉在一起的牛雜丸--
更別提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話,甚至同樣被上一段「法定」規定的「三」間計入而沒
有房屋稅的自住認定優惠。如果人們信了陳先生上述原句中張冠李戴的謊、得到錯誤資訊
的話,依照這些資訊做決策、自己買、且讓配偶、或更加上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真的去買
了某些例如「你買三間、你配偶也買三間,但『合計』六間,已經」超過『真正法定』的
三間(這時,超過的間數連分派家人--例如你父親住一間、母親另外住一間、你自己、配
偶、假設生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都各自灑開去六間--去「確實自住」,也都不行將全部房屋
申請自住優惠了,因為「已合計超過三間」)的房,則如上所邏輯演繹的那般,這些人/客
戶的權益,被陳先生對「法定」規定如何所撒的謊侵害了。
這時假設這類被陳先生撒謊的錯誤「法定」資訊欺騙的人(這類人不排除包含向陳先生諮
詢的客戶的可能性)就算跳腳說怎麼這樣,想向建商要求退屋還款不想多買了--建商會理
這些購屋者嗎?如果不理,使陳先生客戶的家庭財務規劃整個被打亂,來得及後悔嗎?各
位認為難道可以輕易相信都敢在本板公然撒過謊的陳先生所說的其餘「資料、見解」的真
實可能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78.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036996.A.064.html
→
03/08 17:26,
6年前
, 1F
03/08 17:26, 1F
→
03/08 17:35,
6年前
, 2F
03/08 17:35, 2F
→
03/08 17:36,
6年前
, 3F
03/08 17:36, 3F
→
03/08 17:36,
6年前
, 4F
03/08 17:36, 4F
推
03/08 17:43,
6年前
, 5F
03/08 17:43, 5F
→
03/08 17:44,
6年前
, 6F
03/08 17:44, 6F
1.我有嗆嗎?我本文(以及他嗆說備份想告的某前文)遣辭用字的尺度完全適當。(大家
可以公鑒陳先生在本板亂說一通的相關例證可否被我公正評論)他如果敢濫告,他自然將
會付出該負的法律代價。
2.陳先生就算受雇於公司,該公司也是營利事業又不是慈善事業,公司大多認為僱用的
仲介人員手上的客戶只要該繳的費用繳了就好,至於若假設有客戶聽信陳先生的諮詢意見
(例如陳先生在本板說的這個「法定」三間自用云云的錯誤資訊)導致損失利益,你以為
其公司會掏自家錢賠客戶嗎?八卦版發文重點是要提醒大家小心陳先生撒的這類張冠李戴
的錯誤法律觀念的謊以免受害於陳先生不知哪時天曉得又會撒的新謊。而不是去他的公司
留言浪費口水。
推
03/08 17:56,
6年前
, 7F
03/08 17:56, 7F
推
03/08 18:08,
6年前
, 8F
03/08 18:08, 8F
→
03/08 18:09,
6年前
, 9F
03/08 18:09, 9F
→
03/08 18:09,
6年前
, 10F
03/08 18:09, 10F
推
03/08 18:14,
6年前
, 11F
03/08 18:14, 11F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6.78.30), 03/08/2019 20:07:42
推
03/08 21:46,
6年前
, 12F
03/08 21:46, 12F
推
03/09 00:20,
6年前
, 13F
03/09 00:20, 13F
→
03/09 00:21,
6年前
, 14F
03/09 00:21, 14F
→
03/09 01:40,
6年前
, 15F
03/09 01:40, 1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0 之 3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