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拍板! 北市機車格4階段全面收費已回收
主要商圈停機車要收費,這合情合理,但要是像新聞稿講的那樣,
以後連自家巷弄都要收費,這對許多人而言等同於增加機車的持有成本,
那目的又是什麼?
如果是要改善違停亂停,那這招只有在本來都市規劃就比較好的地方才會有比較好的效果
。
在都市更新、停車場還沒有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情況下會有太多車找不到地方停,
最後他們還是會隨便找地方停,然後膽戰心驚的怕人來拖吊,
因此這樣做也未免走得太快了吧?
如果是要讓使用公共區域的人都公平的付使用費,那這應該從中央統一制定法規管理,
或著乾脆提高汽機車的稅率,台北市憑什麼先向市民開刀?這樣不是對全國人也不公平?
再說台北市現在有些公共場所都有單車停車格,你若堅持「全面」落實使用者付費,
那怎麼沒看他推政策向這些單車收錢?說穿了不就是欺負有車牌可以追查的人嗎?
如果是要改善路上擁擠的狀況,那已經有車的人反正停家裡、停外面、停目的地都要錢,
這也不足以影響他是否騎車上路的決定啊~
說來說去,這樣做的主要效果大概就只有藉由增加台北市居民持有機車成本,
逼人少騎車少買車,不管要去哪裡都搭公共運輸,
但是我覺得以代價而不是利益的方式來推動這種政策實在很靠杯。
憑什麼一定要叫我去搭公共運輸?自己駕駛跟搭乘公共運輸的需求又不同。
這就像你要吃外食還是自己煮飯填飽肚子一樣,你讓人煮飯變更貴,這可不代表他去吃外
食就會心甘情願啊~
騎機車是想自己駕駛的人之小確幸,你硬要叫我每年多花超過 7000 才能繼續持有就是不爽啦。
再加上我們又不是只需要去大眾運輸能到且營運能攤平成本的地方。
而且現在還有很多地方因為過去建築規劃太放寬限制,或是種種原因導致公共空間就是不足,
硬要大家改成像日本那樣公共運輸+步行的方式,那路人也不見得好走。為什麼不多等個 10 ~ 15 年,
等更多雙北的建築都更完成、更多違建拆除,釋出更多步行空間之後再來推這方案呢?
至於以什麼「沒有一個先進城市像台北一樣那麼多機車」更不是提高機車持有成本,降低
機車總量的好理由。
台灣機車會多,不完全是過去公共運輸不發達或機車很方便,有重要的原因是從氣候、
國土面積、過去建築物週遭公共空間大小等角度來看,想自駕的人只要不想或不能開車,
那就是很適合騎機車通勤。
今天就算從中央全面調高機車的稅率,台灣人有機車的比率還是會比其他國家高啦。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在幾年之內就長得跟別的都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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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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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家巷弄不收費,那可不是只針對我不收費。
只要我沒有在離開的時候用東西佔位,沒有拿廢棄車輛佔了不走,
那你到我家附近,你家附近都可以免費停機車、停汽車、停單車,
這樣能共用這空間的通勤族夠廣了吧? 對大家都很公平的。
哪有什麼我家不我家的問題。我雖然有用過那空間,但你也不是從此就沒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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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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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動本來就要等水到渠成,急不得。
我認為現在走太快。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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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為他們說話,但是從以前到現在都不反對停在附近公共空間而不是付費停車格的
車子。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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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倒是說說為什麼非得要收到這筆稅嘛~
國家是提供代我停車的服務,還是幫我防盜防竊,或是他那塊地是向什麼團體買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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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共空間停車,並不代表一定「隨意」停車。
通常只目的地有停車位我一定是優先找停車位以免擋人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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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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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是每一個社區當初在蓋的時候附近都有機車位,不然你想怎樣,叫我跟誰買?
還是你機車要停在距離住家 3km 以上的地方?
這些想法都太不近人情。
但據我所知,都更後的建築往往都規定要一定的機車位了。
因此才說這樣的政策不能急。沒弄錯的話他想在幾年之內就做到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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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都別用公共空間停單車,記得到時去找付費的單車停車場,
否則一樣該「使用者付費」唷~ >.v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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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一步一步來的事,從最擠的地方開始收停車格費用,鼓勵當地人興建停車場,
然後再逐漸推向其他地方。幾年之內就要全面推動實在太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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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我的立場不是「全面反對機車格收費」,
而是覺得機車格「全面收費的時間太早了」。
最近社區在討論的都更案要設立機車停車位,這我也很贊成。
更別提我雖然贊成刪掉敬老年金,但從來沒笑老人。
指控別人起碼先拿出證據,別隨便亂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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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公共腳踏車可不是 ubike,而是那些給私人單車停放的位置。
你是不是沒看過這種車位?
這些單車為何不該牽拖,難道這些車不會佔用公共空間嗎?
只要曾經佔用過公共空間,那為什麼就不必「使用者付費」?
你說單車會整齊停放,因此要鼓勵,那整齊停放的機車也不該「全面收費」啊?
反正你都說政府會拖吊違停了不是嗎?
亂停的人就讓他吃罰單就好了啊?為何非要向整齊停車的人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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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這種說法噓我的文。
看來你覺得太慢我覺得太快?
若我們毫無交集,那也不必多對話下去了。
噓你這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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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說的就是「公共場所的單車停車格」,這句話有像在指 ubike 嗎?
後來又補充更多句話跟你說指的是私人單車停車位而不是 ubike。
你硬要曲解我的話那你繼續吧,不奉陪了,其他用類似說法來戰的人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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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根本不在這是不是兩件事,也不是他有沒有能力同時做這兩件事,
而是做這些事的意義是什麼?
太急著「全面」推動會擾民,那就不該推。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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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以「使用者付費」為由全面收停車費,那單車也用公共空間,為什麼不該收?
至於什麼違停、保管的就更別說了...機車同樣有這些規矩,少在那邊袒護單車。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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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看我對第一個人的回文。
「只要我沒有在離開的時候用東西佔位,沒有拿廢棄車輛佔了不走,
那對大家就是很公平的,你到我家附近,你家附近都可以免費停機車、停汽車、停單車,
這樣能共用這空間的通勤族夠廣了吧?
哪有什麼我家不我家的問題。我雖然用過那空間,但你也不是從此就沒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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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使用者付費」也有魄力的向私人單車停車格收費,
那我可以改變態度贊成他推動啊~ 問題是現在就沒有嘛~
別跟我扯什麼全面收費有助於環保這種理由,
台北市騎 GOGORO 的人很多,柯市長有說他們因此不用付停車費嗎?
沒有的話就別拿這點來為「全面收費」護航。
拿不出私人單車停車佔了空間卻不用收費的好理由,你才像不落實公平正義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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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eam1124 (118.160.102.217), 12/24/2018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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