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定槌 大巨蛋要蓋已回收
其實這個事情很簡單嘛
起因有兩個:
A: 國民黨馬英九跟遠雄簽了不平等條約,內容極端的對遠雄有利
B: 遠雄趙藤雄還不滿足,擅自變更設計縮減公安設施與疏散面積,硬要擴大商場面積
如果你是市長,一般來說應該會去追究 A 的責任,並讓 B 改正,就算要變更設計也是要在
現有的佔地上去完成一個安全的設計
公平的說,柯市長過去四年確實有朝上述方向努力過,但是遠雄一直不合作,北市府到頭來
也拿遠雄無可奈何
但這個無可奈何並不是說大巨蛋不能解決,而是無法在不傷及柯市長的政治聲望下解決
大巨蛋在2022年有幾種可能的結果
1. 解約賠錢,變成公園
2. 繼續拖,留給下任解決
3. 市府放水公安設計,蓋出一個不安全的巨蛋
4. 大巨蛋變更設計,部分商場拆除還原疏散面積與公安設施
5. 獲得額外土地,在不減少現有商場面積的狀況下滿足公安條件
首先 1 是不可能的,柯市長最自豪的政績之一就是省錢還債,一下子要他出個幾百億他的
財政政績就沒有了,外界也會認為他輸給趙藤雄,等於政治生命結束
再來 2 也不可能,如果大巨蛋拖八年沒解決那柯市長也是完蛋
3. 我是覺得不用去想,柯市長還不至於爛到跟國民黨一樣草菅人命,要是他真做出這種事
也是死路一條
4 是最理想的狀態,但是不知道是原合約真的有那麼差還是蔡碧如跟趙藤雄有什麼密約,北
市府對遠雄是一點約束力都沒有,僅管卡住了不能全面施工,但要讓遠雄拆商場改建回原設
計(或在現有面積下拆除部分商場滿足公安條件)這點是完全無能為力,如果大眾發現柯市長
到頭來對遠雄一點辦法也沒有,那就還是要完蛋
所以柯市長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選了 5 ,幫遠雄喬額外的土地並對商場面積超額一事避而
不談,並且砲打民進黨中央政府轉移民眾視線
如果成功了,那柯市長的聲望將達到一個新高峰;如果失敗了,也能把責任推到民進黨政府
身上,最起碼盲目的柯粉能接受這個說法,哪怕過去四年柯市長都主張他自己就可以解決大
巨蛋的問題
憑良心說,其實這不完全是柯市長的問題,是國民黨馬英九簽的約實在太爛再加上趙藤雄吃
相難看造成的,柯市長的錯誤在於高估自己的能力並且事先沒有了解合約內容就把話說太滿
然而,很可惜的是柯市長在發現自己的錯誤會危害自己的政治生命的時候,選擇了推卸責任
而不是用自己的政治生命為代價去做正確的事
當然,一般的政客也會這樣選擇,只是這樣一來我為什麼還要支持柯市長呢?
你跟其他的政客都一樣啊!不一樣的就只有顏色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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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rix1080 (61.68.7.126), 12/18/2018 1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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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反串的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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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有告訴你2014年起柯市長就主張要靠文化部解決大巨蛋嗎?
有告訴你國民黨馬英九跟遠雄簽的合約是很公平的嗎?
有告訴你遠雄沒有變更設計縮小疏散面積和公安設施嗎?
沒有的話還是閉嘴大家才不會知道你是個只看懶人包就自以為無所不知的廢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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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國民黨才會幹的事,柯市長不會做這事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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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廢耶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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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下一任上來再隨便弄個說法使用執照就發出去了
不讓他蓋完是最低限度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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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WEMyE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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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有吃到多少?
根據我的估計,撐死了也就四萬淺藍票,真的藍票比綠票值錢?
罵一罵馬英九有痛有癢嗎?國民黨有誰為了這爛約付出政治代價嗎?
就是這種和稀泥的態度台灣才老是不會進步,因為幹壞事的人都不會被懲罰還會獲得好處,
那誰要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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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進黨(或至少英派)一直都有白綠合的想法,但是柯市長連口頭服務一下都不願意,你
讓蔡總統怎麼去說服其他派系?
你可以為了人情世故幫徐欣瑩站台,民進黨就不能為了人情世故去安撫派系?
兩岸一家親都能說了,為什麼台灣價值不能說?
台灣價值真有那麼不可描述的賤?
柯市長可以跟中國四個互相,怎麼跟民進黨一個互相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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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連懶人包也沒看過還跑出來叫人看懶人包的廢物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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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約哪裡公平你開一篇分析給我看看
還有 6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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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就給你喔?你之前修理民進黨修理四年,現在都船過水無痕?
當然啦,民進黨不像我這麼小器,文化部也不是不給你,但是你自己文資會議先弄好嘛
當了四年市長連該跑哪些公文都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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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打個說不定十年都打不完的官司就行了
每年兩億的利息加維護費用,我想看看遠雄能撐多久才會破產放棄
當然,這樣搞柯市長就不能邀功了,他要的是政治功勞不是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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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合約只寫地下迴廊,但是若真的死磕著只蓋地下迴廊沒有地上出口
萬一需要疏散的時候逃進這地下迴廊不就等於就地掩埋?
還有一個事你誤會了,「地下」也是國父紀念館的財產一部分,照樣是要授權同意的
不然我去你家地盤挖個地下室我自己用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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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長就是「不會」啊!
前面新聞都貼給你看了,柯市長要的就是國父紀念館的地
不知道你在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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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地下迴廊就是要從國父紀念館的地出來
條文標題寫的是「本基地與國父紀念館間地下通廊之興建」,「通廊」講的就不是死路,是
要通到國父紀念館,要通到國父紀念館用它的空地做疏散人群,這一定會用到國父紀念館的
地
就算退一萬步說,你把出口蓋在馬路上好了,人出來要去哪裡?還是國父紀念館的空地啊,
它的空地還是要為了你的防災需要而保留啊!有沒有用到?有嘛!
如果真要如你說的跟國父紀念館沒關係,那合約要寫成「本基地與忠孝東路間地下通廊之興
建」,這兩者的差異你能看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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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柯市長講了,官司可能要耗費數十年
而他要在任期內收割政績,所以不願意打官司
寧願用喬的逼不相干的文化部去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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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地下道用到的是無關合約的第三方的財產,照說是自始無效的
請參考前面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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