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帶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1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時間7年前 (2018/12/10 10:20), 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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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g28cm (大雞巴)》之銘言: : ※ 引述《HawkStong (謙)》之銘言: : : 我大他三四本 : : 超過二十本 : : 這樣會不會也要被警察關切? : : 對了 : : 連勝文不知道有幾本存摺 : : 我的夢想是開遍全國各家銀行的戶頭 : 其實不僅僅是有17本存簿 警察不能查 : 今天就算是有人拿17張提款卡在atm領錢 : 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或拘票 : 就是不能違法搜查 : 不然你告訴我 : 拿17張提款卡領錢 犯了哪一條法律? : 有法律規定我不能拿17張提款卡領錢嗎? : 台灣的警察就是法律常識不足 : 才會天天鬧笑話 傻孩子 實務上 警察職權行使法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這條就是用來方便警察做事的 只要理由能說服法官 沒有什麼不能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223.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408452.A.E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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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那種智障覺青認真就輸了 拿17張提款卡最好不會被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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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就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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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是超級霸王條款 法界人士很多認為他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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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認為沒有這條就不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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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青會跳針說合理的定義 你要跟他們辯 比叫野貓給你摸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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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堵到一般人就沒事 堵到法官律師法學教授就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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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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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嗶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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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組不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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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就堵過某位刑法教授 結果教授被民眾幹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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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碰到議員官員帶200本存簿都沒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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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被打擾到,一堆人都覺得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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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事後再結果論說警察不幹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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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59, 7年前 , 14F
現在是檢察官就不起訴 根本到不了法官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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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1:08, 7年前 , 15F
誰會200本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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