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帶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1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Amaru)時間7年前 (2018/12/10 10:14), 7年前編輯推噓1(15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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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pleball200 (我帶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之銘言: : 推 tamama000: 盤查不包含搜索好ㄇ ㄋ們不知道搜索要有票膩 12/10 09: 06 : → tamama000: 無票搜索也要是現行犯 車手沒有正在領錢也不算 12/10 09: 06 : 小弟法盲 請教一下 : 今天警察看到副駕駛座有包包 : 包包內就一包白色的 : “這是我煮飯用的鹽跟麵粉” : “我18歲無前科 看完身份請讓我走” : “你無法現場證明那是毒品(需化驗)” : “故你不能搜車也不能扣我的粉末” : (需搜索票) : 請問實務上警察該怎麼做呢? 你問的是該怎麼做還是實際上怎麼做? 理論上就是沒辦法抓要放人啊 法律規定的很詳盡啦 要幫警察護航先去看法條 偶爾也有違法搜索被判無罪的新聞出現 實際上? 警察會說自己合理懷疑 你如果不配合就認定你心裡有鬼 你如果搬法條出來就嗆你不配合可以帶回去拘留or辦你妨礙公務 通常這種情況除非你當場請律師來讓警察丟臉 否則最後一定是爭不過警察 就算你沒犯法他一樣違法搜索 但你事後一定越想越不甘心啊! 憑什麼我沒犯法要受這種委屈? 於是一狀告上法庭想要討公道 很抱歉你討不到公道 以新聞這個例子來看 警察就會講說看到告訴人眼神閃爍、心虛...等等根本沒辦法證實的理由 加上看到告訴人身上有多本存摺 所以合理懷疑告訴人是車手進行盤查 而且所有在場的員警都指證告訴人有同意搜索 殊不知告訴人明明是被警察為難才勉強答應 然後法官會認定警察與告訴人素不相識 沒必要特意為難告訴人 因此判決警察無罪 : → HercuLiz: 還講白色粉末跟槍哩XDDD是哪條法律說不能帶存摺嗎??? 12/10 08: 39 : → HercuLiz: 存摺是要當現行犯處理嗎? 12/10 08: 56 : 對啊法律也沒說不能帶麵粉玩具槍 : 憑你“懷疑”就可以搜索!? : 帶17本非本人南部存摺不能懷疑 : 帶麵粉煮飯 : 玩具槍跟小孩玩就要被懷疑? : 人權何在? 奉勸大家不要認為法律、律師這些東西跟自己沒有關係 最好去認識律師把律師電話存進去手機 遇到不合理的盤查搜索打電話叫律師來就對了 很多人或許會覺得:沒犯法查一下會怎樣? 你自己放棄權利 你自己不計較警察違法濫權 不代表所有人都要跟你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79.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408091.A.5EB.html

12/10 10:15, 7年前 , 1F
以後通緝犯都不要查警察最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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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種話就是在無限上綱真的可笑 通緝犯是有公告姓名長相跟其他資料的 跟警察在路上盤查一般民眾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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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下不會怎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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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怎樣就代表可以違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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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覺得執法跟權利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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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aru03 (1.174.179.233), 12/10/2018 1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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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台灣治安 我支持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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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執法,我行使權利,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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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你都被帶進看守所了還是可以行使緘默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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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身份證堅持不給看不放人就告警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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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身分 跟 搜東西 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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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本來就只能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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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兩點通常都是被一知半解的人持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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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過美國警察臨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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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住美國?還是在美國待過親眼看過? 還是上網看影片看劇在嘴炮? ※ 編輯: amaru03 (1.174.179.233), 12/10/2018 1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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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警察保障實在有點不太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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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衰的不要穿拖鞋出門 除非你老婆是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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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給法官這麼大的心證,有給警察這麼大的心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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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不然就開始說你不配合叫妨礙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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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啦以前警總時代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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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賤民最愛美國了,以後拒絕都直接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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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不會怎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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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怎樣不代表可以 不然就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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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都判合法了,還在跳針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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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地檢署可以判決?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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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裡是台灣!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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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aru03 (1.174.179.233), 12/10/2018 10:21:36

12/10 10:20, 7年前 , 21F
最近ptt混進太多外國人 用該國的"法律"在審察台灣 超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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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20, 7年前 , 22F
我就是美國看到警察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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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不用錢!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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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中選會說行政法院違法一樣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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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20, 7年前 , 24F
嚴格來說除非有被通緝,不然不該隨意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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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看不懂啦 只會說:查一下又不會怎樣

12/10 10:20, 7年前 , 25F
別人怎麼想 都給你決定好了 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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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20, 7年前 , 26F
在台灣 所以合理懷疑是詐騙集團 懂沒? 在美國就放你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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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喔

12/10 10:21, 7年前 , 27F
不然要是有警察跟人結仇,天天去鬧人不就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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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21, 7年前 , 28F
在美國就開你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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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就肛你? ※ 編輯: amaru03 (1.174.179.233), 12/10/2018 10:23:26

12/10 10:22, 7年前 , 29F
一樓在講白癡講的話,都通緝了還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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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執行他的權利你執行你的又不衝突,只是普通人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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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看鐘點費,看你你覺得不配合的權利比較重要還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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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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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給政府,希望公務人員能為百姓做事,就算警察要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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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樂意配合,唯一的感想,盤查的警察臉真的不要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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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你輪班很累,我也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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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認定"可以了吧,被打臉只能抓字自爽,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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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24, 7年前 , 37F
所以你覺得會怎樣我覺得不會怎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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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法~警察巡邏就是抓交通違規或現行犯(正在偷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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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這裡是中國 沒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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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的確是需要長點知識,警察職權去讀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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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都為賺錢支持九二共識了,權利有這麼要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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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有公布資料,但是不要他表明身分是怎知,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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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26, 7年前 , 43F
縣市通緝犯長相資料是人人都背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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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力不回答 但是你沒有權利亂動 否則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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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天資聰穎,能背全國通緝犯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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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被臨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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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阿人家說在美國看過警察臨檢就說人家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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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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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問下,這樣請律師來一趟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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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早就表明身份了 一堆人跳針到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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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法說不能查 小弟法盲可以教導我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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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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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台灣沒人權,我在澳洲週五被攔過兩次酒測一次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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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跟車,他要測酒測我拒絕被捕你要救我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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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35, 7年前 , 55F
警察職權行使法6、7、8條,合理懷疑即將犯罪或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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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盤查身分,這點沒問題。搜索未經當事人同意當然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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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但現在警察都會知道要讓你自己講同意搜索,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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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同意搜索,那當然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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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早就,一開始明明不配合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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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0:45, 7年前 , 60F
遇到這種警察違反的情況記得要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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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2:01, 7年前 , 61F
在美國被臨檢時你把手伸進外套內袋行使你的權利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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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2:23, 7年前 , 62F
一堆鍵盤美國仔在那邊美國美國,這裡明明就是台灣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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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2:23, 7年前 , 63F
照台灣的規矩走就是不能違法盤查很難懂嗎?
12/10 12:23, 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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