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帶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1已回收
※ 引述《ianqoo2000 (相宇玄)》之銘言: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帶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盤查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北市一名黃姓男大學生今年6月在羅斯福路一家7-11超商提款機領錢,遭一名蔡姓便衣警察攔查,因為警察發現黃男身上帶著17本存摺,懷疑他是詐騙車手,要求出示證件和存摺,但黃男自認沒犯罪拒絕配合,直到便衣呼叫另2名警員到場,黃男被迫留在超商半小時接受盤查,他事後怒告3警違法搜索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警員見黃男異常攜帶過多存摺,合理懷疑涉及不法而盤查,即便最後查無犯罪事實,仍不構成違法搜索,因此將3警不起訴。
: 《蘋果》循線找到黃男,他受訪時不滿地指出,當天帶著包括自己、母親和女友的17本存摺,是因為家人住在中南部鄉下,交通不便,補登存摺不易,而羅斯福路三段那一帶有許多銀行,他才把存摺帶到那邊補登存摺。
: 黃男指控,當時他在超商提款機領完錢,就在用餐區整理書包,突然被一名自稱是警察的男子要求出示身分證和存摺,還大聲嚷嚷說他是詐騙車手,他以為對方是「金光黨」,而向超商店員求救,男子卻掏出一張破爛的證件說是警察服務證,他不相信,對方才用無線電呼叫穿著制服的警察到場。
: 「他們把我圍在超商的角落,要求我必須要把存摺交出來,不讓我走」,黃男說他被攔下後無法離開,只好把存摺交出來讓警察一一拍照,大概僵持了30分鐘,「過程中我一度想走出去超商求援,也有大吼大叫說警察不可以這樣子,非常大聲的提出抗議,也要求他們依照《刑事訴訟法》記錄我的異議,但他們直接拒絕,說沒有義務這樣做。」
: 黃男怒批:「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這些警察卻直接侵害《憲法》賦予我的權利,也沒有依《刑事訴訟法》作為,他們破壞了法律,又以他們要維護正義這個理由,來當他們違法的藉口。」黃男還說,最後他揚言要開直播,警察才說搜完了,然後離開,事後他憤而聘請律師,控告3名警員違法搜索、強制罪、誹謗等罪。
: 蔡姓警員應訊辯稱,他在超商內看到黃男拿著十多本存摺領錢,以一般常理而言,很少人會一次帶著這麼多存摺,才會懷疑黃男是詐騙集團車手,因而要求查驗身分和存摺帳戶是否為警示帳戶,希望黃男配合調查,最後由黃男自己拿出存摺讓他們查證。
: 蔡員並稱,黃男宣稱部分存摺是女友的,警方第一時間無法查證是否屬實,才會花比較多時間調查,但並沒有違法搜索。當時前來支援的林姓警員則稱,因為存摺太多本,要透過在派出所的同事一一輸入帳戶查證是否有問題,才會花比較多時間,已經請黃男多擔待,最後查證沒問題,就讓黃男離開。
: 檢方調查後認為,警員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可針對「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查驗身分,而對身攜17本存摺對黃男盤查身分,是依法執行職務,且無證據顯示警方使用強暴脅迫的行為,逼迫黃男交出存摺,何況黃男宣稱部分存摺是女友的,但戶役政系統並無登載雙方關係,才會花比較多時間查證,即便最後證實黃男並非詐騙集團成員,也不能因此認定警員涉違法搜索或強制罪。
: 另外,檢方勘驗超商內的監視器畫面後認為,蔡員雖然沒穿制服,但有出示證件表明警員身分,且蔡員只是向黃男表明要查驗身分的理由,對話並沒有特別大聲而刻意讓其他顧客聽到,因此認定蔡員也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 但黃男的委任律師翁國彥表示,警察雖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有「合理懷疑犯罪嫌疑」可盤查黃男,但黃男身上只有一張提款卡,即便有17本存摺,但存摺多並非一般詐騙集團車手領取贓款的手法,連北市警局的宣傳廣告,也說車手身上會有多張「提款卡」,沒說是存摺,實際上也不會有車手拿存摺去領錢,可見警察的盤查已涉違法。
: 再者,警察盤查身分後既然黃男並非通緝犯、現行犯,就應該讓黃男離開,且3名警察沒有搜索票、拘票,卻還繼續要求留滯黃男查驗存摺,根本於法無據,也不屬於同意搜索,因為黃男是被迫要求拿出存摺,否則警察就不讓他離開,「這叫強迫搜索或是被同意搜索」,因此已對檢方的不起訴結果提起再議。(吳珮如/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210/1480093/
: 5.備註:
警察最大的問題就是對方已經表明懂法律
居然還敢搜索??
黃男都說了他懂 刑事訴訟法 憲法
警察應該就要知道怕 知難而退
硬要盤查的結果就是被黃男請律師告
這次是運氣好 沒告成
但不是每次運氣都這麼好
建議台灣的警察下次眼睛要放亮一點
會說出懂刑事訴訟法的人 還是少惹為妙
就算有詐騙什麼的事
又不是詐騙警察的錢 干你警察什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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