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普悠瑪事故15歲以下只賠170元?旅平險是個笑話嗎?已回收
※ 引述《clausewitz (理論學家)》之銘言:
: ※ 引述《ejeanstone (內湖米達麥亞-帝國軍647T)》之銘言:
: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203soc005/
: : 這次台鐵普悠瑪翻車重大意外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其中死亡名單中有5名是
: : 學齡孩童,當初旅行社幫這些小朋友投保的團體旅遊平安險,事故發生後竟然不予以理賠
: : ,連保險員都坦言,這是有些剛入行的保險員都不見得知道的規定,為人父母出國或是國
: : 內旅遊時為小孩投保的保險,竟然只是保心安的?這個議題又因為普悠瑪翻車引起外界關
: : 注。
: : ---
: : 看到這個新聞
: : 所以旅平險是個笑話嗎?
: : 以後國中小要校外教學~我直接把旅平險的錢給他拿去買乖乖桶比較實際對嗎?
: 不是。
: 簡單說保險法第 107 條的規定:要拿小孩子的保險金,小孩子就不能死。
: 該條規定未滿 15 歲的孩子,身故只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但身故之外的醫療、殘
: 廢仍然是照樣理賠的。
: 保險的目的是發生損害時,有保險金填補損失。小孩並非家庭的經濟支柱,甚至反
: 過來說,養小孩是家庭的經濟負擔。因此小孩身故,對家庭情感當然是重大打擊,
: 但財務上損失就只有喪葬費。
養不用錢?
生不用錢?
教育不用錢?
花費的時間不是錢?
小孩不是家庭經濟支柱這你說了算?
現在不是以後不會不會是?
工廠產品生產到一半發生意外燒掉,保險公司會跟你說你這不是成品所以沒有價值,
所以我只能賠償你廢棄物清運費?
: 所以為了避免父母因為給了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對小孩就疏於照顧,用情感換取財
: 務利益,法律便不許保險商品提供小孩的身故保險。
: 但出門旅遊除了身故風險之外,仍然有生病、受傷甚至殘廢的風險,這些風險就是
: 旅平險涵蓋的範圍。而滿 15 歲後,旅平險也會包含身故風險。
: 對普悠瑪事故的小孩來說,當場死亡的雖然只能拿回保險費,但有送醫治療的,旅
: 平險仍然會照投保金額,提供應有的理賠。
: 因此保險法並不是亂修的。是慎重考慮過社會一定有觀念偏差的家庭,為了不讓這
: 些家庭利用保險獲利,才修法禁止。
同理
有人會用產險詐取保險金所以不應該有產險
有人會用壽險詐取保險金所以不應該有壽險
有人會用意外險詐取保險金所以不應該有意外險
保險公司幹嘛不收一收算了?
: 對絕大部分的正常家庭,可以拿到孩子的身故保險金,就能抹去失去孩子的痛嗎?
: 但這制度卻能保護偏差家庭的孩子。
不能抹去所以就不用賠?
那殺人放火的也不用被關啦,反正不能抹去傷痛麻~
是沒看過受害者家屬多麼希望兇手被判刑?
但對大部分的人絕對可以用錢填補,
五百萬不夠就一千萬,一千萬不夠就兩千萬。
: 補充:
: 台灣媒體不專業是長久的問題,但這篇報導完全站在片面之詞就發出來,可見台灣
: 媒體從業人員都是無神論者。
: 明明詢問官方或業界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很容易就能得到解答,卻連打電話都
: 懶。如果這條法律被誤認為惡法,又要修掉,日後又發生家長貪圖保險金的悲劇,
: 記者、編輯不怕下地獄嗎?他們一定是無神論,才會不怕死後審判。
: 再補充:
: 雖然會有人質疑非家長造成的身故,為什麼不開放?然而世間事務複雜萬分,開放
: 一部分可能會導致灰色地帶湧現,而架空了法律要保護的價值。
: 而且保險不是唯一,也不是萬能。類似普悠瑪事故之類的公共意外,應該走民法侵
: 權行為的損害賠償,由責任者賠償受害者,而不是保險金領完就當沒事。保險金是
: 來自所有客戶的繳費,不該用來當成賠償責任的替代品。
保險金來自所有客戶的繳費,
你有沒有想過所有客戶的繳費並不會都變成保險金?
保險公司營收這麽高賺這麼多,
卻不願意花成本在稽核客戶上,
為了賺錢盲收件,產生了這些灰色地帶,該保障的沒保障到最後肥了保險公司。
整篇文鬼話一堆,你是不是也是無神論者?不怕死後被閻羅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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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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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不了手賠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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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推薦你買了一個貴桑桑全險,
要理賠的時候發現A不賠、B不賠、C不賠,理賠笑咪咪地跟你說你的保費不含ABC歐,
你說你要買更貴的才有理賠。
保險公司才不管客戶需要什麼,他們只賣賣得出去,好利潤的。
今天保險如果有兩個方案一個賠死一個不賠死,就算價格有落差,
會完全沒有人買賠死的嘛?而且買賠死的可能還是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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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是幾百塊,單位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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