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護家盟這麼不正常卻能有700萬票?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usagi719 (AztecBunny)時間5年前 (2018/12/04 16:43)推噓31(39推 8噓 25→)留言72則, 45人參與討論串28/30 (看更多)
700萬票並不是你該問的
你該問的是為什麼整個輿論被政治正確控制的情況下
台灣人的民主精神也能正常發揮
雖然有很多狀況證據,透露出這個公投結果不是不可能
但在輿論的政治正確力度從未減小的情況下,這個結果我也覺得意外
700萬人不需任何溝通就能有「默默閉嘴,忍受這群人到今天給他蓋反對」的共識
基本上所有看過相關心理科學實驗的人都會相信,人是從眾的生物
當所有人都站起來時,即使覺得毫無道理自己也會站起來
而自己也會洗腦自己站起來不是因為從眾心理
所以說政治正確是社會的癌症,很難治癒
而今天公投會有這樣意外的結果
就我個人馬後砲解釋,那就是婚姻真的不是「基本人權」
所以即便一個人在輿論上反駁不出甚麼道理
但是多少意識到真正的基本人權不是這樣的
這個刺一直在心中,促使所有人默默閉嘴投下反對
絕對不是聖經那一套說服了他們
同運人士大概永遠不會了解這點
因為同運是奉行後現代主義哲學思想的
基本人權四個字對他們來說就是幾百年前有一些人發明定義出來的
而這四個字今天會受到每個人的認同,完全是政府或社會教育的影響
同運人士老拿基本人權作政治正確綁架別人,所以一般人很難發覺到
其實這些同運人士而言,基本人權在他們心裡,本質上跟他們口中的「父權」沒兩樣
只是前者在他們胡亂解釋後,是可以拿來幫助同運的部份,後者不是
但是對「天賦人權」思想有稍微了解過就知道
基本人權是建立在自然法上的邏輯
這代表它有三大特徵:1.超越國家政府 2.有普遍性 3.有不變性
換句話說對這個思想來說,基本人權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東西
並非幾百年前被人類發明定義出來,而是人們觀察到自然界有這樣的道德規律
所以即便基本人權四個字被某些政治團體或國家政府胡亂解釋隨便使用
這些道德規律還是客觀的存在在那,不會消滅(雖然被搶走基本人權的稱呼)
換句話說
同運的主張:「婚姻會隨時代改變,我們要選擇最先進的婚姻定義」也就是同婚;
不然你就是頑固老人、極端保守基督徒。
同運這個主張本身就不符合「基本人權」的特徵,是「假基本人權」
就像一匹「真馬」跟另一匹「鹿假扮的馬」
同運的策略是操控大家必須說這兩匹是一樣的馬,因為同運的哲學信仰是「不相信大家能
看到」這件事
結果公投出來大家都表示「馬是鹿假扮」的
所以不服輸的同運就表示,你們都是被基督徒洗腦操控的民粹
他們打從心底認為只有同運在操控這方面輸給了基督徒,才會有今天這個結果
因為不這麼說服自己,同運奉為聖經的後現代主義核心思想(不相信大家能看到)就會完
全的崩潰
甚麼多元化、甚麼父權、和平正義~同溫層裡的一切一切都會崩潰
這也是為什麼一個大型民意調查會有這麼多人自殺
就如同最狂熱的基督徒,他的信仰被戳破也會激動到自殺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50.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3913031.A.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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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為什麼能有700萬票
而每個回覆的人只能代表他自己一個人
所以你是不是每個回覆這個標題的人都應該去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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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人士相信700萬人中都是老人基督徒,就是老人基督徒以外的人
也都是被萌萌的LINE或小抄手法「操控」;但我不是同運人士,所以我不這麼認為
我理解為什麼「同運人士一定要這麼說服自己」,不然他很容易激動的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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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深刻思考過還能喊出婚姻是基本人權的人不就是如此?
這就像鹿跟馬雙方的主要特徵完全不同,大家都看得到
他還能喊出這兩者是一樣的,要平等、要多元化、大家都是對的、你不能批評
這就是後現代主義哲學思想了
或者,你是認同同運要拋棄「婚姻是基本人權」的主張嗎?
你不覺得這跟砍去現在台灣同運這顆樹的主幹沒兩樣嗎?
確實,如果今天同運能遵守「正常民主程序」
像多數健康社運一樣努力爭取「台灣民意的認同」自然能立法達成結果
(我認同「合理」的幫助有需要的人,這跟基本人權無關)
而非拼命宣傳「假基本人權」用政治正確綁架輿論;
藉此「強迫台灣民意去遵守」同運信仰來達成結果。
如果今天是這樣
我想我可以認同你這句「講的每個同運都後現代」的話
但很可惜今天並非如此,你這話就我來看沒啥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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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個例子,七龍珠悟空跟貝吉塔
有人硬要跟你說他們兩個是同一人,你要怎麼反駁他?
當然是指出「最顯眼」或「本質上」的特徵的不同來反駁他
例如:賽亞人的頭髮成年後不會變,悟空的頭長這樣,貝吉塔的頭長那樣
他如果硬要跟你凹他會怎麼說?
悟空有手有腳,貝吉塔也有手有腳;
悟空不是瞎子,貝吉塔不是瞎子;
他們都能變超級賽亞人,你看這麼多相同處,他們就是同一個人。
你如果順著他的意,他講甚麼你都要照他想要的解釋,就講不完了。
「基本人權」也是相同道理,你要講這東西本質上的特徵,一定不會是很白話的小細節
我為什麼要提1.超越政府2.普遍3.不變 這三個特徵?
就是因為基本人權有這三個特徵,所以主張基本人權的人才能要求別人認同他
如果他的主張少了這三個特徵任一個:
基本人權「沒有」超越國家政府(國家政府比較大可以隨意決定)
基本人權「不是」普遍的(不是每個人都有基本人權的)
基本人權是「可以」改變的(昨天基本人權有生命權,但今天改變了所以不包含生命權)
那麼他口中的「假基本人權」,便失去能夠要求其它人的立場
因為當他主張有人的「假基本人權」受到侵害
別人可以反駁:國家不一樣;其它人有但那個人沒有基本人權;基本人權變了;
而這三個特徵基本也是綁在一起分不開的;
正因為它不會隨其它環境因素改變,所以它才能在不同環境中普遍存在;
正因為政府跟國家無法改變它在自然環境中普遍存在這件事,所以它超越國家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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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同運支持者愛用問大量的「政治正確綁架問題」做策略
提不出任何新奇論述,跟這種人討論只是想浪費時間而已
事實是我不是這些人的老師,沒有義務回答跳針問題
像柯P他是要選台北市長,才要一天到晚回答甚麼屠殺,甚麼搶老人年金,這類跳針戰
我又不是他,這種跳針戰不奉陪
重點是:
天賦人權思想可是十七世紀的東西
任何人只要有心都能查到基本人權的歷史
「人權的哲學基礎是自然法」這話可不只我這麼說
參與世界人權宣言起草過程的法國駐梵諦岡大使「Jacques Maritain」
也說過同樣的話
這也是理所當然的,當時起草時對人權的法理解釋
主要三種法律解釋法 1.神權法 2.自然法 3.實證法
實證法認為法律是人定的規則
這種說法是不主張其法理是超越國家政府的
而雖然參與起草的多數是基督教背景的國家
但他們自己也知道,對不信基督的其它國家而言,神權法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因此若要讓基本人權成為全人類共識,只有自然法解釋能勝任人權的哲學基礎
(其實都自助餐,沒碰釘子就說侵犯人權,碰釘子就說別人國家主權不好介入)
其實之前我也說過,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權,你有選擇信仰哪種人權解釋的自由
但你必須注意到,劃去神權法,只有自然法解釋有我強調的這三種特徵
因此「只有自然法的基本人權解釋能主張其它人有認同基本人權之義務」
而在民主制度中(沒有自然法做基礎的)實證法解釋是不主張其超越民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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