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你說了算?幸福盟:公投大於憲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chesterhe)時間7年前 (2018/11/30 19:34), 7年前編輯推噓6(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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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xt66 (暗夜)》之銘言: : 游信義今接受《蘋果》受訪強調,他們提的三個公投案都通過,以通過的公投內文很明確 : 是寫「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 : 別二人經營」,也因此專法必須是用「婚姻」以外的形式來定義,因為「婚姻」的定義已 : 在公投第10案被定義了,若政府的專法採用「同性婚姻法」,違反公投結果,他強調幸福 : 盟這次提公投的目的,就是要守住婚姻的定義,屆時他們會針對政府提出的專法版本或內 : 容,再提出建議。 邏輯不通又翻臉不認帳 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 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 當初原公投第10案,提案方原想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就已經被中選會認為是違憲 所以才把範圍限縮在民法的婚姻,才沒有違憲,因為保留另立專法的空間 又此公投案被定性為創制案,是對同性婚姻的形式之創制 而非對婚姻定義的創制,這明明是是經過公聽會討論與中選會達成的共識 (自行參看中選會youtube頻道) 提案方才同意修改公投案文字而提出來的,現在看到民意一面倒,想翻臉不認帳,吃相? 同時游信義陣營自己在公聽會,也認定大法官所指"同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是指法律上之事實行為,而非婚姻的定義 如果自己都稱大法官沒解釋過婚姻的定義,自己提的公投10案也跟婚姻定義無關 請問你在主張公投位階與決定高於釋憲,是再主張個什麼鬼啦? 且該公投結論跟釋憲根本沒有互相牴觸好嘛,如果公投牴觸憲法或釋憲 是不可能會成立讓大家表決的,這已經不只是法學素養的問題了 是邏輯錯亂、混淆視聽而企圖誤導民眾的發言 幸福盟主持者不是有個台大畢的嘛,管一管自家人反智的言論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65.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3577672.A.89B.html

11/30 19:36, 7年前 , 1F
若專法名字叫同性婚姻法八成又要公投一次了
11/30 19:36, 1F

11/30 19:44, 7年前 , 2F
他們應該是想修憲惹 挺甲的也不用高興啦 沒有立委敢衝的
11/30 19:44, 2F
我覺得他乾脆另立一個國家比較實際,或者先把法學素養或邏輯加強一下

11/30 19:45, 7年前 , 3F
甲甲的盟軍 民進黨崩盤了 馬上就要選舉 誰敢再去桶蜂窩
11/30 19:45, 3F

11/30 19:47, 7年前 , 4F
尊重一下雙性戀第三性好嗎,應該叫多元成家法
11/30 19:47, 4F

11/30 19:48, 7年前 , 5F
第10案提案人的理由意見書也有寫 現在翻臉不認帳
11/30 19:48, 5F

11/30 19:48, 7年前 , 6F
釋字第748號解釋也沒有說一定要叫同性婚姻
11/30 19:48, 6F

11/30 19:48, 7年前 , 7F
「…俾達成釋字第748號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11/30 19:48, 7F

11/30 19:49, 7年前 , 8F
還是有叫同性伴侶法的空間
11/30 19:49, 8F

11/30 19:49, 7年前 , 9F
而且也要考慮甲甲博愛的狀況,不然通姦 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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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9:49, 7年前 , 10F
前後文要一起看,釋748是保障永久結合的關係
11/30 19:49, 10F

11/30 19:49, 7年前 , 11F
不是保障一定要叫「婚姻」
11/30 19:49, 11F

11/30 19:50, 7年前 , 12F
叫伴侶 但是具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那幹嘛不直接叫婚姻
11/30 19:50, 12F

11/30 19:51, 7年前 , 13F
不過我是覺得叫同性婚姻法也沒啥不行就是了
11/30 19:51, 13F

11/30 19:52, 7年前 , 14F
我是在討論有沒有叫同性伴侶法的空間啊
11/30 19:52, 14F

11/30 19:53, 7年前 , 15F
婚姻下的配偶關係法就一堆 不叫婚姻等於從0開始
11/30 19:53, 15F

11/30 19:54, 7年前 , 16F
如果不叫婚姻 那一般人可不可以用呢 猜容易違平等原則
11/30 19:54, 16F

11/30 19:57, 7年前 , 17F
除了叫做婚姻之外,其他權利義務都從民法照抄,這樣呢
11/30 19:57, 17F

11/30 20:00, 7年前 , 18F
不僅是民法 還有民間機構的婚喪補助條例都難套用
11/30 20:00, 18F

11/30 20:03, 7年前 , 19F
勞基法婚假能適用嗎 不用婚姻叫作結合假?合體假?
11/30 20:03, 19F

11/30 20:09, 7年前 , 20F
是啊,然後呢?釋748就沒限定一定要叫婚姻啊
11/30 20:09, 20F

11/30 20:12, 7年前 , 21F
那就要考慮稱呼內容有無違反婚姻自由阿
11/30 20:12, 21F
748應只解釋到同性可成立法律上之永久結合關係,作為大法官所認定之婚姻自由 至於用什麼名、撫養、人工生殖等等,並無提及 不過就如上所說,如果不准同性用婚姻名稱,我除了看到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外加歧視外 沒有看到任何強力實證去支持這樣對社會較好,而必須耗費這些資源,去做區隔 ※ 編輯: chesterhe (58.115.65.37), 11/30/2018 20:30:26

11/30 20:38, 7年前 , 22F
基督國教你敢嘴
11/30 20:38, 22F

11/30 21:15, 7年前 , 23F
我要公投基督教為國教
11/30 21:15, 23F

11/30 21:38, 7年前 , 24F
如果權利義務平衡的話.. 其實同性伴侶沒啥權利放那些假..
11/30 21:38, 24F

11/30 21:46, 7年前 , 25F
同性伴侶的社會義務跟頂客族一般是小於正常有生的夫妻
11/30 21:46,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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