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你說了算?幸福盟:公投大於憲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時間7年前 (2018/12/02 15:06)推噓8(11推 3噓 48→)留言62則, 7人參與討論串31/37 (看更多)
※ 引述《usagi719 (AztecBunny)》之銘言:
: ※ 引述《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之銘言:
: : 事實上你一直在靠北的大法官造法就是子虛烏有,確實以前民法有婚姻是一男一女這條,
: : 可是說婚姻一男一女並不代表就要否認同性,這完全是兩碼子事,大法官並沒有造法,
: 同樣道理,婚姻一男一女並不代表就是承認同性,這完全是兩碼事
: (字義上來說婚姻一男一女就已經否認同性,但我理解你這話想表達的意思才這麼說)
: 大法官已經是司法侵犯立法
: 事實上反方一直主張這是一個新的問題,需要民意作共識
: 不過標準同婚支持者只會蓋反方就是基督徒老人帽子
: : 法務部的函也有講,民法要包含同婚的話還是得走法制程序,不是他們說了算。
: : (事實上Roberts法官在反對這個的時候並不是用你那廢除、造法的邏輯,而是說Loving
: : 案沒有涉及顛覆一男一女傳統,不過這也是很奇怪的反對邏輯,因為同婚本來就是要打破
: : 傳統,明知道同婚要打破傳統,還要人家遵守傳統真是套套邏輯)
: 所以你認同這件四十年前的案子中你的立場是錯誤的
: 在這件四十年前的案子中,「沒有改變一男一女定義」,這是做為黑白通婚支持的理由的
: 並非反對黑白通婚方所提出的反對邏輯,你該多想一下
: 而你在這裡主張同婚就是要打破傳統,已經是在認同同婚有「改變一男一女定義」之立場
: 也在認同我的論述,黑白通婚與同婚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並不是,四十年前支持廢除黑白通婚禁令的理由不是這個,我講Roberts大法官的回應,
是在講他如何繞開Loving案,如何論證Loving案跟同性婚姻不同,而這跟你說的因為黑白
通婚是關於奴隸,然後關於廢除條文而非造法的說法,完全不同。
他的說法,正好證明你說的那套甚麼黑白通婚是關於不能跟奴隸結婚的說詞,完全是狗屁。
另外,你要拿傳統來反同性戀,然後說黑白通婚沒有違反傳統所以不反也很好笑,可見你
完全沒看當初判決書怎麼寫的,當初判決書就有講到那時候保守派人們說上帝分種族就是
不希望他們混合,黑白通婚就是徹徹底底違背當時傳統。
所以Roberts法官很狡猾的把他認為不能改變的傳統限縮在「一男一女」範圍,但這又有
問題了,為什麼一男一女的原則維持千年你就認為這神聖不可侵犯?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也是幾千年的傳統,為什麼你就認為那能改變?(現在自由戀愛是主流不是嗎?)
你要死守傳統,那只會有更大的困境。
: : 講完這個東西我們再來談美國的同婚釋憲,為什麼我覺得反方意見沒有甚麼說服力。
: : 為什麼我一直反覆講種族通婚的Loving案,原因很簡單,因為你一直反覆的講民意民意,
: : 但Loving案就是活生生的民意跟最高法院相衝突的案例,如果你想用「大法官強姦民意」
: : 來反對同婚,那你就必須論證為什麼Loving案不算強姦民意,而同婚通過算強姦民意。
: 我已經論證過為什麼這件四十年前的案子不算司法超越立法,是你不能接受罷了
: 另外,私人企業的民調不能代表民意,但國家公投是直接民意的代表
: 因為四十年前的案子結果跟民調相違背,並不一定代表結果違背民意
: : 美國最高法院的工作,本來就有一個是廢除被判定違憲的法律,這是美國憲法第十四條
: : 中的正當程序條款跟平等保護條款規定的,如果這樣算強姦民主,那最高法院廢除算了
: : 。
: : 如果你有關注美國的釋憲,你就會發現跟民意相背的釋憲多了去了,例如2013年的
: : Shelby County v. Holder案高院以5:4的票數,宣判《選舉權法案》中用於衡量各地種族
: : 歧視嚴重程度的條款不夠“與時俱進”,因此國會對其續期的做法無效,這個釋憲案直接
: : 跟國會對槓,而且還是國會幾乎全票通過的法案
: : 更有趣的是你說的領銜反對同婚的大法官Roberts在那個案例就是多數的一方,如果真的
: : 要顧民意,那怎麼這個案例就不顧了?
: : https://bit.ly/2U4lTQ3 另外這個是國外人家對大法官Roberts的反對意見
: 上一篇我提過
: 真的退一百萬步認同你說的
: 四十年前大法官是司法強姦立法才廢除黑白通婚(雖然是你為了挺同所做的污衊)
: 那也不代表現在同婚也用同樣方式司法強姦立法是能被接受的
: 上篇我已經譴責過你這種策略,美國大法官不行,就找四十年前的美國大法官
: 只想用權威使人閉嘴,完全不管其中邏輯的合理性
: 同樣邏輯你舉再多釋憲案做例子,也沒有任何說服力
: 再次強調,你以為反方需要把全美國的釋憲案都查證過有沒有司法超越立法
: 只要有一件有,就代表司法超越立法是能被接受的
: 事實並非如此,反方不是你的老師,沒有必要解答你所有提出的釋憲案有無司法超越立法
: 再說你不一定要舉美國,你可以舉支那,支那司法超越立法的案例我相信多到數不清
: 而且每次都會被歐美譴責侵犯基本人權
我也已經講過了,根據第十四條修正案裡面的正當程序條款跟平等保護條款,廢除違憲的
法律,那就是最高法院的工作。
如果根據職權去做事叫做強姦民意,那還要大法官幹嘛?
在憲政框架下,法院並非獨立於民主決策程序之外,相反,法院正是製衡立法與行政的重
要力量。確實,如同漢彌爾頓所說,法院並沒有強力和意志,只有判決。但也正因為如此
,在保護少數人權利不受到多數人的意志褫奪侵犯為所欲為的時候,法院必須(在接到訴
狀後)主持公道,而不能兩手一攤靜待世界潮流浩浩蕩盪而過,不能拒絕裁判擱置爭議指
望將來世代的多數人做出更加明智的決定。
另外我不知道講中國跟美國比幹嘛?美國憲法在世界法律史上有著重要地位,中國有嗎?
中國連基本司法獨立都做不到,你拿來跟美國比?要抹黑美國挺同大法官也不是這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9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3734417.A.B73.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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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還有講到毒品危害、為了保護人民,請問同性戀傷害了人民甚麼?
想想保守派也滿可怕的,可以在沒有實質傷害的情況下就禁止同性戀結婚,只因為他們
感覺不舒服。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1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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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正面回答你的問題了,倒是你不承認自己論點錯誤,還連大法官怎麼反對的都是抄我
寫的。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15: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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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們是用平等權這個來講啊。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15: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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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不是甚麼都依民意基礎,不然Loving案可能現在還沒過。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15: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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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講民意的問題,就會一直遇到Loving案的問題,而現今基本沒有法官認為Loving案
違背程序違背民主,所以為了繞開這問題,你看Roberts大法官用了傳統來擋槍。
只講交由民意決定站不住腳的。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16: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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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傳統民意沒錯,那年代支持種族通婚的只有20%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2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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