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你說了算?幸福盟:公投大於憲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時間7年前 (2018/12/02 15:06), 7年前編輯推噓8(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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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sagi719 (AztecBunny)》之銘言: : ※ 引述《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之銘言: : : 事實上你一直在靠北的大法官造法就是子虛烏有,確實以前民法有婚姻是一男一女這條, : : 可是說婚姻一男一女並不代表就要否認同性,這完全是兩碼子事,大法官並沒有造法, : 同樣道理,婚姻一男一女並不代表就是承認同性,這完全是兩碼事 : (字義上來說婚姻一男一女就已經否認同性,但我理解你這話想表達的意思才這麼說) : 大法官已經是司法侵犯立法 : 事實上反方一直主張這是一個新的問題,需要民意作共識 : 不過標準同婚支持者只會蓋反方就是基督徒老人帽子 : : 法務部的函也有講,民法要包含同婚的話還是得走法制程序,不是他們說了算。 : : (事實上Roberts法官在反對這個的時候並不是用你那廢除、造法的邏輯,而是說Loving : : 案沒有涉及顛覆一男一女傳統,不過這也是很奇怪的反對邏輯,因為同婚本來就是要打破 : : 傳統,明知道同婚要打破傳統,還要人家遵守傳統真是套套邏輯) : 所以你認同這件四十年前的案子中你的立場是錯誤的 : 在這件四十年前的案子中,「沒有改變一男一女定義」,這是做為黑白通婚支持的理由的 : 並非反對黑白通婚方所提出的反對邏輯,你該多想一下 : 而你在這裡主張同婚就是要打破傳統,已經是在認同同婚有「改變一男一女定義」之立場 : 也在認同我的論述,黑白通婚與同婚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並不是,四十年前支持廢除黑白通婚禁令的理由不是這個,我講Roberts大法官的回應, 是在講他如何繞開Loving案,如何論證Loving案跟同性婚姻不同,而這跟你說的因為黑白 通婚是關於奴隸,然後關於廢除條文而非造法的說法,完全不同。 他的說法,正好證明你說的那套甚麼黑白通婚是關於不能跟奴隸結婚的說詞,完全是狗屁。 另外,你要拿傳統來反同性戀,然後說黑白通婚沒有違反傳統所以不反也很好笑,可見你 完全沒看當初判決書怎麼寫的,當初判決書就有講到那時候保守派人們說上帝分種族就是 不希望他們混合,黑白通婚就是徹徹底底違背當時傳統。 所以Roberts法官很狡猾的把他認為不能改變的傳統限縮在「一男一女」範圍,但這又有 問題了,為什麼一男一女的原則維持千年你就認為這神聖不可侵犯?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也是幾千年的傳統,為什麼你就認為那能改變?(現在自由戀愛是主流不是嗎?) 你要死守傳統,那只會有更大的困境。 : : 講完這個東西我們再來談美國的同婚釋憲,為什麼我覺得反方意見沒有甚麼說服力。 : : 為什麼我一直反覆講種族通婚的Loving案,原因很簡單,因為你一直反覆的講民意民意, : : 但Loving案就是活生生的民意跟最高法院相衝突的案例,如果你想用「大法官強姦民意」 : : 來反對同婚,那你就必須論證為什麼Loving案不算強姦民意,而同婚通過算強姦民意。 : 我已經論證過為什麼這件四十年前的案子不算司法超越立法,是你不能接受罷了 : 另外,私人企業的民調不能代表民意,但國家公投是直接民意的代表 : 因為四十年前的案子結果跟民調相違背,並不一定代表結果違背民意 : : 美國最高法院的工作,本來就有一個是廢除被判定違憲的法律,這是美國憲法第十四條 : : 中的正當程序條款跟平等保護條款規定的,如果這樣算強姦民主,那最高法院廢除算了 : : 。 : : 如果你有關注美國的釋憲,你就會發現跟民意相背的釋憲多了去了,例如2013年的 : : Shelby County v. Holder案高院以5:4的票數,宣判《選舉權法案》中用於衡量各地種族 : : 歧視嚴重程度的條款不夠“與時俱進”,因此國會對其續期的做法無效,這個釋憲案直接 : : 跟國會對槓,而且還是國會幾乎全票通過的法案 : : 更有趣的是你說的領銜反對同婚的大法官Roberts在那個案例就是多數的一方,如果真的 : : 要顧民意,那怎麼這個案例就不顧了? : : https://bit.ly/2U4lTQ3 另外這個是國外人家對大法官Roberts的反對意見 : 上一篇我提過 : 真的退一百萬步認同你說的 : 四十年前大法官是司法強姦立法才廢除黑白通婚(雖然是你為了挺同所做的污衊) : 那也不代表現在同婚也用同樣方式司法強姦立法是能被接受的 : 上篇我已經譴責過你這種策略,美國大法官不行,就找四十年前的美國大法官 : 只想用權威使人閉嘴,完全不管其中邏輯的合理性 : 同樣邏輯你舉再多釋憲案做例子,也沒有任何說服力 : 再次強調,你以為反方需要把全美國的釋憲案都查證過有沒有司法超越立法 : 只要有一件有,就代表司法超越立法是能被接受的 : 事實並非如此,反方不是你的老師,沒有必要解答你所有提出的釋憲案有無司法超越立法 : 再說你不一定要舉美國,你可以舉支那,支那司法超越立法的案例我相信多到數不清 : 而且每次都會被歐美譴責侵犯基本人權 我也已經講過了,根據第十四條修正案裡面的正當程序條款跟平等保護條款,廢除違憲的 法律,那就是最高法院的工作。 如果根據職權去做事叫做強姦民意,那還要大法官幹嘛? 在憲政框架下,法院並非獨立於民主決策程序之外,相反,法院正是製衡立法與行政的重 要力量。確實,如同漢彌爾頓所說,法院並沒有強力和意志,只有判決。但也正因為如此 ,在保護少數人權利不受到多數人的意志褫奪侵犯為所欲為的時候,法院必須(在接到訴 狀後)主持公道,而不能兩手一攤靜待世界潮流浩浩蕩盪而過,不能拒絕裁判擱置爭議指 望將來世代的多數人做出更加明智的決定。 另外我不知道講中國跟美國比幹嘛?美國憲法在世界法律史上有著重要地位,中國有嗎? 中國連基本司法獨立都做不到,你拿來跟美國比?要抹黑美國挺同大法官也不是這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9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3734417.A.B73.html

12/02 15:16, 7年前 , 1F
保護少數人 怎不敢宣布死刑違憲 做成死刑合憲的476還用
12/02 15:16, 1F

12/02 15:16, 7年前 , 2F
人民法感情作為死刑合憲的理由
12/02 15:16, 2F

12/02 15:17, 7年前 , 3F
套476的理由人民法感情就是反同婚啦 難道同婚比人命重
12/02 15:17, 3F
476還有講到毒品危害、為了保護人民,請問同性戀傷害了人民甚麼? 想想保守派也滿可怕的,可以在沒有實質傷害的情況下就禁止同性戀結婚,只因為他們 感覺不舒服。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15:20:36

12/02 15:26, 7年前 , 4F
12/02 15:26, 4F

12/02 15:27, 7年前 , 5F
你跳針重複同樣的邏輯就算添加再多文辭修飾也沒有意義
12/02 15:27, 5F
我都正面回答你的問題了,倒是你不承認自己論點錯誤,還連大法官怎麼反對的都是抄我 寫的。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15:28:59

12/02 15:29, 7年前 , 6F
一男一女不代表就要承認同性婚姻,這話你不懂也沒辦法
12/02 15:29, 6F
所以他們是用平等權這個來講啊。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15:30:06

12/02 15:30, 7年前 , 7F
大法官並非死守不能改變,而是主張新的問題需要民意基礎
12/02 15:30, 7F
大法官不是甚麼都依民意基礎,不然Loving案可能現在還沒過。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15:31:11

12/02 15:31, 7年前 , 8F
你需先達成婚姻定義之共識,才有基於此共識之平等權討論
12/02 15:31, 8F

12/02 15:33, 7年前 , 9F
而這份共識需要民意,不然不能稱做共識
12/02 15:33, 9F

12/02 15:36, 7年前 , 10F
你跟銀行借一百萬,銀行必須跟你達成「一百萬」定義共識
12/02 15:36, 10F

12/02 15:38, 7年前 , 11F
銀行能後來說「一百萬」改成包含你的手腳要切下來還他嗎
12/02 15:38, 11F

12/02 15:39, 7年前 , 12F
什麼都要共識的話要大法官幹嘛
12/02 15:39, 12F

12/02 15:39, 7年前 , 13F
每件釋憲案公投就飽了啊
12/02 15:39, 13F

12/02 15:40, 7年前 , 14F
如果當初沒有達成通貨膨脹的定義共識
12/02 15:40, 14F

12/02 15:41, 7年前 , 15F
你覺得本來你以為你還一百萬,但通貨膨脹不需要你的共識
12/02 15:41, 15F

12/02 15:42, 7年前 , 16F
所以銀行決定你要還三百萬合理嗎?這在借錢時就得有共識
12/02 15:42, 16F

12/02 15:44, 7年前 , 17F
後來如果要改也是需要你的共識,銀行能強壓你還300萬?
12/02 15:44, 17F

12/02 15:45, 7年前 , 18F
看不懂你的舉例跟同婚有什麼關係 你覺得大法官不ok
12/02 15:45, 18F

12/02 15:45, 7年前 , 19F
請你連署修憲 把平等權刪掉
12/02 15:45, 19F

12/02 15:47, 7年前 , 20F
你的邏輯就是,還一百萬不代表否定不能還三百萬情況改變
12/02 15:47, 20F

12/02 15:47, 7年前 , 21F
大法官的邏輯是還一百萬不代表承認還三百萬
12/02 15:47, 21F

12/02 15:48, 7年前 , 22F
這點就算情況改變也需要經過雙方共識
12/02 15:48, 22F

12/02 15:49, 7年前 , 23F
當初討論借一百萬時就沒有情況改變要如何解決的共識
12/02 15:49, 23F

12/02 15:49, 7年前 , 24F
這並不能由銀行單方面做決定
12/02 15:49, 24F

12/02 15:51, 7年前 , 25F
你的邏輯是,還一百萬不代表否定還三百萬,情況有所改變
12/02 15:51, 25F

12/02 15:52, 7年前 , 26F
修正
12/02 15:52, 26F

12/02 15:52, 7年前 , 27F
借錢有借據 有合約 國家也有法律 你自己搞錯憲法平等
12/02 15:52, 27F

12/02 15:52, 7年前 , 28F
權的定義難道是大法官的錯? 所以我鼓勵你連署修憲 我
12/02 15:52, 28F

12/02 15:53, 7年前 , 29F
一定支持
12/02 15:53, 29F

12/02 15:53, 7年前 , 30F
「一百萬」之定義不能由銀行單方面做決定
12/02 15:53, 30F

12/02 15:55, 7年前 , 31F
但是你簽約 也簽借據就表示你同意那是一百萬了啊
12/02 15:55, 31F

12/02 15:56, 7年前 , 32F
所以現在你不同意釋字748 就是連署修憲
12/02 15:56, 32F

12/02 15:57, 7年前 , 33F
jason同意他昨天借100萬銀行明天可說時代改變要還300萬
12/02 15:57, 33F

12/02 15:58, 7年前 , 34F
你是不是沒去銀行借過錢?
12/02 15:58, 34F

12/02 15:59, 7年前 , 35F
不如你換個例子好了
12/02 15:59, 35F

12/02 16:04, 7年前 , 36F
你覺得銀行可以先綁架100萬定義再喊你不還300萬不公平?
12/02 16:04, 36F

12/02 16:06, 7年前 , 37F
通貨膨脹你昨天借100萬,今天還100萬,銀行確實很慘so?
12/02 16:06, 37F

12/02 16:09, 7年前 , 38F
如果合約這樣寫 你也簽了 但是你又不想還 覺得不合理
12/02 16:09, 38F

12/02 16:09, 7年前 , 39F
你有兩個方法1 改合約2 當初就不要簽 但是2已經辦
12/02 16:09, 39F

12/02 16:09, 7年前 , 40F
不到了 所以我一直叫你連署修憲 很難懂嗎?
12/02 16:09, 40F

12/02 16:10, 7年前 , 41F
事實是合約當初就沒寫,銀行能就沒寫的部份私自解釋嗎?
12/02 16:10, 41F

12/02 16:12, 7年前 , 42F
所以稍有法律常識的都能吐嘲大法官,沒法何來違憲?
12/02 16:12, 42F

12/02 16:12, 7年前 , 43F
因為大法官已經侵犯立法私自解釋才有後來的違憲
12/02 16:12, 43F

12/02 16:14, 7年前 , 44F
你這是把自己沒搞懂平等權的錯誤歸咎大法官
12/02 16:14, 44F

12/02 16:15, 7年前 , 45F
那你借錢這例子就不好,因為憲法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
12/02 16:15, 45F

12/02 16:15, 7年前 , 46F
不滿意定義可以註銷國籍
12/02 16:15, 46F

12/02 16:16, 7年前 , 47F
要這樣玩誰不會,17%認為是83%沒搞懂平等權歸咎大法官
12/02 16:16, 47F

12/02 16:18, 7年前 , 48F
你這樣太滑坡了 我只說你沒搞懂 沒有攻擊全部人
12/02 16:18, 48F

12/02 16:24, 7年前 , 49F
憲法怎麼寫可以自己去查,當你質疑釋憲時釋憲不等同憲法
12/02 16:24, 49F

12/02 16:25, 7年前 , 50F
你用滑坡蓋別人帽子,別人就不能用滑坡蓋你帽子?
12/02 16:25, 50F

12/02 16:27, 7年前 , 51F
你跟基督徒一樣,別人在質疑聖經,你在那邊你去改聖經呀
12/02 16:27, 51F

12/02 16:28, 7年前 , 52F
並非別人沒搞懂聖經寫了甚麼,而是你根本沒想客觀討論
12/02 16:28, 52F

12/02 16:28, 7年前 , 53F
你用這種論調指反對者都不懂聖經真的很好笑
12/02 16:28, 53F

12/02 16:29, 7年前 , 54F
所以說標準同運支持者,跟基督狂信徒本質上沒兩樣
12/02 16:29, 54F
你一直講民意的問題,就會一直遇到Loving案的問題,而現今基本沒有法官認為Loving案 違背程序違背民主,所以為了繞開這問題,你看Roberts大法官用了傳統來擋槍。 只講交由民意決定站不住腳的。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16:45:43

12/02 17:03, 7年前 , 55F
你自己例子舉的爛 還怪我扣帽子幹嘛 你一直想找別人
12/02 17:03, 55F

12/02 17:03, 7年前 , 56F
為你的錯誤負責 不然就是想把自己的錯誤放大到整個族
12/02 17:03, 56F

12/02 17:03, 7年前 , 57F
群 為自己舉爛例子道歉很難? 不是基督徒去改基督教聖
12/02 17:03, 57F

12/02 17:03, 7年前 , 58F
經幹嘛? 但是你是中華民國國民 我才建議你去連署修憲
12/02 17:03, 58F

12/02 17:03, 7年前 , 59F
這哪裡一樣 爛例子舉不膩
12/02 17:03, 59F

12/02 17:45, 7年前 , 60F
推 終於有人可以講到重點了
12/02 17:45, 60F

12/02 22:44, 7年前 , 61F
所以黑白通婚禁令是傳統民意?
12/02 22:44, 61F

12/02 22:46, 7年前 , 62F
同性婚姻沒有前例,黑白通婚是這樣嗎
12/02 22:46, 62F
是傳統民意沒錯,那年代支持種族通婚的只有20% ※ 編輯: DarkHolbach (118.169.199.190), 12/02/2018 2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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