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都可以同婚了,為何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thanks)時間7年前 (2018/11/02 18:20), 7年前編輯推噓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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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CHCJackal (哈)》之銘言: : ※ 引述《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之銘言: : : 這種邏輯很像是 : : 小孩子想要去腳踏車環島 媽媽不準 老爸出來勸媽媽說 要給小孩子成長追求夢想的 空間 : : 媽媽7pupu說 如果因為要給小孩子追夢就讓他環島 同樣理由他想去學機車也不能管了 : : 最後小孩子就會學會抽菸喝酒打架最後作姦犯科blablabla... : : 的確支持的理由都是追夢想 : : 但你如果不想要讓他學機車 等他要學機車時出來阻止就好啦 干腳踏車環島屁事喔 : : 小孩子是一定會想學機車是不是阿? : : 對腳踏車環島有意見 就提出反對腳踏車環島的理由 : : 不爽學機車就提出反對學機車的理由 這才是正常人的思維吧 : 很多反同人士的說法仔細探究,根本沒有邏輯跟法治觀念! : 1.大法官已經明確表示,現行民法法律無法保障同志的基本婚姻人權。 : 也就是說,婚姻制度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權之一,但目前的法律卻排除了同志族群! : 所以 "違憲"。 因為目前民法條文的主詞跟受詞都是"男女",必須是一男一女。 : 2.在違憲的前提下,只有兩條路, 修改民法 VS 另立專法 : 所以,重點本就應該在這兩項條目下進行攻防才對! : 3.扯 "愛滋病" ? 目前甲甲的確罹患愛滋的比例超高,這無法否認! : 但 同婚法有無修改通過,跟甲甲愛滋比例的降低跟升高有何關係阿 ? : 同婚法一通過,甲甲愛滋比例就會上升 ? 我黑人問號! : 4.甲甲也只是 3%同志族群中的一部分而已,因為少數的壞份子,就拒絕了 : 整個同志族群,合理嗎 ? : 5.甲甲愛滋族群浪費了全民健保,應該要自費 ? : 婚姻制度屬民法,愛滋屬於公衛醫療的法律,這是兩種不同的法律也! : 我不反對反同人士去遊說立法委員修改這條法律,但首先你要先去提案。 : 這根本就是 "無限延伸",模糊了焦點。婚姻制度跟公衛醫療有何關係阿! : 6.何謂"傳統倫理婚姻制度",過去還一夫多妻還有妾呢 ........ : 以前女人出軌還要禁豬籠呢! 法律本就要依照時代演進而改進的阿! : 不然選立法委員要幹嘛!就是要把不合時宜的法律給修改,一些因應時代的 : 法律要新增阿! 就像目前的網路時代一樣,難道沒有因應時代而新增嗎! : 再強調一次,現在的重點就是 【修改民法 VS 另定專法】來做攻防而已。 : 請拿數據跟別國的例子,來證明 修改民法比較好,或是另定專法比較好! : 現在 我拿德國的例子說明 "另定專法"的問題 ,有影片 : 因為"另定專法"讓德國法院受理很多同性婚姻的訴訟案件! : 最後,撤除專法直接修改民法。(歐洲的例子很多) : https://i.imgur.com/Mp0HDEj.jpg
: 完整影片 https://youtu.be/Pbpy7lKnyTk?t=573
恭禧大大獲任新版主!我有投你一票!清光五毛黨! 不過,對這議題,我是支持專法,理由如下 我引用鍾宛蓉事務所律師鍾宛蓉說法,認為目前看到的民法修法草案密度不夠, 修改民法之外,連帶需要修正家事事件法、人工生殖法、婚生保健法、刑法、 國籍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法律,還得討論是否代理孕母合法化, 而整部民法奠基在異性婚姻的基礎上,同性婚姻很難適用,執行上更是困難重重。 (我個人覺得還有稅法,以及其它民法的相關細則) 我知道呂欣潔有提過,尤美女只修改民法971-1條、972條、1079-1條。認為這是 經過長達半年的討論,最節省社會成本以及司法資源的修法方式,且可提供給同 性伴侶完整的保障和權利。 但尤美女曾感嘆地說:「我是覺得是社會的氛圍啦!所以我一直在強調就是說, 你今天法要過,社會氛圍沒有出來,法是過不了的。」 就是這麼簡單,要爭取同志權力就要持續獲得多數人支持! 當年尤美女修了幾個條文,就說修好了,急著三讀通過,然後咧!?然後當 然被大力杯葛,當然失敗啦!最後還不是靠大法官出來釋憲! 再來,德國修不少法律後,才獲得多數人支持,最後才走到現在多數人認同 同志婚姻入民法的狀態。 歐盟各國的同志婚姻相關法律也是在正反衝突下, 民法和專法模式各有其發展。(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57714 再說美國好了,美國同志相關婚姻法現在有強行全國一致適用嗎? 各州同志婚姻相關立法,有一定包含在該州民法內嗎? 為什麼不能先行專法,逐步獲得多數人支持後,才完全歸入民法內? 如果硬要去衝民法,講白一點啦,就是要在立法院玩雙方對立衝撞。 看看世界潮流的發展,LGBT運動的對抗,不會只在婚姻議題上止住, 現在美國川普和巴西川普都起來了,川普主義興起,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1030000574-260119 未來全球對LGBT運動的對立恐將持續升溫, 台灣LGBT運動真要硬幹,那就衝撞吧! 用民意與實力來決定一切吧! : : 回到同性戀跟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元成家 : : 不過就是現有婚姻制度跟社會需求切不切合&符不符合對婚姻概念想像的問題 : : 反對同性戀結婚 跟反對一對多 多對多婚姻各有其理由 : : 那支持方理念縱使類似 導致支持前者反對後者的想法會很難理解嗎? : : 比如 我比較反對一對多或多對多的婚姻 : : 因為很明顯會有法律關係複雜化的問題 : : 我們的民法法理設計的邏輯就是避免法律關係複雜化 : : 而越多人共同形成的法律關係就越複雜 難釐清權利義務 : : 所以多人共有一物的共有人訴請分割不需要全體同意 因為分割可以減少共有人 : : 現在光只有兩人關係的婚姻制度就已經夠多紛擾了 : : 婚約、婚姻、婚生子女、認領、夫妻財產制度... : : 如果變多人混戰 想到就頭痛 如果其中一人反悔 或錯誤 或詐欺咧 : : 這多人關係要怎麼處理? 除非我們社會真的很需要這種多人關係 不然我無法支持 : : 但同性婚姻也是兩人關係就沒有這問題 甚至比異性婚姻更單純 : : 因為異性婚姻會有婚生子女 認領等糾紛 還有離婚後小孩怎麼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親權) : : 大概是這樣吧 希望能解決你的疑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03.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154008.A.826.html

11/02 18:21, 7年前 , 1F
你居然跟那個帳號認真
11/02 18:21, 1F

11/02 18:21, 7年前 , 2F
不爽 可以糾團公投
11/02 18:21, 2F

11/02 18:27, 7年前 , 3F
推 覺得你說得很好
11/02 18:27, 3F

11/02 18:38, 7年前 , 4F
社會的氛圍就是被那些惡意散播不實言論
11/02 18:38, 4F

11/02 18:38, 7年前 , 5F
的萌萌搞的
11/02 18:38, 5F

11/02 18:39, 7年前 , 6F
你覺得你夠理性?知識都正確?
11/02 18:39, 6F

11/02 18:39, 7年前 , 7F
恐怕也是被洗出來的腦袋而已
11/02 18:39, 7F
恐怕?批評我之前,能否提出你的立論根據?不然你跟批評kp的姚文們,有什麼不同?以上 資料都網路找到的,你能反駁的話,就請花時間找資料反駁! ※ 編輯: Paul0225 (180.217.163.193), 11/02/2018 19:20:06

11/02 19:38, 7年前 , 8F
你資料太舊 鍾宛蓉那段話是2016說的,
11/02 19:38, 8F

11/02 19:40, 7年前 , 9F
跟現在時空背景都不同,她當時修民法版本
11/02 19:40, 9F
我提那位律師說法,是反駁”到現在”還有人覺得尤美女修民法3項條文,就搞定同志婚姻 立法的謬論。

11/02 19:45, 7年前 , 10F
她說修改民法之外連帶需要修正...,
11/02 19:45, 10F

11/02 19:47, 7年前 , 11F
但立專法後這些也都連帶需要修正,還更多
11/02 19:47, 11F
你也認同修民法也要連同修正許多其他法規,是吧? 而且,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下,我對專法是否要修更多法規,感到持疑。

11/02 19:48, 7年前 , 12F
即鍾當時的發言是反同婚,沒說立專法比
11/02 19:48, 12F

11/02 19:49, 7年前 , 13F
修民法省事。
11/02 19:49, 13F
在對立情勢嚴重的情況下,修法效率、訴訟經濟,反而不是選擇同志婚姻專法或入民法的考 量重點。 如果專法可以促進反同方對同婚的瞭解,日後再考慮納入民法。那為何就要現在衝民法?

11/02 22:22, 7年前 , 14F
http://tny.im/gtu 鍾宛蓉那資料
11/02 22:22, 14F

11/02 23:17, 7年前 , 15F
有衝突妥協才能進步唷~~
11/02 23:17, 15F

11/03 09:51, 7年前 , 16F
資料舊的又怎樣 立委言中的社會氛圍=
11/03 09:51, 16F

11/03 09:51, 7年前 , 17F
民意 沒民意就沒推修法新法的動力
11/03 09:51, 17F
※ 編輯: Paul0225 (180.217.163.193), 11/03/2018 12:16:43 ※ 編輯: Paul0225 (180.217.163.193), 11/03/2018 13:36:34 ※ 編輯: Paul0225 (180.217.163.193), 11/03/2018 15: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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