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都可以同婚了,為何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已回收
臺灣早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來看刑法通姦罪規定
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姦者亦同。
但底下有個但書;刑法245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什麼意思?
以男人來講就是大老婆知情且默認的話就不成罪啦
所以那些大老闆才有二三四房也不會被告
所以各位男人只要搞得定大老婆,要找小三小四進家門臺灣法官也拿你沒辦法
誰叫當初清末民初寫法律的大老們也都有好幾房,當然要給自己留後路
為何叫一妻多妾,因為法律上只有妻能分財產,古今都一樣,這待會再講
但只要是兒女,不管是妻生的,妾生的,都能分一份(這部分現代比古代文明多了)
如果有看新聞的話,當大老闆過世的時候,就會有人來驗DNA
為什麼,當然不只是嘴巴講的認祖歸宗
因為就算是非大老婆生的兒子也是兒子,所以民法也能分一份保留分的遺產
法律認為年輕的下一代比較有機會拿遺產再去投資促進經濟發展,且兒女在父母婚姻的
問題上是無罪的,不能因為媽媽是小三就剝奪每個人做子女的權利
再來講講古時候,太遠的沒研究,就拿韋小寶的清朝來講
清朝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不是一夫多妻制
大清律例 戶律 第103條: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
若有妻更娶妻者(附註:重婚)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
表示大老婆與小老婆的權力不一樣,法律保護大老婆在家庭中的權利地位
不能把大老婆的權力給小老婆,而且重婚的話後面婚姻無效
清朝法律規定只能娶1個老婆,不能娶2個老婆,後娶只能是妾,而且沒有權利
總上所述,妾講難聽一點就是生孩子的工具
這點在現代也是一樣,小老婆是不能分遺產,但小老婆的兒女可以分
所以小老婆有沒有生產繁衍後代的能力在法律上就很重要
頗符合生物學的概念XD
真正一夫多妻的是像伊斯蘭教
最多可以娶4個老婆,名義上真正的4個老婆,而且教義有說要平等對待
所以鄉民要抗議怎麼不能開後宮的話不是上街遊行
而是去向家裡的另一半抗議,讓小三進門的權利在大老婆手上
不是在立法委員也不是在法官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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