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中選會拒收以核養綠補件 黃士修絕食抗議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ulycess)時間5年前 (2018/09/13 22:39), 5年前編輯推噓31(56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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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法盲說別人是法盲的八卦 ※ 引述《Meerz (猴吃蕉,剛好。)》之銘言: : 看土條被一堆連法條都不會看的反核仔亂噓亂罵 : 真的覺得台灣有很多反核吼...連文組都不如XD : 公投法及其子法對於補件適用的要件是什麼? : 我看沒半個反核回答得出來 : 這次黃土條今天在絕食靜坐的補件 : 根本就不是公投法裡規定的東西 : 因為公投法只有規定補正與補提 : 補件這東西是在9/14期限以前,你愛分幾次送就送幾次 : 法律沒規定不行做的事情,就代表可以做 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 公投法分為 提案-->連署-->公投 三個階段 1.提案 依照公投法第10條,提案人必須達到前一次總統,副總統投票人數的萬分之一 同條第二項規定只能補正一次 2.連署 依照公投法第12條,提案成功後必須取得前一次總統,副總統投票人數的1.5%人數連署 這次的問題出在連署的審查上 公投法規定公選會必須在1個月內審查 如果有不通過的話要通知領銜人,在1個月內補正 今天是9/13日 假設公選會審查1個月-->10/13 假設通知黃先生補正,黃先生花了1個月補正-->11/14 加上公選會審查補正和印選票的作業時間,有可能趕不上11/24的縣市長選舉 到時候可能會來不及綁大選 黃士修怕連署書部分被公選會剃除,所以打算多送幾萬份連署書做保險 問題是現行法的法律規定是 公選會審查-->發現人數不夠-->通知領銜人補連署書 有沒有發現,要公選會通知黃士修補連署書,黃士修才可以補 今天的狀況就是公選會還在審查連署書,結果還沒出來 黃士修就自己主動補連署書,沒有等公選會通知有沒有需要補連署書 當然會被公選會打槍 簡單來講就黃士修自己搞錯規定 然後法盲鄉民跳出來幫他講話 : 例如一個不限制報名人數報名考試,官方表示9/14前報名都有效 : 結果這個國家政府機關竟然還可以看報名人數可能達標,就跑出來說9/6要截止收件 : 結果人數真的達最低標以上,還不准公民在0914期限內繼續送件 : 簡直就是目無王法,還一堆反核跳出來秀下限 : 看到反核仔見獵心喜,真是覺得可笑又可悲呢 : 法律條文搞清楚沒啊?把不得繼續送件的相關條文拿來看吧 : 反核自以為腦補亂講亂兜根本秀下限給人嘲笑 : 這公投法及子法,我敢說土條他們這群在背後策劃的團隊至少研讀50遍以上 : 反觀這群反核仔到底在幹嘛? : 核工專業理論實務論戰輸一屁股就算了 : 現在連法條也不讀嗎? : 真是一群不長進的^_^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133.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6849579.A.F1F.html

09/13 22:42, 5年前 , 1F
那你說為什麼前一日中選會說可以收
09/13 22:42, 1F
新聞上面是說黃士修打電話過去公選會,說今天會過去公選會 接電話的人說:喔,我知道了

09/13 22:42, 5年前 , 2F
還要順便解釋一下他有問得到許可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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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2, 5年前 , 3F
你先告訴我 為什麼不能在公選會審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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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2, 5年前 , 4F
所以作者請問中選會前面一天是法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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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2, 5年前 , 5F
主動多送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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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2, 5年前 , 6F
其實就是中選會的人不一定搞得清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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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選會裡面的人多的是考得上律師跑去當公務員的 比起法盲鄉民我比較相信公選會

09/13 22:42, 5年前 , 7F
扯法盲是吧?要不要把律師和法官扯進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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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3, 5年前 , 8F
所以送來被規則打槍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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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3, 5年前 , 9F
一個政府機關前後兩日態度轉變之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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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讓民眾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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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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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土條一定知道國民黨部聯署的品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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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3, 5年前 , 13F
跟大群館一樣啊 選舉到了就變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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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不是最愛嘴依法行政了 現在都不用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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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4, 5年前 , 15F
今天真的收了才真的叫做無法相信中選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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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4, 5年前 , 16F
法條就是這樣 這也能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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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4, 5年前 , 17F
嗎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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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玩這套,等到被抓出死者復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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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4, 5年前 , 19F
中選會明明很清楚:中選會人士私下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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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4, 5年前 , 20F
奈表示,法律的解釋權本來就屬於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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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啦,是法官啦 只是公投法訂得很明確,黃先生就自己搞錯規定

09/13 22:44, 5年前 , 21F
喊說中選會不公!!中選會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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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4, 5年前 , 22F
擁核的不爽就去訴願和行政訴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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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4, 5年前 , 23F
關,不解領銜人明知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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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4, 5年前 , 24F
又在扯依法行政囉?沒東西能嘴了?
09/13 22:44, 24F

09/13 22:45, 5年前 , 25F
些事情,也得到不收件的答案,還是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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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5, 5年前 , 26F
要到中選會「補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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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5, 5年前 , 27F
沒人懂行政訴訟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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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5, 5年前 , 28F
按照某樓說法.那不爽人不要去抗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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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5, 5年前 , 29F
不依法就算了 87馬+9.2還要出來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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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5, 5年前 , 30F
如果我說這是分兩次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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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5, 5年前 , 31F
你找不找得到法說我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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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6, 5年前 , 32F
就你講的 補正是中選會審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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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6, 5年前 , 33F
那審查前的呢? 還叫補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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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的邏輯我猜啦 大概是如果領銜人可以主動送連署書過來,而且可以不限次數 那麼連署的時候領銜人不會太認真找連署人 公選會審查連署書的時候會一直被領銜人干擾 ok,你可以說這個法律設計有問題 但是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總不能超譯法律解釋吧

09/13 22:47, 5年前 , 34F
還在造謠,第10條說的是審查後,現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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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47, 5年前 , 35F
明就還在期限前
09/13 22:47, 35F
還有 136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09/13 23:53, 5年前 , 172F
錯誤 公投法裡面明明就有救濟途徑 土條
09/13 23:53, 172F

09/13 23:53, 5年前 , 173F
不同意中選會法律解釋 可以去法院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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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56, 5年前 , 174F
照這樣看他大概要用絕食硬闖了 告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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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56, 5年前 , 175F
院勝算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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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58, 5年前 , 176F
照他們的說法就是可以隨意補件 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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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58, 5年前 , 177F
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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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59, 5年前 , 178F
奇怪 聯署單位把資料弄好一次送完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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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59, 5年前 , 179F
09/13 23:59, 179F

09/14 00:01, 5年前 , 180F
擁核的只想靠國民黨部幫忙衝連署書
09/14 00:01, 180F

09/14 00:02, 5年前 , 181F
真的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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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03, 5年前 , 182F
噁心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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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12, 5年前 , 183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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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13, 5年前 , 184F
明明公投法就有明列,不懂法條的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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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13, 5年前 , 185F
一群綠綠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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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28, 5年前 , 186F
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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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33, 5年前 , 187F
土條只想用kmt衝連署書,但kmt連署書多造假
09/14 00:33, 187F

09/14 00:45, 5年前 , 188F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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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45, 5年前 , 189F
怎麼崩潰酸擁核的都是那幾個id啊 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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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45, 5年前 , 190F
是收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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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54, 5年前 , 191F
到底誰說的才是對的 好亂啊
09/14 00:54, 191F

09/14 01:00, 5年前 , 192F
09/14 01:00, 192F

09/14 01:14, 5年前 , 193F
下面那篇文打你的臉還不快去回啊 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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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1:26, 5年前 , 194F
笑了,你相信中選會,那信不信促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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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2:10, 5年前 , 195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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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2:50, 5年前 , 196F
下面哪裡打臉了,就沒通知是補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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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2:50, 5年前 , 197F
09/14 02:50, 197F

09/14 07:13, 5年前 , 198F
笑死人,對公民有害的法律本就應該狹義
09/14 07:13, 198F

09/14 07:13, 5年前 , 199F
解釋,這不是基本素質嗎??
09/14 07:13, 199F

09/14 07:22, 5年前 , 200F
餓死也好
09/14 07:22, 200F

09/14 08:08, 5年前 , 201F
原來法盲是這樣使用阿
09/14 08:08, 201F

09/14 08:25, 5年前 , 202F
呵呵 下面文哪裡打臉?擁核最會的阿Q精神
09/14 08:25, 202F

09/14 08:50, 5年前 , 203F
樓上去看看回覆的文章,u自己也認錯了,爬
09/14 08:50, 203F

09/14 08:50, 5年前 , 204F
文有這麼難嗎?
09/14 08:50, 204F

09/14 10:13, 5年前 , 205F
法律有趣的是 每個人都有不同解讀 足見法律
09/14 10:13, 205F

09/14 10:13, 5年前 , 206F
有多廢
09/14 10:13, 206F

09/14 17:26, 5年前 , 207F
臉好痛
09/14 17:26, 207F

09/14 17:48, 5年前 , 208F
所以,送兩次違反哪條
09/14 17:48, 208F

09/15 15:35, 5年前 , 209F
高調
09/15 15:35, 209F

09/16 15:38, 5年前 , 210F
本篇正解,不需爭論。要爭論讓那些人去
09/16 15:38, 210F

09/16 15:38, 5年前 , 211F
打行政訴訟
09/16 15:38, 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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