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吳音寧:攸關體制,我會遵守法規 不去議會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古美門上身)時間7年前 (2018/09/06 12:47), 7年前編輯推噓12(12040)
留言52則, 18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43/52 (看更多)
我有一個問題想問 吳音寧大總經理 你說法規沒有規定你應該是去備詢 所以你不去備詢是堅守法律跟體制 然後昨天有人幫你叫屈說 https://tinyurl.com/y9s9r9ts 你有親自出席11次北市府相關會議 請問你去參加是依照法規去參加呢? 有哪條法律規定你可以去參加這些會議呢? 麻煩請你快點拿出來 不然你就是不堅守法律跟體制囉 我猜你會反駁說 你身為北農總經理 討論跟北農有關的事情 又有被邀請當然可以去 那就好笑了 那台北市議會也找你去參加台北市議會的大會 而且是跟北農有關的事情 為什麼這時候你就說自己遵守法律不去 前面的北市府會議就不遵守法去參加呢? 退萬步言,法律有規定你 每天應該 吃飯 洗澡 上廁所嗎? 如果沒有規定 那你每天做這些事情 算不算 不堅守法律跟體制呢? 法律沒規定你要做這些事情啊 所以依照吳大總經理的邏輯應該是 法律沒規定你要做的事情 你通通都不能做這樣才是遵守法律跟尊重體制囉? 這下我很肯定 東吳法律的畢業證書 一定是濫發的 才會出這種法律邏輯的畢業生.... -- https://i.imgur.com/vtzPVIa.jpg
莓莓熱情支持丁守中 https://i.imgur.com/4XG8iDN.jpg
寇寇姊也熱情支持丁守中 https://i.imgur.com/89IphL2.jpg
政經也挺國民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5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6209237.A.9F0.html

09/06 12:49, 7年前 , 1F
有吳音和吳祥,這二豬隊油,年底大勢底定
09/06 12:49, 1F

09/06 12:49, 7年前 , 2F
到議會備詢,和到市府開會是相同概念嗎?
09/06 12:49, 2F
不同概念? 到議會備詢不遵守法規會被處罰? 到市府開會不遵守法規沒罰則? 這兩件事情概念差在哪裡?

09/06 12:49, 7年前 , 3F
你去跟他說啦,這邊說,聽不到QQ
09/06 12:49, 3F

09/06 12:50, 7年前 , 4F
吳就無恥而已啦
09/06 12:50, 4F

09/06 12:51, 7年前 , 5F
法律沒規定她可以洗澡 所以她都沒洗澡
09/06 12:51, 5F
那上廁所怎麼辦?

09/06 12:52, 7年前 , 6F
不過吱吱最喜歡這種臭臭像屎的味道了
09/06 12:52, 6F

09/06 12:53, 7年前 , 7F
台灣價值自助餐 吃不到的不要眼紅啦
09/06 12:53, 7F

09/06 12:55, 7年前 , 8F
呵呵,虧你還自居古美門上身。備詢與開會
09/06 12:55, 8F

09/06 12:55, 7年前 , 9F
的差別都分不出來。
09/06 12:55, 9F
都是法律沒有規定他應該做的事情 差在哪裡? 他的意思是法律沒規定他應該要做些事情 他就不應該做 不然就是不遵守法律跟體制啊? 不然你來跟我說哪條法律規定他應該去 參加市府的會議?

09/06 12:57, 7年前 , 10F
自助餐阿 我想去就去
09/06 12:57, 10F
本來就是自助餐 她其實不用扯這麼多 就說老娘不爽去就好沒違法你奈我何 結果是說 因為她要守法所以不能去 根本就是法律邏輯有問題

09/06 13:00, 7年前 , 11F
希望吳總繼續堅持,堅持不要臉
09/06 13:00, 11F

09/06 13:00, 7年前 , 12F
到市府開會是基於雙方業務需要。到議會備
09/06 13:00, 12F

09/06 13:00, 7年前 , 13F
詢則需問北農總經理是否負有到議會備詢的
09/06 13:00, 13F

09/06 13:00, 7年前 , 14F
義務。你是連這都搞不清楚,還是故意誤導
09/06 13:00, 14F

09/06 13:01, 7年前 , 15F
呢?
09/06 13:01, 15F
去議會開會也是基於業務需要阿 市府都發文請你來議會 議員有關北農的問題要問你啊 難道北農的業務 跟台北市民的權益一點都沒關係? 沒去議會的義務 難道就有去市府開會的義務? 那依照你的講法 她沒有每次北市府開會都到那應該也是違法囉? 那你要不要說 你認為她的法律邏輯是對的嗎 你回答這個問題就好

09/06 13:02, 7年前 , 16F
法律就是漏洞百出 才會有各種各樣解啊 這
09/06 13:02, 16F

09/06 13:02, 7年前 , 17F
樣不ok
09/06 13:02, 17F

09/06 13:02, 7年前 , 18F
自助餐
09/06 13:02, 18F

09/06 13:03, 7年前 , 19F
你這篇不行欸
09/06 13:03, 19F
不行 就寫另外一篇來反駁阿 看看法律邏輯誰對阿

09/06 13:07, 7年前 , 20F
北農不是有一個北市府公股代表陳景峻董事
09/06 13:07, 20F

09/06 13:07, 7年前 , 21F
長嗎??依照北市府自己的自治條例..第一優
09/06 13:07, 21F
所以呢 那些去北市府開的會議 其實都應該陳景峻去才對嗎? 怎麼一直閃躲我的問題 我的問題只有挑戰吳音寧的法律邏輯而已 你們為何要跳針? 我就說 吳音寧不想去議會備詢 只要大聲說 老娘不爽去 又沒有違法你奈我何 為什麼要講說 自己不去議會備詢是因為要遵守法律跟體制呢? 因為法律沒規定她應該去

09/06 13:08, 7年前 , 22F
先順位該站上質詢台的是北農陳景峻董事長
09/06 13:08, 22F
所以北農董事長陳景峻沒去議會嗎 有吧 請問吳音寧在北農做的每件事情都有跟陳景峻 報告嗎? 你覺得陳景峻是實際北農的經營者嗎?

09/06 13:08, 7年前 , 23F
一直跳過他是怎麼了嗎??
09/06 13:08, 23F
不要跳針了 你只要回答我 吳音寧的 不去議會備詢是因為遵守法律跟體制 法律沒規定應該去就不該去 的法律邏輯是對的 還是錯的就好

09/06 13:11, 7年前 , 24F
明年東吳法律分數要降了 Q.Q
09/06 13:11, 24F

09/06 13:12, 7年前 , 25F
你還真會扯,就像你執行公司業務,到合作
09/06 13:12, 25F

09/06 13:12, 7年前 , 26F
廠商那去開會,有一定非得去的強制力嗎?
09/06 13:12, 26F

09/06 13:13, 7年前 , 27F
沒有,但你會因為考慮公司的利害關係而決
09/06 13:13, 27F

09/06 13:13, 7年前 , 28F
定是否派人或親自到該廠商那開會。如此而
09/06 13:13, 28F
對阿 法律沒規定我要去廠商那邊開會才能去 我為了公司的利益 我會選擇去 法律沒規定 吳音寧應該去議會備詢 但為了公司利益 難道吳音寧不去是合理的? 議員都放話 要凍結你公司的預算 難道不應該去應付議員?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08/1230195.htm

09/06 13:13, 7年前 , 29F
已。
09/06 13:13, 29F
叫你直球對決 你怎麼不回答我 吳音寧說的話 到底有沒有合乎法律邏輯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09/06/2018 13:16:05

09/06 13:23, 7年前 , 30F
呵呵,若不到議會備詢就凍結預算,不就反
09/06 13:23, 30F

09/06 13:23, 7年前 , 31F
證,北農總經理無法律義務到議會備詢。至
09/06 13:23, 31F

09/06 13:23, 7年前 , 32F
於若考慮到利害關係,去與不去備詢,是她
09/06 13:23, 32F

09/06 13:23, 7年前 , 33F
身為北農總經理的職權與她對與北農的責任
09/06 13:23, 33F

09/06 13:23, 7年前 , 34F
所該考量的。
09/06 13:23, 34F

09/06 13:23, 7年前 , 35F
她若因決定不去開會而損害北農利益,可以
09/06 13:23, 35F

09/06 13:23, 7年前 , 36F
對她究責的,不是市長也不是董事長,而是
09/06 13:23, 36F

09/06 13:23, 7年前 , 37F
董事會。因為她職權來自於董事會,而不是
09/06 13:23, 37F

09/06 13:24, 7年前 , 38F
柯P。
09/06 13:24, 38F

09/06 13:24, 7年前 , 39F
不用那麼認真啦 510粉的邏輯就是--我用
09/06 13:24, 39F

09/06 13:25, 7年前 , 40F
不然你以為柯P在為什麼氣急敗壞?
09/06 13:25, 40F

09/06 13:26, 7年前 , 41F
文字遊戲玩你可以 但你不可以反擊我
09/06 13:26, 41F

09/06 13:26, 7年前 , 42F
因為柯P沒辦法直接命令吳音寧
09/06 13:26, 42F

09/06 13:27, 7年前 , 43F
"可以對她究責"就錯了 現階段就是沒人
09/06 13:27, 43F

09/06 13:27, 7年前 , 44F
管得動她啊
09/06 13:27, 44F

09/06 13:29, 7年前 , 45F
決定不去議會然後把報告交給議員去施壓
09/06 13:29, 45F

09/06 13:29, 7年前 , 46F
北市府 神邏輯耶
09/06 13:29, 46F

09/06 13:39, 7年前 , 47F
把東西丟給議員的是誰?丟完不負責的是誰
09/06 13:39, 47F

09/06 13:40, 7年前 , 48F
誰砸的鍋誰負責 就這麼簡單
09/06 13:40, 48F

09/06 13:44, 7年前 , 49F
原po的邏輯是對的
09/06 13:44, 49F

09/06 13:45, 7年前 , 50F
想藉體制不去議會,就應該藉體制處理改建
09/06 13:45, 50F

09/06 14:04, 7年前 , 51F
市場處不是說出席紀錄上只有五次
09/06 14:04, 51F

09/06 18:50, 7年前 , 52F
東吳法律該不會跟台大法律一樣垃圾一堆
09/06 18:50, 52F
文章代碼(AID): #1RaB5Ldm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3 之 52 篇):
文章代碼(AID): #1RaB5Ldm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