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進黨議員開車撞死人 被保安管束還想喬已回收
※ 引述《kimeaharu (DF)》之銘言:
: 前幾天自由時報有發了一則新聞
: 大家可能沒什麼注意到
: 初選通過卻被暫停提名? 市議員參選人:正研議對策
: https://tinyurl.com/y8zcvt5c
: 內文大概的意思
: 就是前陣子民進黨在台南市做的議員提名初選民調
: 民進黨前市議員唐儀靜
: https://i.imgur.com/10w7h0J.jpg
: 因為婦女保障的原因
: 所以直接被保送提名
: 可是目前
: 她仍在法律保護管束期間的關係
: 所以是無法登記參選的
: 而為什麼她活到這把年紀
: 還在保護管束呢?
: 這可能很少人知道
: 因為事發當時
: 可是連一篇相關新聞都沒有
: 所以我特地去挖了法院判決書來給大家看
: ____________
: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 103年度交上易字第604號
: 唐儀靜於民國100 年4 月21日下午5 時3 分許,駕駛車牌號
: 碼00-0000 自小客車,沿臺南市北區長榮路5 段由北向南行
: 駛,行經長榮路地下道之右彎道上坡路段時,本應依速限行
: 駛,且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隨時採取必要之
: 安全措施,以避免危險之發生,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
: 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
: 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適石樹蘭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普通
: 重型機車以接近速限時速50公里之車速同向行駛於唐儀靜右
: 側,唐儀靜未察兩車所剩無幾之間距,竟超速行駛貿然超越
: 石樹蘭騎乘之上開機車,石樹蘭亦疏未注意與左側來車保持
: 安全間隔,兩車因此發生碰撞,造成石樹蘭人車倒地,因此
: 受有頭部撞傷、腹部刮傷、四肢擦傷、右側硬腦膜下出血等
: 傷害,雖經送醫急救,仍因顱內出血延至同年5 月6 日下午
: 3 時1 分不治死亡。
: ___________
: 雖然是過失致死
: 但根據法院調查
: 主要肇責是因為唐儀靜不當超車
: 才造成騎機車的當事人死亡
: 而在審理過程中
: 唐儀靜一再的推卸責任
: 供稱是對方自己去撞她才死亡的
: 但始終不被法院採信
: 所以判決時法院是這麼寫的:
: 爰併予宣告緩刑4 年,以啟自新。復考量被告自始至
: 終否認犯行,欠缺道路交通安全之知識及輕忽對他人所負之
: 責任,為導正其正確法律觀念,並期被告能確實反省過失,
: 不致因輕忽而再犯,併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資警惕
: 。
: __________
: 簡單來說
: 就是一個三寶亂開車害死人
: 被法院認證還死不承認
: 所以除了緩刑之外
: 還有點懲罰性的給予保護管束
: 而這個保護管束的時間是從2015年要執行到2019年
: 所以年底大選的登記她是趕不上的
: 就在初選順利出線的moment
: 偉大的民進黨突然發現
: 這人是無法登記參選的
: 所以唐儀靜就去跟民進黨"輝"了
: 說她可以擺平解決掉保護管束這件事
: 一定能順利趕上登記
: 請黨不要取消她被提名的資格
: 小魯我是真的不知道
: 法院判決的東西是要怎麼擺平啦
: 如果真能擺平的話
: 那一定是
: 恩恩
: 有有力之人助拳幫忙
: https://i.imgur.com/MQyqunn.jpg
: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看這個道路三寶到底有什麼能耐可以來擺平吧
: #法院都國民黨開的
: #司法迫害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如果符合該法第26條第5款之規定,確實無法登記這屆議員參選人,阿呀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50.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176251.A.EE0.html
推
06/05 13:24,
6年前
, 1F
06/05 13:24, 1F
→
06/05 13:26,
6年前
, 2F
06/05 13:26, 2F
推
06/05 13:26,
6年前
, 3F
06/05 13:26, 3F
推
06/05 13:26,
6年前
, 4F
06/05 13:26, 4F
推
06/05 13:27,
6年前
, 5F
06/05 13:27, 5F
→
06/05 13:27,
6年前
, 6F
06/05 13:27, 6F
推
06/05 13:28,
6年前
, 7F
06/05 13:28, 7F
→
06/05 13:30,
6年前
, 8F
06/05 13:30, 8F
→
06/05 13:31,
6年前
, 9F
06/05 13:31, 9F
推
06/05 13:31,
6年前
, 10F
06/05 13:31, 10F
推
06/05 13:32,
6年前
, 11F
06/05 13:32, 11F
→
06/05 13:33,
6年前
, 12F
06/05 13:33, 12F
→
06/05 13:35,
6年前
, 13F
06/05 13:35, 13F
→
06/05 13:36,
6年前
, 14F
06/05 13:36,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