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進黨議員開車撞死人 被保安管束還想喬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D的意志還活著)時間6年前 (2018/06/05 13:24), 編輯推噓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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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meaharu (DF)》之銘言: : 前幾天自由時報有發了一則新聞 : 大家可能沒什麼注意到 : 初選通過卻被暫停提名? 市議員參選人:正研議對策 : https://tinyurl.com/y8zcvt5c : 內文大概的意思 : 就是前陣子民進黨在台南市做的議員提名初選民調 : 民進黨前市議員唐儀靜 : https://i.imgur.com/10w7h0J.jpg
: 因為婦女保障的原因 : 所以直接被保送提名 : 可是目前 : 她仍在法律保護管束期間的關係 : 所以是無法登記參選的 : 而為什麼她活到這把年紀 : 還在保護管束呢? : 這可能很少人知道 : 因為事發當時 : 可是連一篇相關新聞都沒有 : 所以我特地去挖了法院判決書來給大家看 : ____________ :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 103年度交上易字第604號 : 唐儀靜於民國100 年4 月21日下午5 時3 分許,駕駛車牌號 : 碼00-0000 自小客車,沿臺南市北區長榮路5 段由北向南行 : 駛,行經長榮路地下道之右彎道上坡路段時,本應依速限行 : 駛,且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隨時採取必要之 : 安全措施,以避免危險之發生,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 : 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 : 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適石樹蘭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普通 : 重型機車以接近速限時速50公里之車速同向行駛於唐儀靜右 : 側,唐儀靜未察兩車所剩無幾之間距,竟超速行駛貿然超越 : 石樹蘭騎乘之上開機車,石樹蘭亦疏未注意與左側來車保持 : 安全間隔,兩車因此發生碰撞,造成石樹蘭人車倒地,因此 : 受有頭部撞傷、腹部刮傷、四肢擦傷、右側硬腦膜下出血等 : 傷害,雖經送醫急救,仍因顱內出血延至同年5 月6 日下午 : 3 時1 分不治死亡。 : ___________ : 雖然是過失致死 : 但根據法院調查 : 主要肇責是因為唐儀靜不當超車 : 才造成騎機車的當事人死亡 : 而在審理過程中 : 唐儀靜一再的推卸責任 : 供稱是對方自己去撞她才死亡的 : 但始終不被法院採信 : 所以判決時法院是這麼寫的: : 爰併予宣告緩刑4 年,以啟自新。復考量被告自始至 : 終否認犯行,欠缺道路交通安全之知識及輕忽對他人所負之 : 責任,為導正其正確法律觀念,並期被告能確實反省過失, : 不致因輕忽而再犯,併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資警惕 : 。 : __________ : 簡單來說 : 就是一個三寶亂開車害死人 : 被法院認證還死不承認 : 所以除了緩刑之外 : 還有點懲罰性的給予保護管束 : 而這個保護管束的時間是從2015年要執行到2019年 : 所以年底大選的登記她是趕不上的 : 就在初選順利出線的moment : 偉大的民進黨突然發現 : 這人是無法登記參選的 : 所以唐儀靜就去跟民進黨"輝"了 : 說她可以擺平解決掉保護管束這件事 : 一定能順利趕上登記 : 請黨不要取消她被提名的資格 : 小魯我是真的不知道 : 法院判決的東西是要怎麼擺平啦 : 如果真能擺平的話 : 那一定是 : 恩恩 : 有有力之人助拳幫忙 : https://i.imgur.com/MQyqunn.jpg
: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看這個道路三寶到底有什麼能耐可以來擺平吧 : #法院都國民黨開的 : #司法迫害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如果符合該法第26條第5款之規定,確實無法登記這屆議員參選人,阿呀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50.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176251.A.EE0.html

06/05 13:24, 6年前 , 1F
你沒有台灣價值
06/05 13:24, 1F

06/05 13:26, 6年前 , 2F
撞死人?緩刑?
06/05 13:26, 2F

06/05 13:26, 6年前 , 3F
台灣價值法是特別法 要優先適用
06/05 13:26, 3F

06/05 13:26, 6年前 , 4F
你有考慮過台灣價值抵免刑期嗎?
06/05 13:26, 4F

06/05 13:27, 6年前 , 5F
你腿了 新增了一條台灣價值法 可以喬掉者不再此限
06/05 13:27, 5F

06/05 13:27, 6年前 , 6F
PTTTWER大如果被撞死的人也有一半肇責緩刑就不奇怪了啊
06/05 13:27, 6F

06/05 13:28, 6年前 , 7F
別忘了台灣價值法,顏色對了就可免除一切限制
06/05 13:28, 7F

06/05 13:30, 6年前 , 8F
政二代算了吧
06/05 13:30, 8F

06/05 13:31, 6年前 , 9F
仔細看宣判日期,是104年09月17日,因為不得上訴,所以二
06/05 13:31, 9F

06/05 13:31, 6年前 , 10F
你不知道台灣現在黨>>>>>>>國家嗎?
06/05 13:31, 10F

06/05 13:32, 6年前 , 11F
你手機準備接威脅電話 幫QQ
06/05 13:32, 11F

06/05 13:33, 6年前 , 12F
審一宣判就確定,唉!如果是明年9月底截止登記就OK啦!
06/05 13:33, 12F

06/05 13:35, 6年前 , 13F
只能說千算萬算還是逃不過這一關,雖然免了牢獄之災,但
06/05 13:35, 13F

06/05 13:36, 6年前 , 14F
還是無法選這屆議員呀!
06/05 13:36,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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