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民進黨議員開車撞死人 被保安管束還想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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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5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___________________. 前幾天自由時報有發了一則新聞. 大家可能沒什麼注意到. 初選通過卻被暫停提名? 市議員參選人:正研議對策. http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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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 緩刑4年!!. 看來和解蠻有誠意的~. 不然人命官司 法官哪敢判緩刑. 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既然法院都判了 受害人也得到應有的補償與和解金. 算是皆大歡喜啦. 我不懂為啥要跳上來爆掛. 不小心撞死人 就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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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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