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彎北商業宅暫緩裁罰?柯文哲:不可能 已回收
我覺得當地住戶都有個很奇怪的點,全台灣的法律都變成要以自己的需求來量身訂做不可,
自己的問題還要牽拖內科、內湖、宜華國際等等來一起扯,都完全不去看整個背景條件與
邏輯幾乎都不一樣。而且扯東扯西根本是模糊焦點。
我想住戶要出來喊冤前要能夠解釋清楚一些基本邏輯問題,首先大彎北地區商業區跟娛樂
區的建築使用執照多數都是清一色寫一般事務所,已經很明白不是寫住宅使用了,然後住
戶喊冤說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寫商業區都可以做住宅使用,所以我自然可以
合法變更為住宅,那你不會覺得奇怪建商明明當住宅賣又要申請一般事務所的名目,請問
有人見過位於住宅區的住宅社區是用一般事務所名義申請建照嗎?
好啦就算你相信一般事務所事後可以變更為住宅好了,請問住戶的買賣契約上交易的使用
內容是寫住宅還是一般事務所,然後是寫一般事務所的契約上有標註保證可以變更為住宅
使用嗎?如果有寫我真的相信住戶們都是受害者,如果沒寫我想這是在買賣過程中自己的
失誤應該自己負責任,或者根本就是很清楚自己買了甚麼了,我相信大家買房時都是相當
謹慎確認再三才是,同時出現上千戶無辜受害者犯同樣的錯誤的機率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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