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道3死車禍高市突檢車公司 肇事駕駛連上22天班已回收
之前一堆人在靠北說貨運業是靠行車,車是司機的,
是司機貪錢愛吃愛喝愛嫖愛賭所以持續加班跑車過勞才肇事。
根本放屁。
一堆貨運公司貨運行為了削減成本,把車子的維護和折舊
成本轉嫁給司機,在招募司機時多會私下談好自己買車,
然後司機跑趟抽成,這樣薪水比較高。
客運一般如市公車比較少,所以公車司機一般薪水比
遊覽車低很多,如之前出事的蝶戀花。公車司機一般都
每日工時十二小時以上,月休四天,修車保養維護還要用
自己的休假時間,這樣月薪才有四萬出頭。
而且包括客貨運公司根本沒在管你路況或貨運或乘客狀況的,
所以才有很多公車客運對老年人乘客不友善的情事發生。
像慶記市的綠蠵龜客運,某 7X 號公車,過彎幾都像在甩尾,
據司機說如果塞車或客人太多遲到都會被扣錢。
經常聽說老闆拗員工剋扣員工,還真很少聽說員工拗老闆的。
過勞在客貨運界,一個月上班 26 天以上,日工時 12 小時
以上,根本常態。
然後資進黨還護航修法,把過勞合法化。
其實國道警的執法攔停 SOP 也不是沒有可以檢討的地方,
攔停開單應該有一個人警戒現場狀況,這個當過兵的都知道,
在高速公路上,即使是路肩也有相當危險。兩個老鳥
公路警顯然做久了對於路肩的潛在性危險忽視掉,
清晨時間是夜間工作最容易晃神的時間,因為接近交班,
心情和生理上都會鬆懈。
而在路肩暫停應該強制放置拒馬或故障警示 ( 雖然可能也沒什麼用 ),
但拉出緩衝區至少可以增加逃生時間,不會撞上時間只有三秒,
逃都來不及逃。緩衝區外可以加衝擊感應警告與燈光警告,
有車輛接近可以有光線警告後車或聲音效警告執勤警員離開。
現在電子科技搜證錄影測速執法,也早就可以應用在國道
執法上。只是不知道政府打著人權和隱私的大旗,
還警察玩命執法做多久。
三條人命的教訓,希望政府能看到,而不是出了人命,
做秀式的去安慰家屬。
※ 引述《pitalvlu (pital)》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國道3死車禍高市突檢車公司 肇事駕駛連上22天班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imgur.com/3PHd14B.jpg
: 陸乙豪駕駛的大貨車闖禍,車頭撞到全毀。(資料照)
: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貨運司機陸乙豪疑疲勞駕駛,在國道一號麻豆段追撞人車,造
: 成3死憾事,高市勞工局突擊檢查陸男的貨運公司,赫然發現該公司竟讓司機連續22天上
: 班,中間沒有休假,而且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因違反3項勞動條件造成重大死傷事故,
: 勞工局將對貨運業者開罰,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 43歲肇事司機陸乙豪當時行駛外側車道,疑因打瞌睡車頭偏向路肩,追撞被2名國道警察
: 攔查的大貨車,連帶蕭姓司機3人慘被衝撞,警員郭振雄噴飛路肩護欄,3人命喪國道,陸
: 乙豪工作有無過勞受到關注。
: 勞工局今天指出,陸乙豪自高雄出車後,於返回高雄途中肇事,昨派人稽查所屬的聯全通
: 運公司,根據目前所取得今年4月份之派車單、車輛大餅圖等出勤資料初步判斷,陸乙豪
: 自4月1日至22日,均連續出勤達22天,其間並無例休;這段期間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日
: 數至少有7天;4月份至21日止,總計加班時數也已超過法定46小時;另外輪班間隔休息時
: 間亦多日不足11小時,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34條及36條等情況相當嚴重。
: 勞工局指出,陸姓司機幾乎天天上班,甚至連續工作22天未休假,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
: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規定的46小時,明顯違反3項勞動規定,因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可
: 採加重處罰,每項違規可處2至100萬元罰款,最高可祭出300萬元重罰,
: https://i.imgur.com/SXP5mH6.jpg
: 陸乙豪駕駛的大貨車闖禍,造成3死。(資料照)
: https://i.imgur.com/a4l9PTv.jpg
: 貨車司機陸乙豪疲勞駕駛闖禍。(資料照)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ez2o.co/0JELQ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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