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道3死車禍高市突檢車公司 肇事駕駛連上22天班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orz)時間6年前 (2018/04/24 10:31), 6年前編輯推噓1(214)
留言7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7/15 (看更多)
※ 引述《pitalvlu (pital)》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國道3死車禍高市突檢車公司 肇事駕駛連上22天班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imgur.com/3PHd14B.jpg
: 陸乙豪駕駛的大貨車闖禍,車頭撞到全毀。(資料照) :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貨運司機陸乙豪疑疲勞駕駛,在國道一號麻豆段追撞人車,造 : 成3死憾事,高市勞工局突擊檢查陸男的貨運公司,赫然發現該公司竟讓司機連續22天上 : 班,中間沒有休假,而且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因違反3項勞動條件造成重大死傷事故, : 勞工局將對貨運業者開罰,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300萬顆顆,買個塔位差不多? : 勞工局今天指出,陸乙豪自高雄出車後,於返回高雄途中肇事,昨派人稽查所屬的聯全通 : 運公司,根據目前所取得今年4月份之派車單、車輛大餅圖等出勤資料初步判斷,陸乙豪 : 自4月1日至22日,均連續出勤達22天,其間並無例休;這段期間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日 : 數至少有7天;4月份至21日止,總計加班時數也已超過法定46小時;另外輪班間隔休息時 : 間亦多日不足11小時,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34條及36條等情況相當嚴重。 : 勞工局指出,陸姓司機幾乎天天上班,甚至連續工作22天未休假,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 :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規定的46小時,明顯違反3項勞動規定,因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可 : 採加重處罰,每項違規可處2至100萬元罰款,最高可祭出300萬元重罰, 按照4周變形工時,只要求兩周有2例,四周有4休 只要這樣排: (例*2+工*12)+(工*12+例*2) 連續出勤24天都不違法 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之所謂一天也不是從一日的0:00至次日0:00 而是某一天固定時間到次日的相同時間。 例如:4/1 05:00到4/2 05:00,這樣算為一日。 加班時數已被放寬至54小時,非46小時 輪班間隔已被放寬至8小時,非11小時 輪班間隔和休息時間沒明確定義。 你說那個是輪班間格,老闆說是休息時間。 台鐵就示範過了。 https://i.imgur.com/ehz9kPG.png
最後會不會通通變勞動部長講的 「班表雖然合法,但不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4.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537090.A.743.html

04/24 10:32, 6年前 , 1F
感謝原PO幫勞動部想好說法 這樣他們就不會辭窮了
04/24 10:32, 1F
※ 編輯: orze04 (220.135.14.139), 04/24/2018 10:35:11

04/24 10:37, 6年前 , 2F
手沒有放在方向盤上就是休息了,你們怎麼會聽不懂呢
04/24 10:37, 2F

04/24 10:38, 6年前 , 3F
乾脆說 方向盤沒轉動就是休息
04/24 10:38, 3F

04/24 10:56, 6年前 , 4F
“連續”上22天怎樣都違法,跟出勤24天中間插例假不同吧
04/24 10:56, 4F

04/24 10:57, 6年前 , 5F
抱歉看錯,例假前後排的確有可能
04/24 10:57, 5F

04/24 11:03, 6年前 , 6F
樓上真的是標準順民的典範 之前板上都討論到爛了
04/24 11:03, 6F

04/24 11:03, 6年前 , 7F
整個討論快一年 你還能說不可能 標準覺青
04/24 11:03, 7F
文章代碼(AID): #1QtfS2T3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5 篇):
文章代碼(AID): #1QtfS2T3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