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道3死車禍高市突檢車公司 肇事駕駛連上22天班已回收
※ 引述《pitalvlu (pital)》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國道3死車禍高市突檢車公司 肇事駕駛連上22天班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imgur.com/3PHd14B.jpg
: 陸乙豪駕駛的大貨車闖禍,車頭撞到全毀。(資料照)
: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貨運司機陸乙豪疑疲勞駕駛,在國道一號麻豆段追撞人車,造
: 成3死憾事,高市勞工局突擊檢查陸男的貨運公司,赫然發現該公司竟讓司機連續22天上
: 班,中間沒有休假,而且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因違反3項勞動條件造成重大死傷事故,
: 勞工局將對貨運業者開罰,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300萬顆顆,買個塔位差不多?
: 勞工局今天指出,陸乙豪自高雄出車後,於返回高雄途中肇事,昨派人稽查所屬的聯全通
: 運公司,根據目前所取得今年4月份之派車單、車輛大餅圖等出勤資料初步判斷,陸乙豪
: 自4月1日至22日,均連續出勤達22天,其間並無例休;這段期間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日
: 數至少有7天;4月份至21日止,總計加班時數也已超過法定46小時;另外輪班間隔休息時
: 間亦多日不足11小時,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34條及36條等情況相當嚴重。
: 勞工局指出,陸姓司機幾乎天天上班,甚至連續工作22天未休假,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
: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規定的46小時,明顯違反3項勞動規定,因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可
: 採加重處罰,每項違規可處2至100萬元罰款,最高可祭出300萬元重罰,
按照4周變形工時,只要求每兩周有2例,四周有4休
只要這樣排:
(例*2+工*12)+(工*12+例*2)
連續出勤24天都不違法
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之所謂一天也不是從一日的0:00至次日0:00
而是某一天固定時間到次日的相同時間。
例如:4/1 05:00到4/2 05:00,這樣算為一日。
加班時數已被放寬至54小時,非46小時
輪班間隔已被放寬至8小時,非11小時
輪班間隔和休息時間沒明確定義。
你說那個是輪班間格,老闆說是休息時間。
台鐵就示範過了。
https://i.imgur.com/ehz9kPG.png
最後會不會通通變勞動部長講的
「班表雖然合法,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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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4.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537090.A.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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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rze04 (220.135.14.139), 04/24/2018 1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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