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農獲利成長 竟是靠大幅減少員工獎金已回收
很多人一直在說北農是民營的啦~要獲利啦~韓國瑜發獎金好啦甚麼的
但不是這樣子的
講一下他的法律(感覺對很多人來說太難QAQ
北農是農產品批發市場(第一果菜市場、第二果菜市場)的經營主體,是依據《農產品市場
交易法》所設立的(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70)
該法第一條就寫明:「為確立農產品運銷秩序,調節供需,促進公平交易,特制定本法。
」而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定主要在是在第十二條以下。
第十二條:「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其設立及業務項目,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並
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這條載明北農是屬於公用事業,公用事業和公營事業不同,他可
以是民營的但經營的項目是一些具有公共性質的服務,比方說電力、電信、交通、自來水
等等,在憲法第144條就有規定說「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
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這條是因為怕說如果私營的話,公司如果隨意調整價
格,那民眾可能就用不到這些基礎設施。又或者像是公車,在一些偏遠地區明明就不划算
但可能還是得走,就是為了保障偏遠地區的人也能享受大眾運輸工具的基礎服務,所以他
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背負政策目的,而對北農來說他的任務就是前面講過的第一條所講的「
確立農
產品運銷秩序,調節供需,促進公平交易」
北農正是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政府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及農民團體共同出資
組織之法人。」
基於公用事業的性質還有北農的任務,第十三條第二項就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
主體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所以說因為他是公司所以就要營利的說法是不對的,否則北農
就可能達不到他的任務,造成生產者或消費者的傷害。有的人說北農是抽成制,所以不會
傷害生產者但問題是,為什麼他是抽成制?為什麼抽現在這麼多而已?其實就已經是建立
在現有的規範下,否則要營利的話他也可以不用抽成制或抽超高阿,在北農壟斷大台北地
區農產品批發的情況下,要營利的空間太大了,但正是因為他不能營利的情況下,才會用
現在這個制度,大家才能多吃一點蔬菜阿那問題是他為什麼要民營?手上沒有相關資料,
但我認為可能主要還是基於效率的考量,但與大家想的理由可能不一樣。
一般民營化的效率是來自於市場自由化之後,基於自由市場的競爭公司必須要調整經營方
針、提高效率,以避免被其他的公司淘汰,但問題是現在北農壟斷了大台北地區的農產品
批發,所以根本沒有競爭可言,而對於股東而言,一來是法規有規定不能以營利為目的,
二來是公司的獲利對股東來講不是最重要的,對公股而言,重點在物價的穩定而不是多賺
那幾百上千萬而對民股而言,他們本來就是各個農民團體,北農的錢就來自他們交易的抽
成,也就是說與其想怎麼抽多一點怎麼多賣一點才是對他們而言最重要的,這是不管他們
的股份有沒有沒有超過50%都會想做的,所以跟要不要民營也沒有關係。而對於員工來講
,員工的任免、薪資等等,就算是在現在民營的情況,也是受到《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
法
》明確的規範,所以民營與否對他們的影響也不大。
我認為北農民營對效率的幫助,主要是為了規避《政府採購法》、《國營事業管理法》等
法規的限制這些影響網路上都有大家自己找就可以了。
總之,縱使北農是民營,他仍然是受《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的規範,他最重要的目的是在
調節供需、穩定物價,進一步而言可能還需要滿足某些政策目的,在這個前提下,不該是
總經理想發錢就發錢,我在前一篇文的下方已有澄清,確實他發錢沒有違反任何的法規(
至少當初檢調是這樣說),但是就可能造成財務風險、或排擠北農做其他工作需要的預算
,
這也是為什麼《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31條裡規定:「市場應就總收入按一定比率
提撥下年度用人費。其提撥比率,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就是為了這些考
量,假使大家認同北農員工領的薪資可能過低,但合理的做法也應該是要求主管機關去調
高人事費用的比率,然後主管機關在做全盤的考量之下去做調整,如果大家真的關心基層
員工的話,應該是要這樣做(但我猜在該該叫的人到最後也沒幾個真的會做)
而韓國瑜的作法,則是直接繞過這些限制,他想發就發,但難道這筆錢原本沒有其他的用
途嗎?進場果菜農藥殘留及添加物的檢驗、市場的改建(現在的交易量遠超過原先預設的
吞吐量、缺乏恆溫空調導致蔬果易腐爛等等)、這些都是北農該做也需要預算的,即使這
些都沒有員工的薪資重要,也仍然應該由董事會來決議而不是總經理覺得重要就不管其他
的,而吳音寧就是透過把薪資回歸到人事費的方式去調整,當然調整的不算多(但其實獎
金一般也沒那麼多,詳情看我前一篇文章),但這一定程度上也是基於那個預算的限制,
去年他調薪5%就是因為這個限制在股東會上受到陳景峻的反對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846922)所以我認為向北市府要求才是保障基層員
工比較全面的做法,至少比在那邊哭哭么么有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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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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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o03141304 (59.120.10.35), 03/15/2018 13:07:38
※ 編輯: cho03141304 (59.120.10.35), 03/15/2018 13: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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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慌,這是我找來跟大家示範哭哭么么的作法的。
還是請大家往比較有用的作法努力喔。
※ 編輯: cho03141304 (59.120.10.35), 03/15/2018 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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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bacteria2014: 來囉,開始來帶風向了 03/1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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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就說支持調薪,當然怎麼調可以再議,重點是要由董事會決定而不是經理一個人
決定,現在慣老闆的就是北市府人事費只能佔29.16%的規定好嗎?你不爽就要他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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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一個Magic word:5216萬。
不要再9000萬了好嗎?這很基本欸XD
阿你知道為什麼第一果菜市場使用費要從10%調到15%嗎?因為果菜市場改建臺北市政府
得丟150億下去,你以為多5%能多多少?阿沒差啦反正就爽發就好XD
而且照你這樣講,關於預算的規定廢掉也沒差囉?反正有盈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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ㄛO欸XD 我同意那年度的特別高是無法放入常態,但原本平均而言就有一個月七八萬
的三節獎金,這個部分總可以了吧,畢竟106年度就不是那種特別高的年,所以106年刪
的獎金,本來就是針對這種一般情況下的收入去做調整阿。
[1;37m推 deepdish: 罵就對了 管他什麼法律 制度不重要 習近平皇帝說了算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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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一篇文有提到,105年之所以有9000多萬的獎金,是基於那一年的蔬菜價格過高導致
的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049152.A.DCC.html,一般情況下我剛剛看
一
大概是十萬上下(已修正)http://www.storm.mg/article/249617,也就是說,在沒天災的
情
一般來講就有可以發十萬左右三節獎金的盈餘,這應該是可以回歸常態薪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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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啦XD 是2016總淨利5120萬,三節獎金發了8000多萬(具體數字忘記了)
http://tcckm.tcc.gov.tw/tccgazFront/search/pdf_gaz.jsp?total=326&isFirst=true&
ni
然後2017年新聞是說總淨利5600萬,但還沒到書面報告的時間,所以沒有整年度的詳細資
料
※ 編輯: cho03141304 (59.120.10.35), 03/15/2018 14: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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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文就是在解釋,沒有違法沒錯,但不符合他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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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都是網路上有的啊,我之前用ptt+一直發不了文,幹這次弄半天才搞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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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o03141304 (115.82.135.82), 03/15/2018 16:54:26
※ 編輯: cho03141304 (115.82.97.245), 03/16/2018 00:53:23
※ 編輯: cho03141304 (115.82.97.245), 03/16/2018 00: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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