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過勞標準沒有彈性(拜託高調)消失
※ 引述《StarCat76 (灰色星星)》之銘言:
: 目前要新修法的一例一休裡的加班工時放寬彈性變成,每月加班上限54小時, 但是每3個
: 月上限仍維持138小時,也就是說
: 加班時數可以變成這樣:
: 第一個月30
: 第二個月54
: 第三個月54
: 第四個月54
: 第五個月54
: 第六個月30
: 第七個月??
: 這麼一來,第七個月要是不小心加班超過24小時,第二個月到第七個月加起來的加班時數
: 就來到了270小時,平均起來每個月加班時數達到45小時,算到這裡嚇了一大跳,這樣不
: 就達到過勞認定標準了嗎?
跟原PO舉的例不同,前陣子文化大學李健鴻老師也有對工時帳戶制提出看法
(註:節目當下是綠委的三種版本 https://i.imgur.com/ivVnVNM.jpg
)
小英重啟戰場!一例一休非修不可!?(有話好說)
https://youtu.be/w8mlntBIsDQ?t=24m23s
李健鴻:第二,我必須要強調齁,工時帳戶制齁,如果是照歐洲很多國家都工時帳戶制。
我們這個立法老實說是很粗糙很不周延,
我很擔心這樣立法會跟去年一例一休一樣,又衍生很不周延的後果。
為什麼我說明一下,以德國為例,德國工時帳戶制是什麼,
專法工時..工作時間法規定,你每一個企業要有一個專人,
針對每一個員工每一天的各種工作時間、狀態要詳實紀錄,以備勞檢。
哪些呢,他們法律明文規定,除了工時,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時間還有
候傳時間、待命時間,這麼..這麼多種型態計算完以後目的何在,
我才能夠計算你是,多加班多少小時或者雇主欠你多少小時,
這個叫工時的盈餘或工時的負債。
工時盈餘或負債算出來以後才能夠去依照團..企業內勞資的團體協商.的團體協約
來決定說,我是在哪一段時間來計算的週期,
然後來給你要補休還是給多少加班費。
我們現在那個立委的版本或工總商總版本..,只有那麼一個條文說,
噢三個月或六個月,完全沒有我剛剛講,歐洲國家這種配套的詳細制度。
我很擔心以後會變什麼後果,去勞檢的時候,問說欸為什麼這個月齁,
這個月工時特別長,超過46小時,結果呢老闆或人資主管就說,
啊對啊我們後面幾個月再給他補休啊,啊你後面幾個月要怎麼樣去認定,
總不能叫勞檢下一次再來吧。
陳信聰:你除非每個月都來嘛。
李健鴻:我要強調可是歐洲國家,大部分歐洲國家作法是什麼,
先...因為每個行業他的急單的季節不同,
陳信聰:了解。
李健鴻:所以他們法律規定勞資協商每個行業..去勞資協商,
規定你每一年就是哪幾個月,需要這種工時帳戶。
陳信聰:了解。
李健鴻:你不能夠像我們現在這種版本耶,這是很荒唐的。
啊再來,這個..現在的版本完全沒有去規定說,好,你必須要紀錄,
候傳時間、休息時間多少,然後待命時間多少,然後休假時間多少。
你沒有去紀錄的話你就算不出工時盈餘跟工時負債,
那這樣子勞工的工時,他加班變多了也被吃掉怎麼辦。
陳信聰:是是是。
李健鴻:我覺得這是很荒唐的立法。
(註:節目當下是綠委的三種版本 https://i.imgur.com/ivVnVN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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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有人要趕國際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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