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讀生遭詐17萬 超商竟求償30萬還告侵占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04 16:06), 8年前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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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分成「詐騙點數」、「侵占麵包」兩部分 再來分析「侵占麵包」的部分 ※ 引述《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工讀生遭詐17萬 超商竟求償30萬還告侵占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一名楊姓男大生去年12月在新北市新店區一家萊爾富超商打工,值大夜班時接到詐騙電話 : ,歹徒誆稱總公司要核對帳務,指示他操作買遊戲點數,楊男上當匯了17萬元,店家事後 : 竟提告求償30萬元,甚至為逼楊男就範,另提告楊男曾侵占店內麵包等物品。楊男與謝姓 : 母親為此從花蓮的家遠道來台北開庭,怒控店家「險惡」。 以原告就被告之所在 所以,可能有兩種情形: 1.被告 (楊姓男大生) 的戶籍在台北 2.被告同意管轄法院為台北 被告、被告母親為此從花蓮到台北來開庭,是在跳針什麼? (恕刪) : 在偵查庭上楊男強調,他沒有侵占,是有一個身障人士來店裡拿了麵包沒付錢,警察到場 : 處理時身障人士仍講不清,他乾脆幫忙付錢當作愛心,後來身障人士的家人來付錢,他就 : 把錢收下。楊母指出,店家只擷取錄影片段就指控她兒子侵占,就算真的侵占也只是幾十 : 元,根本只是挑毛病、逼他們就範賠30萬元。 (恕刪) 有以下疑點:(新聞上沒說) 1.警方的紀錄呢? 2.這個身障人士是誰?既然要請警察到場,應該有身分資料的相關紀錄 3.電話通聯紀錄呢? 確認這幾件事情,不就可以簡單而清楚的知道誰在說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32.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512402.A.E3F.html

09/04 16:11, , 1F
戶籍在臺北,母親住花蓮,邏輯真的很棒
09/04 16:11, 1F

09/04 16:20, , 2F
戶籍地跟居住地不同很正常吧?
09/04 16:20, 2F

09/04 16:22, , 3F
的確很正常 一樓少見多怪
09/04 16:22, 3F

09/04 16:35, , 4F
人家都說可能而已,三樓真見多識廣
09/04 16:35, 4F

09/04 17:05, , 5F
你們兩位╯﹏╰
09/04 17:05, 5F

09/04 18:28, , 6F
自行刷退麵包就有侵佔問題了啦,管他發生啥事
09/04 18:28, 6F
某顧客拿麵包 ---> 打收銀 ---> 某顧客不付錢 ---> 報廢發票,叫警察 這樣是依照規定執行職務,並不會構成侵占罪 若是工讀生自行決定不追究、自己掏錢 事後又自行報廢發票、把麵包錢拿回自己的口袋,事情就不同了 (侵占罪) 警方的紀錄,可能會是一個有罪與否的重點 (還有個「微罪不舉」的不確定因素) ※ 編輯: skyoun (114.33.221.204), 09/04/2017 1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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