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讀生遭詐17萬 超商竟求償30萬還告侵占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04 11:23), 編輯推噓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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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從花蓮北上赴新店簡易庭開調解庭" 小魯我不懂法律 想問一下 應該是提告人要去花蓮告吧 為什麼是被告去新店? 除此之外整個都很有蹊蹺阿 才工作一個月就被調去別家值大夜班 然後就這個時候 剛好有人打來詐騙 剛好店長不接電話 剛好工讀生有權限匯17萬 等等 這不是店長才有的權限嗎? 然後還是用侵占店內麵包告? "店家聲稱,他們向民間借貸墊付損失,約定2019年還款需付本息共26萬元" 到底是30萬還是26萬搞得我好亂啊 最後只提供70%的證據? 我覺得店長應該去寫小說 讓警方用小說辦案應該效率會比較快 -- 作者: fleece (...) 看板: KoreanPop 標題: [問題] 請問一個叫O.S.T的歌手 時間: Fri Feb 19 12:25:09 20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74.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495401.A.B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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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就沒有匯款,沒有透過atm,買點數只要一直刷條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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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能寫出暢銷小說 應該不會當店長吧? 又不是當老闆 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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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店員都能刷幾十萬條碼的點數,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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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還有精神賠償四萬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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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四萬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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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是在犯罪地點,不是犯罪人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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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佈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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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契約有合意管轄條例?
09/04 13:0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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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為啥會相信可用遊戲點數跟總公司結帳的?以為是比特幣嗎
09/04 18:33,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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