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讀生遭詐17萬 超商竟求償30萬還告侵占消失
全案分成「詐騙點數」、「侵占麵包」兩部分
先分析「詐騙點數」的部分
※ 引述《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工讀生遭詐17萬 超商竟求償30萬還告侵占
: 3.完整新聞內文:
(恕刪)
: 楊母說,詐騙歹徒當天凌晨5時打電話來,兒子原本先打電話請示店長該怎麼辦,店長卻
: 連續兩通沒接,兒子才上當匯錢,後來店長聲稱其當晚在文山區的店值大夜班,手機沒帶
: 在身上而沒接到,要求楊男負起全責,每月從薪資中扣除1萬元賠償,楊男認為不合理拒
: 賠。
不論有沒有請示店長,你未經授權把17萬匯出 (應該是讓17萬的點數生效)
當然是員工要負責
: 今年1月間,楊男騎機車摔車左手骨折,因此向超商請求離職,店長卻要他留職停薪,等
: 傷好再回去上班,楊男不想繼續在超商打工抵債,3月間由媽媽陪同與店家協商,店家堅
: 決要求楊男賠17萬元,否則要加告楊男曾侵占店內麵包等物品,楊母認為店家指控無理拒
: 賠17萬元。
受傷,與「詐騙點數」無關
該賠的17萬,還是要賠償
至於「侵占麵包」,這完全是另外一件事
: 5月間,楊男果真收到店家提出的損害賠償告訴狀,金額竟從原本的17萬元變成30萬元,
: 店家聲稱,他們向民間借貸墊付損失,約定2019年還款需付本息共26萬元;此外,楊男非
: 正常離職造成店長過勞,也請求賠償精神損失4萬元。隔月,楊男又收到侵占罪的刑事告
: 訴狀,迫使他們頻於奔命,兩度從花蓮北上赴新店簡易庭開調解庭,又到北檢開侵占案的
: 偵查庭。
店家要找民間借貸 ---> 店家的事
店長過勞 ---> 店家的事
薪水不夠高找不到人、資金不夠周轉,都不是員工的責任
(恕刪)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inyurl.com/ybrhqs4u
: 5.備註:
: 話說小工讀生法律上會有責任扛這17萬嗎?就算有過失感覺不對等吧?
小工讀生的工作,是「拿到錢、刷條碼 (生效)、結帳」
沒拿到錢,因為一通電話而做了錯誤判斷、錯誤動作,造成的損失,責任當然是你的囉
當然有法律責任 (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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