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讀生遭詐17萬 超商竟求償30萬還告侵占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04 15:44), 編輯推噓5(614)
留言1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全案分成「詐騙點數」、「侵占麵包」兩部分 先分析「詐騙點數」的部分 ※ 引述《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工讀生遭詐17萬 超商竟求償30萬還告侵占 : 3.完整新聞內文: (恕刪) : 楊母說,詐騙歹徒當天凌晨5時打電話來,兒子原本先打電話請示店長該怎麼辦,店長卻 : 連續兩通沒接,兒子才上當匯錢,後來店長聲稱其當晚在文山區的店值大夜班,手機沒帶 : 在身上而沒接到,要求楊男負起全責,每月從薪資中扣除1萬元賠償,楊男認為不合理拒 : 賠。 不論有沒有請示店長,你未經授權把17萬匯出 (應該是讓17萬的點數生效) 當然是員工要負責 : 今年1月間,楊男騎機車摔車左手骨折,因此向超商請求離職,店長卻要他留職停薪,等 : 傷好再回去上班,楊男不想繼續在超商打工抵債,3月間由媽媽陪同與店家協商,店家堅 : 決要求楊男賠17萬元,否則要加告楊男曾侵占店內麵包等物品,楊母認為店家指控無理拒 : 賠17萬元。 受傷,與「詐騙點數」無關 該賠的17萬,還是要賠償 至於「侵占麵包」,這完全是另外一件事 : 5月間,楊男果真收到店家提出的損害賠償告訴狀,金額竟從原本的17萬元變成30萬元, : 店家聲稱,他們向民間借貸墊付損失,約定2019年還款需付本息共26萬元;此外,楊男非 : 正常離職造成店長過勞,也請求賠償精神損失4萬元。隔月,楊男又收到侵占罪的刑事告 : 訴狀,迫使他們頻於奔命,兩度從花蓮北上赴新店簡易庭開調解庭,又到北檢開侵占案的 : 偵查庭。 店家要找民間借貸 ---> 店家的事 店長過勞 ---> 店家的事 薪水不夠高找不到人、資金不夠周轉,都不是員工的責任 (恕刪)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inyurl.com/ybrhqs4u : 5.備註: : 話說小工讀生法律上會有責任扛這17萬嗎?就算有過失感覺不對等吧? 小工讀生的工作,是「拿到錢、刷條碼 (生效)、結帳」 沒拿到錢,因為一通電話而做了錯誤判斷、錯誤動作,造成的損失,責任當然是你的囉 當然有法律責任 (17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32.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511054.A.52C.html

09/04 15:45, , 1F
沒錯
09/04 15:45, 1F

09/04 15:45, , 2F
中肯。條理分明
09/04 15:45, 2F

09/04 15:47, , 3F
這筆爛帳員工不負責才真的無法無天
09/04 15:47, 3F

09/04 15:50, , 4F
老闆都這麼狠心了 看看老闆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有的話 告一
09/04 15:50, 4F

09/04 15:50, , 5F
告吧
09/04 15:50, 5F

09/04 15:52, , 6F
中肯 店長不敢向上報根本也呵呵 沒理由要人賠償後續
09/04 15:52, 6F

09/04 15:52, , 7F
刷兩千點卡刷到17萬還沒自覺,真的智商堪慮
09/04 15:52, 7F

09/04 15:56, , 8F
當然要賠阿,誰知道是不是內鬼配合裝的阿
09/04 15:56, 8F

09/04 15:56, , 9F
不然也可叫朋友當顧客來洗錢阿,拿小鈔洗大鈔
09/04 15:56, 9F

09/04 16:10, , 10F
推,店員應該賠十七萬..但是三十萬有點誇張
09/04 16:10, 10F

09/04 16:28, , 11F
以前有案例,詐騙集團派人去超商打工,半夜狂刷點數落跑
09/04 16:28, 11F
文章代碼(AID): #1PhGHEKi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PhGHEKi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