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工讀生遭詐17萬 超商竟求償30萬還告侵占
共 10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全案分成「詐騙點數」、「侵占麵包」兩部分. 再來分析「侵占麵包」的部分. 以原告就被告之所在. 所以,可能有兩種情形:. 1.被告 (楊姓男大生) 的戶籍在台北. 2.被告同意管轄法院為台北. 被告、被告母親為此從花蓮到台北來開庭,是在跳針什麼?. (恕刪)(恕刪). 有以下疑點:(新聞上沒說).
(還有253個字)
內容預覽:
全案分成「詐騙點數」、「侵占麵包」兩部分. 先分析「詐騙點數」的部分(恕刪). 不論有沒有請示店長,你未經授權把17萬匯出 (應該是讓17萬的點數生效). 當然是員工要負責. 受傷,與「詐騙點數」無關. 該賠的17萬,還是要賠償. 至於「侵占麵包」,這完全是另外一件事. 店家要找民間借貸 --->
(還有100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