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Bike違停北市不拖吊 里長:要把oBike全載到市府消失
※ 引述《linzero (【林】)》之銘言:
: 簡單說,無樁式的其實已把部分營運成本轉嫁至公共設施
: 跟租車業者,車輛出租後消費者停路般停車格不同
: 租車業者法規規定本身需有足夠停放車輛之場所
: 也就是得買或租個地來停放等帶出租期間的車輛
: 不過法規好像只有規範到汽車貨車租賃業管理
: 我是沒找到機車腳踏車租賃管理條例
: 不過之前有個新聞機車出租業者把機車停到菜市場公共停車位被檢舉
: 然後要求移出不得停放
: 如果機車腳踏車也需要足夠停放車輛之場所
: 那無樁式的是其車輛在等待出租期間是停放在公共停車格
: 也就是本身不用負擔保存車輛場地費用
: 基本上是不公平的
租賃車也只有要求每車一個車位,但是車子實際停放是比照私家車,
要求obike在某處準備存放的倉庫就一樣了,夠公平吧,也夠沒意義
腳踏車隨租隨還,就可以消滅所有短程機車跟大部份短程汽車使用,
對環保有非常大的貢獻,這是定點ubike做不到的
不用自己扛車,則是小摺做不到的,而且運輸小摺也會耗能源
: 如果要立法管理無樁式腳踏車租賃業
: 那對於其使用公共空間營利應該得立法限制或繳交國庫等相關規範
投放腳踏車對業者也是成本,業者不可能做無意義的佔用,車都是只會折價的東西,
相反的停車空間不便可以減少機車使用,就跟在很多區域取消停車位一樣意思,
環保,健康怎麼看都比一堆騎機車倒垃圾,遛狗的懶人停車權益重要,反而應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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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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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很多的時候,無椿隨時都可以找到附近有車,只有固定通勤的車會需要業者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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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僻點的人也還是要回家或上班,所以偏僻點的車實際上有很大機會直接繼續使用,
假如被鄰居騎走了才會缺,但是下次鄰居回來就變兩台,用戶一多就會互相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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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也是有夏天,一樣30幾度,但是人家也很少機車,車站到目的地的距離就是obike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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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一台腳踏車耗能很少,就算是汽車,換新車一年省的油也夠重新煉鋼了,
只是汽車太貴了,所以不能強迫換新,要靠補助,加州最近就補助二手油電車USD9000,
現在米國一台二手油電車只要台灣一台機車錢,政府還有很多免費充電柱,
買了以後就開免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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