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倒霉老闆!謝依涵免死他卻要賠368萬 大丙:只能賣房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16 09:5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12 (看更多)
※ 引述《oldpighead (老豬頭)》之銘言: : 如果這個案例最後真的定讞,那我有一個方法絕對穩贏。 : 任何地區公家單位,去應徵約聘員工,在所屬單位犯法,就能拿取該有的報酬,地區現任首長為了選票,定會賠錢,穩賺不賠。 如果是公家單位的約聘人員,因公務執行而造成人民的損失,人民當然可以申請國賠 BUT, 1.賠償損失,又不是賠償給你 (約聘人員) 2.受損失的人,要提出損失的證明、計算基準 3.「損失」是需要成本的 整體來說,大概沒什機會賺到多少 不如乖乖繼續當個約聘領薪水 如果採取詐欺手段,罪刑還相當麻煩......勸你算了吧! 所以,老闆 (上司) 會把重要的業務交給正式、長期及表現較佳的員工 正式員工應該要扛起比較多的責任 (相對比較高的薪水),不是很正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7.154.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578370.A.484.html
文章代碼(AID): #1PGpk2I4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PGpk2I4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