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倒霉老闆!謝依涵免死他卻要賠368萬 大丙:只能賣房消失
※ 引述《oldpighead (老豬頭)》之銘言:
: 如果這個案例最後真的定讞,那我有一個方法絕對穩贏。
: 任何地區公家單位,去應徵約聘員工,在所屬單位犯法,就能拿取該有的報酬,地區現任首長為了選票,定會賠錢,穩賺不賠。
如果是公家單位的約聘人員,因公務執行而造成人民的損失,人民當然可以申請國賠
BUT,
1.賠償損失,又不是賠償給你 (約聘人員)
2.受損失的人,要提出損失的證明、計算基準
3.「損失」是需要成本的
整體來說,大概沒什機會賺到多少
不如乖乖繼續當個約聘領薪水
如果採取詐欺手段,罪刑還相當麻煩......勸你算了吧!
所以,老闆 (上司) 會把重要的業務交給正式、長期及表現較佳的員工
正式員工應該要扛起比較多的責任 (相對比較高的薪水),不是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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