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狼師陳星昨到案說明 檢:16歲以上性行為無違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0 12:53), 7年前編輯推噓11(16519)
留言40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24 (看更多)
看要不要辦而已, 昨天葉毓蘭電視上說的很清楚, 他處理性侵害處理很多年, 也隨便舉以前一樣案例, 一個大學教授三年搞了五個也是說戀愛無罪, 聲稱女生都有自願,是自己太帥, 花心犯什麼法? 也拿妨害家庭威脅被害人, 看起來跟李國華有什麼不一樣? 一審也判無罪, 但是二審後就判了二年, 最後也是入獄。 那些信誓旦旦說沒罪的, 都忘記林益世一審也無罪不是? 更何況大學教授搞得是滿20歲的研究生, 最後也進去關啊! 誰說死者滿18一定就沒事? 葉毓蘭經手的真實案子剛好打這些工讀生的臉。 其實現在只缺更多人出面控訴, 提供司法跟李國華有過關係的經歷, 李國華就死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44.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392035.A.E91.html

05/10 12:54, , 1F
林益世進去關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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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更多人出來也沒用啊(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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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快點一刀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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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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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些人,都沒消息,有沒有隔離島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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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幻想什麼受害人了,跟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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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睏哈星的下地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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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57, , 9F
連林家都不敢開第一槍了 被工讀生笑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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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喔! 昨天周律師說的很清楚, 在實務上他們也是不要被害人第一時間出面, 因為目前偵查不公開不包括被害人, 所以如果一開始就去找司法把手裡的牌都丟出去, 到時候加害人一個一個應對去破, 才是完蛋,先等陳星出面看他怎麼講, 再拿證據擠牙膏一點一點去打臉才是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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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鬼島殺人都能教化了 姦女學生應該是微罪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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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這兩天出現大量潑髒水就是要讓其他人不敢出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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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rines (101.9.144.112), 05/10/2017 13: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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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舉的案例,被害人沒有先自殺才能上法庭控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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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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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單就林這件事 其實也還是什麼都不知道 也不能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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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受害者已死, 但死者的家屬也可以處理這個案件, 所以能不能怎樣, 要看死者家屬手上有什麼牌可以打, 以及有沒有更多人出面控訴。 ※ 編輯: shrines (101.9.144.112), 05/10/2017 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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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教授是因為什麼原因入獄 請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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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8條,後來判罪決定採用事實關係, 而非事實行為,也就是說, 因為你是教授,他是學生, 她媽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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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宣傳到全世界都知道陳國星這個人 任務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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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沒抓到就合法呀 某人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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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只算是期待而已 就像我說明天可能下雨 你說可能出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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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句話其實資訊是相同的 就是都不知道 只是期待上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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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審無罪,可是二審後就有罪囉! 這變數很大,要看法官, 經手經侵害案件無數的葉毓蘭認為此案有得打, 不是沒機會, 反倒一直堅持無罪的鍵盤大師不知哪來信心, 好像自己就是就是法官或檢察官, 反正網路嘴砲也不犯法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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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變成要先看對方怎麼出手了嗎 囧 這樣會變成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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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搞菸酒生和補教師搞補習班學生,在權利對等上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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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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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什麼?社會觀感不佳所以就算構陷於罪也要入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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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實質影響力大絕招不就好了 台灣司法咩 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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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家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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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rines (101.9.144.112), 05/10/2017 1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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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本來就是攻防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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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無罪 代表有起訴吧 有起訴就是檢方證自覺證據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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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證據的攻防戰 問題是這個 起訴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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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認為有得打 不如請她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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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派的也很簡單 就是 如果八卦版的這些就是全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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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47, , 32F
實在是很困難 不管有罪無罪 通通都是網路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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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直散播有罪的 最後逆轉很可能變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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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說 站哪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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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05, , 35F
教授能拿成績當誘因 補習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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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八卦版還是有人會說人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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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老師能和大學老師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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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符合法條中的教育事實, 至於照護事實,這不用講吧? 私人補課、出遊、吃飯...一堆都可以影響法官心證, 更不要說陳星已自己承認有交往事實, 光這個就可大大影響法官心證, 第三個,機會也已經達成要件, 因為如果不是老師身份如何能跟死者攀上關係? 但是上面其實通通不是重點, 陳星聲明只提到有交往二個月, 根本沒承認有跟死者發生關係過, 因為陳星方非常清楚要是承認就完了, 顯然跟律師確認過, 228條的身份認定其實根本不重要 性交這點才是最終攻防焦點, 死者方或檢方必須能舉證淫師有跟死者性交的事實, 合意性交無罪是指224條的部分,與228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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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只是在等強姦犯陳國星亮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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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rines (115.82.2.41), 05/10/2017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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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老師有什麼權力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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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一個老師長年用老師的職權在誘姦強暴性虐待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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