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陳興國文台南退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30 21:27), 編輯推噓10(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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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 引述《Arim (億載金城武)》之銘言: : : 重點並不是師生戀,在這個自由戀愛的時代,師生戀一點錯都沒有 : : 只要女方滿 16 歲,就是有性的自主權 : : 今天有人想要把這件事情鬧大 : : 純粹是因為補習班老師利用自己的地位,欺騙多位女生的感情,而且是同時腳踏多條船, : : 今天我們知道林因為被欺騙感情而自殺,而且第一次還是被半強迫的方式發生性關係, : : 而也因為林是有頭有臉的人,所以媒體才會報, : : 底下多的是跟林相同處境,但被遺忘在角落的人。 : : 今天不把這些狼師一個一個抓出來,就是會有更多的防師騎。 : 跟林無關。而是講法律原則。 : 假設如果男或女年滿16歲,一旦在自願(當然,這要查證)的情況下性交,即使是女方, 重點是,你怎麼知道女方以經滿16歲了? 因為照小說所寫的 防師騎被誘姦的年齡才13歲!!!!! 只是她16歲才因為發現被騙感情和心裡無法承受而精神崩潰!!! 現在是因為人死了所以某些人一直帶風向說16歲已經合法了 抱歉!!如果是13歲就算合意性交也不合法好嗎? 我到是希望如果林的父母真的很恨這個殺女兒的兇手 能夠證實這個小說之中發生誘姦事件的年紀 如果是13歲看這些護航的人是要怎麼再護航下去 13歲的小孩子就算是自願的也沒有足夠的判斷能力 去抵抗一個五十老騙子的各種欺騙好嗎? : 也不能「在法律上(只能在輿論上)」說對方「誘」姦。因為自己同意了。 : (衛道人士才說女方「被欺負」。女性主義甚至主張女性的「情慾自主」權) : 但以上限於單身情況。如果男或女一方有結婚,則結婚者的配偶可以控告另方「妨害家庭 : 」。 : 以上的男女平等的法律觀,跟台灣民間與PTT八卦版上仍然濃厚的傳統道德與性別觀念, : 天壤之別。 : 先前幾週前,不是有個新聞,說某高職女生跟一群男生性交,結果因為有監視器畫面與彼 : 此簡訊紀錄顯示女方頗為高興,所以原先女方「事後反悔」控告男方眾人,結果檢方對男 : 方一律不起訴。 : 反而男方中有一名「未滿16歲」的男國中生。所以女方反而吃上強姦幼男罪(因為法律強 : 制規定未滿16歲的男性,「主動」跟高中職的女生們互相同意性交,也無法挽救說女方沒 : 犯罪)。 : 先釐清以上觀念。就可以進而思考。 : 補習的高中生,萬一年滿16歲。再假設家境不錯,跟對方沒什麼「權勢不權勢」的。 : 那麼對方「用花言巧語」取得句有情慾自主權的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是傻瓜,不然肥宅 : 用花言巧語,照樣沒用被一腳踢開叫滾遠一點,通常能欺騙感情的對方在外貌與氣質上, : 是家境不錯且人也聰明的高中生的菜--以上是先假設一下。 : 只是,原先另一方答應會離婚然後跟高中生結婚,只是事後反悔,通常師生戀裡面高中生 : 傷心欲絕的是這一點、甚至為情自殺都有可能:不是對方「違反自己的性交意願」,而是 : 「最後竟然食言不跟自己結婚」,自己沒辦法跟心儀的老師結婚整個心才碎了,如果老師 : 願意跟自己結婚,老師的原配又怎麼辦,能如願以償的高中生才管她/他去咧)。 : 各位回想一下,很多約砲的人們--例如有個新聞:女方事後大張旗鼓控告強姦,事前當然 : 同意性交,只是因為男方打砲後(已經性交完成)沒有抱抱女方就自行離去,女方大怒, : 就控告強姦--但「性交『當時』」真的違反女方意願嗎?後來檢察官也不起訴男方,當時 : 版上倒是很持平的說女方太超過。 : 如果那名大怒的女子也寫小說,那麼「話語權」又在誰那邊呢? : 所以我們看事情,才不必先預設立場。反正就看相關跡證慢慢推敲。 : 騙取錢財,刑法會處罰。欺騙感情,刑法不處罰。不然全台各地的單身金城武們如果做出 : 各種欺騙單身年滿16歲且心智正常的女高中生的感情的事,全部坐牢去嗎?連一個也不會 : 。 : 至於林奕含會是什麼情況,我不清楚。只是諸位希望先奠定上述正確觀念後,由知道案情 : 的網友們將原則套用在案情,來分析「法律上」誰是誰非,假設林奕含提出「誘姦」的告 : 訴,告得成嗎。依照不同的「實情」,會有不同的答案。但總之不是在案情不明之際, : 認為「唯有一種『補習班教師一方』必然有罪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07.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558850.A.6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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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同意李國華犯了妨礙性自主的罪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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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二次元跟三次原分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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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豪宅裡 星星文創事業公司有賣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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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下一篇要決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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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的話請把狼師拖出去槍斃十分鐘,16歲就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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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可能性很低,除非有上國中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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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沒證據 不然誰不知道13歲根本一槍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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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人說他有教國中的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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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就姆咪啊 那個我還真的沒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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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去上同X補習班...跳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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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是鄰居 是書中劇情還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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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真的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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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教國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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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鄰居的話 早在補習班前就已經先右肩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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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也法辦阿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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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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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 林小姐得年26歲 她父母說是8~9年前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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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那種肉體16,心智13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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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小說來講她不是因為上補習班被誘姦,是因為住同一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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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啊 才有辦法取得那麼聰明的女孩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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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13的話,父母直接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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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在國中就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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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真的不到16早就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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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算大概就是16歲上下 對方很狡猾應該是等林小姐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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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動手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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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16歲才被發現欺騙感情要告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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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或許根本沒證據 但是13~18都是的話 兩邊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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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老師應該沒笨到對未滿16的下手 畢竟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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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認識就分手可能不會崩潰的這麼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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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下手 可以先調情啊 先製造很多女生爭相喜愛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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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很看不慣那些強調16歲就不用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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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有說她有試探的問父母師生戀結果是不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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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用告,是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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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坦承師生戀 被父母說不要破壞人家庭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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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被右肩機率是有的 17歲才發現她不是唯一而崩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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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家人坦承時也許就是17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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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就是刑法了,其實無證據公審應該要假設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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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比較好聚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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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慣就找執政黨修法吧 這條不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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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疑惟輕,利益歸於被告,無法證明是13那就是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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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慢慢消失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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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有現成未滿16的防師騎 那就是最大的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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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03, , 43F
兄弟 多動腦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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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 16 沒滿 18,一樣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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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鄰居...很多文有寫。極可能爆出來時是16,很難有所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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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腦充好嗎 = = "高中"補習名師..你13歲補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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