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推翻黨職併公職結論 徐永明:希望國民黨簽字才簽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25 14:01), 7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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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vya (豬微雅)》之銘言: : ※ 引述《Tsucomi69 (N9SU3XL3AJ4)》之銘言: : : 沒想到今天還有人出來討打,呵呵 : 呵呵 :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第71條(協商結論) : :  黨團協商經各黨團代表達成共識後,應即簽名,作成協商結論,並經各黨團負責人簽 : : 名,於院會宣讀後,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 當天KMT沒來,各黨團沒共識,簽了等於沒簽,懂不懂啊? : 那徐永明幹嘛簽? 如果原本先前各黨團協商已經有個大致上的共識 也就是國民黨其實只是在小細節上有意見 今天開黨團協商只是做最後確認 其他政黨預料今天協商會達成 但最後時刻國民黨卻缺席了 那這樣有人先簽有沒有可能? 或是國民黨先假裝同意達成共識 等到要真的簽字時 反悔找理由缺席 那其他政黨先簽了 這也能算是簽字政黨的錯嗎? 黨團協商是要所有政黨都同意簽了文件才生效 生效文件上的簽字才能算數 你管他先簽後簽啊! 如果有人沒簽 表示協商沒完成 可能有人改變主意了 那已經簽字的人為什麼不能改變主意? 你可以改 別人不能改 這什麼道理? 什麼理由反悔原本的簽字很重要嗎? 沒有完成協商的文件就是無效簽字啊! 發生有人簽了有人沒簽的情況不是只有一種 為什麼你只講其中一種狀況就來批評簽字的人? : : 再不懂去請教你的國文老師吧。 : : 建議妓者炒新聞罵人前先了解法規,還有想酸徐黃互鬥的省省吧~ : 徐永明去參加協商,他對協商後的結果簽了名,表示他代表時代力量同意協商的結果 : 你看得懂上面這句話的邏輯嗎? : 徐永明會簽,表示當初協商的結果,一定有一個「內容」 : 所以他才會簽 : 協商要各黨團同意,如果有別的黨沒簽名,就表示協商不成立 : 那你們偉大力量的徐永明幹嘛簽 : 簽完才大陣仗出來開記者會 我上面舉其中一種狀況了 如果是國民黨出爾反爾 藉機要婊別人呢 那針對被騙的情況下的簽字去批評有何意義? 不管有人簽了或沒簽的原因為何 需要全部人都簽字才能生效的文件 只要有人沒簽就是無效 既然都無效了 那還講有簽沒簽有意義嗎? 有簽沒簽 都是當沒簽 當無效簽字 懂嗎? 你要嘴人家簽字 好歹要先看這份協商文件是不是有效文件 這是前提 前提耶 前提都不存在了 拿子邏輯去講有意義嗎? 因為在協商過程中 每個人的立場都是可以再改變的 只要未來在協商中有新的政治交易 就可以改變既有立場 而且沒什麼不可以 所以你拿未達成協商時的立場來講有什麼意義? 未完成的協商立場是可以改變的 不懂這道理是吧? 我在前面別人的回文推文裡舉過簡單的例子 我拿兩串香蕉要跟你手上的西瓜做交換 你原本同意了 但想想好像不划算 之後又反悔了 於是我提議拿一箱的香蕉跟你換你手上的西瓜 這時你同意了 請問你真正的立場是跟我換兩串香蕉 還是一箱的香蕉? 照你的邏輯 我可以說你已經同意用兩串香蕉換 你覺得用你的邏輯對嗎? 沒完成協商的立場本來就是可以維持也可以改變 反反覆覆並沒有什麼不可以 什麼理由改變也不重要 有沒有改變立場都無所謂 因為重點是協商無效 所以當中的立場表達要當作廢 所以去拿協商過程中的立場講本來就沒有意義 如果你看不懂我舉的例子 那我建議民進黨和時力下次找個法案一起婊國民黨 準備要黨團協商時 先假裝同意國民黨黨團的保守立場 邀約國民黨黨團協商 但私下民時兩黨另敲定較先進立場的協議 然後等黨團協商當天國民黨簽字了 時力再缺席不簽 之後在立院民時兩黨強推私下協議的法案三讀 等著看國民黨在立院抗爭 然後民時兩黨就到媒體上去靠北國民黨是保守立場 與主流民意背道而馳 就說因為你"國民黨當初未完成的黨團協商有簽字" 所以說你國民黨專扯社會主流民意後腿無誤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國民黨身上 我們來看看你要怎麼辯護國民黨的簽字 要機掰大家可以一起來機掰啊 媽的 : 一下子說徐永明不是讀法律的,簽了不算 : 一下子又把自己辦公室垃圾桶裡的東西,拿來跟對外的簽名相提並論 : 我對徐永明跟黃國昌有沒有互鬥沒興趣 : 我只是對時代力量搞笑的功力,猶衷的佩服 : 好棒棒,請繼續維持 連基本的法律常識前提都可以忽略 就自己在問題核心的邊邊角角凹不停 我想很多人對藍營的智力程度也是很佩服不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8.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100119.A.056.html

04/25 14:04, , 1F
我講的是意氣
04/25 14:04, 1F

04/25 14:16, , 2F
袋粉自慰中 大家來看喔
04/25 14:16, 2F
就事論事而已 同一套邏輯在所有政黨身上都適用 ※ 編輯: linz911 (112.104.28.254), 04/25/2017 14:20:04

04/25 14:24, , 3F
文件沒效力..但時代力量不認同協商內容是在簽殺小..
04/25 14:24, 3F

04/25 14:28, , 4F
不要再來秀下限 不認同簽個屁 顆顆
04/25 14:28, 4F
我文前面一開始就舉兩種情況 如果國民黨是虛偽意識表示 或是國民黨反悔 也就是原本協商的條件實際上已改變 而時力不知道 被國民黨蒙在鼓裡 你可以只講時力簽字嗎? 同意簽字又怎樣? 協商不成立 你又不同意原本協商 那別人立場為什麼不可以改? 人家時力對協商內容的同意 如果是因為你國民黨先前已跟其他政黨談出大概結果而同意 所以時力才先簽字 這種情況下 為什麼只能講時力的簽字同意 卻不能提國民黨的反悔? 達成協商的意思 就是兩造或多造同意一件事 才能叫達成協商 所以任何一方的立場表達都不能單獨獨立出來看待 喔對了 我是回給waynedd 因為你goldduck前面推文回我時下限秀的夠多了 只剩嘴砲而已 ※ 編輯: linz911 (112.104.28.254), 04/25/2017 14:40:13

04/25 15:55, , 5F
嘴泡是你吧懶得理你
04/25 15:55, 5F
我分析一大堆 你只有一行 你說誰嘴砲? 懶得理我你還特地來推文回我 死要面子下不了台 硬要打腫臉充胖子 ※ 編輯: linz911 (112.104.28.254), 04/25/2017 16:38:23

04/25 23:50, , 6F
蠢吱都無視法規護老柯護的很難看
04/25 23:5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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