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推翻黨職併公職結論 徐永明:希望國民黨簽字才簽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25 12:01), 編輯推噓12(14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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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vya (豬微雅)》之銘言: : 現在到底是在幹啥 : 徐永明簽了名 : 黃國昌出來說:徐永明簽的不算 : 然後徐永明更好笑了 : 居然把他自己辦公室垃圾桶裡的東西,拿來跟對外跟別黨白紙黑字簽過的名相提並論 : 哇哩咧,那你當初幹嘛簽名?? : 笑死人了,要刷存在感也不是這種刷法 : 現在是怎樣啦 : 立法院是你們時代力量的遊樂場嗎 : 時代力量的粉絲,遇到這種情況,你們不出來說句話嗎? : 還是依然要無條件繼續拜神? 沒想到今天還有人出來討打,呵呵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71條(協商結論)  黨團協商經各黨團代表達成共識後,應即簽名,作成協商結論,並經各黨團負責人簽 名,於院會宣讀後,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當天KMT沒來,各黨團沒共識,簽了等於沒簽,懂不懂啊? 再不懂去請教你的國文老師吧。 建議妓者炒新聞罵人前先了解法規,還有想酸徐黃互鬥的省省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96.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092869.A.8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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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故意這樣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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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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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這樣 黨團協商必須所有政黨都簽了才算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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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黨團沒簽就不算有效協商 協商沒有完成 也就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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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 簽了本來就是不算數 必須重新協商 全都簽了才能說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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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馬上簽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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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有效 這其實是很基本常識 走協商一途就是不採多數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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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表決 而是要走共識決 取得共識決後最後才補完表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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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有黨團不願簽字 協商就無效 簽字文件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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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沒來 沒有全簽名不算那還協什麼商 浪費電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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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作秀給大家看有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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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開協商會 開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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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協商就代表一定能取得共識嗎?會走協商一途 就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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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共識 直接走多數決表決會有爭議 所以才需要協商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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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才會需要協商 所以怎麼可能說要協商就一定會有共識?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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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當只要協商就一定有共識的觀念 什麼邏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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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缺席不能成 還簽什麼文件? 好奇怪歐 浪費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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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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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說的算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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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奇怪咧 你有空的時候別人不一定有空 是不能先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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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duck你怎麼都是在基本常識上有問題啊?奇怪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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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所有黨團都簽字才生效的文件 是跟先簽後簽一點關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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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沒全簽成就是無效 先簽後簽有影響文件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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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協商就是黑箱 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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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時代作秀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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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協商這種事 就算同一黨團在前一輪協商和後一輪協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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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同也沒啥好奇怪 因為中間會有政治交易 只看最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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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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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不懂當天 KMT沒來 還簽個鳥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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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分開簽欸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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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不成 還簽名簽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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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協商未完成前的意見表達都是可以再改變的 就算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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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 不要浪費水電開沒用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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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也沒什麼好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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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了表示你同意協商內容 還可以不算數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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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約當天 那如果人家臨時不能來呢?就是無效啊!還分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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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總召簽名是簽好玩的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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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有效無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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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幹嘛簽名 既然協商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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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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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就是要找妥協點 只要有達成妥協就是達到協商目的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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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也別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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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協商並不能只單單看單一問題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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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推翻徐永明簽字?他不是代表?內容他沒看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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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都沒看過?說徐永明不是唸法律就可推翻他的簽名 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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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也蠻獨裁的嘛 設什麼主席團這麼假掰呢?改成一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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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算主席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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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柯念牙醫的 所以簽名不算數 賴士葆念工程 簽名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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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沒有法律系畢業的簽名通通都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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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東扯西也不敢直接面對規則就是要各黨團都有簽字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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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繼續凹你們的超越法規論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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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有簽協商,事後反悔推翻的藍綠都有,不懂裝懂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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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我想法啦 黃國昌號召能力很好 但有時他對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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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時"處理上沒有做的很好 不是只有這一件事而已 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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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回應問題的處理上沒做好 並不是問題本質上的問題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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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從政資歷還很短 但要看問題我們就直接看問題本質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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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跟著媒體的炒作 不去思考媒體挖掘現象的背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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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不敢面對徐永明簽字這件事吧?對的事有人不跟 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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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的人要造業 你跟風要取消做什麼?造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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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他辯護太楊花學運時 是以國民黨法案闖關的程序問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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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但其實要以國家生存危機來辯護才強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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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ieman你還是不了解有簽字並不代表什麼嗎?政治交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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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變原先立場的 而且沒什麼不對 我舉簡單例子 我拿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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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香蕉跟你換你手上的西瓜 你同意了 但你之後又反悔了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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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覺得不划算 我再提出拿一整箱的香蕉換你手上的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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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你覺得划算同意了 協商達成 你覺得你拿協商中你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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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覆的立場說是你的立場 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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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完成協商的意見表達本來就是可以改變的 講了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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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炒啦,叫黃國昌提案,以後就規定只能念法律的才能選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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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黃國昌大法師的權威不是超越立院職權行使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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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他之前嗆蘇嘉全是在嗆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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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簽了之後表示時代力量認同民進黨協商內容.事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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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因為國民黨沒簽所以協商文件無效.因此推翻自己所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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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就會讓人看不起.不認同當初就不要簽..簽了之後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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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不是學法律的試圖說明簽字無效.那請派一個簽了就算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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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主的人來簽.不然老柯也找一個白手套來簽名..不需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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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擔一個喬王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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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協商簽字但無效,這次協商修改正常啊,看不起啥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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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些超越法規解釋硬凹才讓人看不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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