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77歲師鐸獎校長硬上7歲姪女 法官認定「合意性交」只判4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30 11:31), 編輯推噓8(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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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說 有參考了民法行為能力的分界 但七到十四歲間的範圍還是他媽的太大了啊。 而丁說個人認為解釋的較好 故利用年幼無知,不知抗拒之情形,對之為性交犯行,自應負此罪責,不得以被害人未表示反對 ,即認已得其同意,而謂僅應成立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罪。 而且將刑法225做了擴大的解釋 建議將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其他相類情形」,解釋包括年幼無知而不知抗拒之情形,不以有身障、智障者為限。 但最終採了個被學者幹到翻的丙說 。 最高法院明明有選擇如何解釋的 卻選了個跟人民社會脫節的選擇。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3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844678.A.3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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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鄭捷拿刀砍人那人沒反抗也是合意被砍為啥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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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決 謝謝指教 請不要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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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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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著!上篇才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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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都是騙人的,事在人為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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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體系解釋R 既然有227 就用227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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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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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去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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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刑度一樣 如果不用227那幹嘛立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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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認証七歲就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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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不是判未成年性交啊,是猥褻和性交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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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會嗆人法盲快去念書 很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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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77歲已無法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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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就給電腦判就好了 還要腦殘法官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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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轉型正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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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跟本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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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的七歲很懂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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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證問題明明很大 法匠老愛裝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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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會推說法律是立委定的 但殊不知多的是實務見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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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讓人輕就選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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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也是3年以上重罪,要強制辯護的,好像被講成沒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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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也叫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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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葉少爺被判這麼重~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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