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09 01:41), 7年前編輯推噓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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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當事人只是幫忙轉貼一下更新的部分 來源: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69&t=5084645&p=1 --------------------------------------------------------------------------- 請先讓我描述一下哭到市長室之後的事。 我氣到哭,一路哭到市長室。 市長不在,一位看見我哭泣的長官(副市長?)主動過來關心詢問, 簡單問話後由一位先生帶我又回到土地開發處, 然後便是陳主秘和李秘書二位出面安撫我情緒, 由於當時情緒很低,我告訴二位長官想先回家, 陳主秘和李秘書便要我留下名字和手機號碼, 一直強調一定會與我連續,他會在3月6日(一)中午打電話與我連繫,請我要接電話 ,之後我便回家。 3月6日(一) 中午我有沒有接到市政府來的電話?沒有。 3月7日(二) 我有沒有接到電話?沒有。 3月8日(三) 今天我有沒有接到電話?有。今天早上我接到來自市政府陳主秘打來的電話 陳主秘電話中說因為我在網路po出一篇文章引起媒體注意,今早已經有幾位記者到 市政府詢問並且想採訪我,問我是否願意去市政府一趟接受訪問。 我有事在身,在電話中向主秘表達無法過去。 我今天方能接到市政府來的一通電話,全賴網友的關心將這篇TMD事件蓋成摩天大樓, 引起媒體記者的關注,謝謝大家!(鞠躬) 關於自辦重劃有幾件補充: 家父是同意自辦重劃的地主。 家父知道分配公告,對於分配公告也沒有異議。 分配公告不等於登記, 分配公告是告知地主,將來可以領到重劃後的那一塊地; 登記是地主會實際拿到分配公告的土地權狀,實際成為該筆土地所有權人。 我家在登記這個階段完全未收到登記通知,更不知道家父的土地被登記! 我家會得知有登記一事,是因為一位仲介打電話來問家父是否要賣重劃後的土地。 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方才得知。 晚上看到中央社【民地被重複登記 高市府:確定重劃配地】這則新聞, 內容提及”高市地政局今天澄清土地位於產權訴訟範圍旁” 這句話我是有看沒有懂。 土地是指哪一塊?是家父孔宅段1177-1土地?還是重劃後合作段9號土地? 家父孔宅段1177-1土地完全沒有產權訴訟,應該不是。 那就應該是指合作段9號土地。 又說土地位於產權訴訟範圍旁,這是說有產權訴訟的土地不是合作段9號土地, 而是合作段9號土地旁邊的其他土地? 既然合作段9號土地沒有產權訴訟,為什麼沒有通知家父去登記??? 內容又提及”算是暫緩登記的土地” 這句話我又是有看沒有懂。 暫緩?從103年9月到106年3月這樣算是暫緩??? 內容再提及”地政局說,陳家的土地分配是確定的,不過要等到訴訟確定才能辦理登記” 訴訟確定才能辦理登記? 理事長說訴訟案件中有一件是原告請求撤銷重劃, 我想請問: 萬一判決結果是原告勝訴,重劃案必須撤銷, 家父被政府登記給他人的土地屆時怎麼還給家父? 如今土地已被人蓋起房子無法回復原狀,高雄市政府拿什麼賠給家父? 到時後,高雄市政府是要讓一位七八十歲的老地主法院來回奔波, 跟高雄市政府打國賠官司? 內容並提及”地政局表示,依規定,陳家人持有重劃前土地權狀已不能再使用。” 我想問: 國家依法律發給地主土地權狀保護地主的所有權, 今天高雄市政府竟然可以依”規定”陳家人持有重劃前土地權狀已不能再使用。 究竟是哪條規定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就我愚昧所學,位階高過法律的只有憲法。 莫非,這條依規定,依的就是憲法? 土地開發處的承辦人及科長說基於”比例原則”把重劃土地做部份登記, 我想問: 當你們口口聲聲說比例原則的時候,你們對家父採取的是哪一項原則? 為什麼家父沒有因為比例原則先登計到比例坪數的土地? 家父非但沒有登記的任何一寸的土地,甚至家父所有的三塊地全被你們登記給他人 〈1177-1被登記給合作段28號、1177-2開成道路被登記給政府、 1177部分土地被登記給合作段15號〉 高雄市政府對家父完全沒有採用比例原則, 高雄市政府對家父採用的是完全損失原則。 至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8/880444.htm 這一篇 我覺得完全沒有回答的價值。 --------------------------------------------------------------------------- 以上是更新的內容 我說說自己的想法啦... 原原po看來處在不太了解重劃的狀態 一直還在:"地契還在手上所以1177那塊地應該都是我家的阿為什麼不是!"的狀況 還有地號過給地號這種詭異的想法... 不知道真正的當事人(原原po的父親)到底知不知道狀況 還是原原po自己在森77一直困在自己的想法中 反正看來她覺得自己是對的土地就是被強佔了所以應該不會刪文 這一齣大概還有好幾天能看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6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994869.A.9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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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不要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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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42, , 2F
還氣到哭耶 QQ 豪可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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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42, , 3F
不哭不哭眼淚是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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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46, , 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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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贏了 拿回上面有別人房子的土地 用民法767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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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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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那個訴訟看起來應該是不會讓重劃取消啦 只是地的大小跟位子可能會有一點改變 要完全變回重劃前的狀態機率應該低到不行 假設真的重劃完全取消拿回原地就像你說的拆屋還地而已 而且說無法復原... 原原po原本上面也沒啥建築就是種作物跟工具間而已 說無法復原有點太誇張了一點 ※ 編輯: guogu (180.176.62.27), 03/09/2017 01: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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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5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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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台灣刁不要害的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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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一定只會說依法行政,你家被犧牲,很慘,但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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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會有官員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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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3:02, , 11F
看不出哪裡慘,補償金都領了還氣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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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4:03, , 12F
紅明顯,補償金有沒有領啊?出來講一下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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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4:03, , 13F
已經推不上去摟 帶風向目的達成了 爽黑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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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6:23, , 14F
三寶永遠不知道自己是三寶,自己逆向都還可以說別人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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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6:23, , 15F
自己不知道問題在哪就說別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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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06, , 16F
通知送達要有三次,三次都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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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3:03, , 17F
解釋到這樣了還不懂,被害妄想很嚴重
03/09 13:03,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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