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消失
哀.....果然是被害妄想症過頭...
基本上規矩有時候必須很麻煩是因為規矩必須面對各種突發狀況作因應.
所以她才會比較沒有"效率"...
尤其台灣又比較民粹,規矩都被改得很囉唆很遲鈍...
這你要習慣...
但是基本上還在走在規矩上,就不要太被害妄想症了.
※ 引述《guogu ()》之銘言:
: 非當事人只是幫忙轉貼一下更新的部分
: 來源: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69&t=5084645&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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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先讓我描述一下哭到市長室之後的事。
: 我氣到哭,一路哭到市長室。
: 市長不在,一位看見我哭泣的長官(副市長?)主動過來關心詢問,
哭....
哭最好有用...XD
沒聽過...哭也是要算時間的...
: 簡單問話後由一位先生帶我又回到土地開發處,
: 然後便是陳主秘和李秘書二位出面安撫我情緒,
: 由於當時情緒很低,我告訴二位長官想先回家,
: 陳主秘和李秘書便要我留下名字和手機號碼,
: 一直強調一定會與我連續,他會在3月6日(一)中午打電話與我連繫,請我要接電話
: ,之後我便回家。
: 3月6日(一) 中午我有沒有接到市政府來的電話?沒有。
: 3月7日(二) 我有沒有接到電話?沒有。
: 3月8日(三) 今天我有沒有接到電話?有。今天早上我接到來自市政府陳主秘打來的電話
: 陳主秘電話中說因為我在網路po出一篇文章引起媒體注意,今早已經有幾位記者到
: 市政府詢問並且想採訪我,問我是否願意去市政府一趟接受訪問。
: 我有事在身,在電話中向主秘表達無法過去。
: 我今天方能接到市政府來的一通電話,全賴網友的關心將這篇TMD事件蓋成摩天大樓,
: 引起媒體記者的關注,謝謝大家!(鞠躬)
: 關於自辦重劃有幾件補充:
: 家父是同意自辦重劃的地主。
: 家父知道分配公告,對於分配公告也沒有異議。
也就是你們都是同意了,並且是沒有異議的地主.
: 分配公告不等於登記,
: 分配公告是告知地主,將來可以領到重劃後的那一塊地;
: 登記是地主會實際拿到分配公告的土地權狀,實際成為該筆土地所有權人。
: 我家在登記這個階段完全未收到登記通知,更不知道家父的土地被登記!
: 我家會得知有登記一事,是因為一位仲介打電話來問家父是否要賣重劃後的土地。
: 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方才得知。
不要怪仲介資訊很發達,它們靠這個賺錢的.
我們要買地,很多時候也都是要拜託他們的.
: 晚上看到中央社【民地被重複登記 高市府:確定重劃配地】這則新聞,
: 內容提及”高市地政局今天澄清土地位於產權訴訟範圍旁”
: 這句話我是有看沒有懂。
是指你之後會分配到的土地,在爭議的那一大塊未分配土地範圍中.
: 土地是指哪一塊?是家父孔宅段1177-1土地?還是重劃後合作段9號土地?
合作段9號.
: 家父孔宅段1177-1土地完全沒有產權訴訟,應該不是。
: 那就應該是指合作段9號土地。
: 又說土地位於產權訴訟範圍旁,這是說有產權訴訟的土地不是合作段9號土地,
: 而是合作段9號土地旁邊的其他土地?
: 既然合作段9號土地沒有產權訴訟,為什麼沒有通知家父去登記???
因為他是一整大塊,有部分爭議,變成那一整大塊都無法完成重劃和分配.
: 內容又提及”算是暫緩登記的土地”
就是這樣...還未完成,所以還未登記.
: 這句話我又是有看沒有懂。
: 暫緩?從103年9月到106年3月這樣算是暫緩???
文林院搞那麼多年...你這樣小case拉..
你活在台灣,活在一個民粹非常嚴重的社會裡.
你要習慣阿...XD
: 內容再提及”地政局說,陳家的土地分配是確定的,不過要等到訴訟確定才能辦理登記”
: 訴訟確定才能辦理登記?
對.
最主要原因是因為,訴訟上去,有機率可能會變更.
會變更那變成那一整塊就無法完成重劃,因為有變數.
所以四周所有人都必須停下來等他們訴訟.
這是規矩麻煩的地方,但是也是必要之惡>
你如果先行劃分了,後面他訴訟成功要改變...到時候又有人已經賣掉了.
你看政府該怎樣收拾這種局面.
所以有訴訟,就所有人都停下來等...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 理事長說訴訟案件中有一件是原告請求撤銷重劃,
: 我想請問:
: 萬一判決結果是原告勝訴,重劃案必須撤銷,
: 家父被政府登記給他人的土地屆時怎麼還給家父?
他撤銷的是"這次的分配計畫"
而不是整個重劃都撤銷.
你馬路都撲了,你怎樣退回去拉...XD
他是把這次分配撤銷,然後重新分配.
但是重劃過的還是重劃過的...不是要退回去原始的狀態.
: 如今土地已被人蓋起房子無法回復原狀,高雄市政府拿什麼賠給家父?
就是最後會分一塊地給你.
你一定有你的土地.
並且極可能是合作段9號...99%的機率.剩下1%請博杯..
: 到時後,高雄市政府是要讓一位七八十歲的老地主法院來回奔波,
: 跟高雄市政府打國賠官司?
你如果被吃掉.
就像我講的,你去找國民黨的議員.它們會樂翻天.
幫你出錢,幫妳寫新聞稿,幫你找大學生.
然後幫你討回三四倍的價值....
然後兩年後,國民黨準備在高雄多選上一席市議員..XD
但是基本上,這個年代政府根本不可能出這種包...XD
這種包這30年來,政府已經沒出過半次了.
: 內容並提及”地政局表示,依規定,陳家人持有重劃前土地權狀已不能再使用。”
: 我想問:
: 國家依法律發給地主土地權狀保護地主的所有權,
: 今天高雄市政府竟然可以依”規定”陳家人持有重劃前土地權狀已不能再使用。
從你答應要重劃,然後重劃動工宣告開始...
你舊有的權狀就視同作廢了.
這是依規定,有興趣可以自己去爬重劃相關法令.
: 究竟是哪條規定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 就我愚昧所學,位階高過法律的只有憲法。
: 莫非,這條依規定,依的就是憲法?
: 土地開發處的承辦人及科長說基於”比例原則”把重劃土地做部份登記,
: 我想問:
: 當你們口口聲聲說比例原則的時候,你們對家父採取的是哪一項原則?
: 為什麼家父沒有因為比例原則先登計到比例坪數的土地?
你一開始不是說你們對分配的土地沒有異議嗎??
你都沒爭議了你怎麼會現在提異議出來??
: 家父非但沒有登記的任何一寸的土地,甚至家父所有的三塊地全被你們登記給他人
: 〈1177-1被登記給合作段28號、1177-2開成道路被登記給政府、
: 1177部分土地被登記給合作段15號〉
: 高雄市政府對家父完全沒有採用比例原則,
: 高雄市政府對家父採用的是完全損失原則。
: 至於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8/880444.htm
: 這一篇
: 我覺得完全沒有回答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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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更新的內容
: 我說說自己的想法啦...
: 原原po看來處在不太了解重劃的狀態
: 一直還在:"地契還在手上所以1177那塊地應該都是我家的阿為什麼不是!"的狀況
: 還有地號過給地號這種詭異的想法...
: 不知道真正的當事人(原原po的父親)到底知不知道狀況
: 還是原原po自己在森77一直困在自己的想法中
: 反正看來她覺得自己是對的土地就是被強佔了所以應該不會刪文
: 這一齣大概還有好幾天能看就是了
就不太清楚+沒去查相關法令和了解相關程序+被害妄想症..
這件事情就只是一個誤會而已.
可以落幕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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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03.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995804.A.5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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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正確,覺青會出來嗎.
※ 編輯: ceca (220.134.203.193), 03/09/2017 01: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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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就打官司..
爭議方打官司贏了,那一區就從新分配...
爭議方打官司輸了,就強制執行.
※ 編輯: ceca (1.172.240.204), 03/10/2017 15: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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