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八仙樂園因塵爆被勒令停業 法院判撤銷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01 19:41), 7年前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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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8298 (94中二病)》之銘言: : 八仙樂園因塵爆被觀光局勒令停業 法院判撤銷 : 八仙樂園前年(2015)發生彩色派對粉塵爆炸事故,造成499人受害,含死亡者15人,受傷者 : 共484人。八仙樂園也因此被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 : 施,裁罰5萬元並勒令停業直到調查釐清及改善缺失為止,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 : 院今宣判,判決觀光局原處分關於八仙停止營業部分及該訴願決定均撤銷,至於5萬元裁罰 : 則維持,仍可上訴。 首先,新聞應該是寫錯了,法規的名稱應該是「發展觀光條例」 請參閱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1 請用力找一找,哪一條禁止「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 要登記、審核?相對應的罰則呢? (小弟找不到其中相關明文之處) 在法律保留原則之下,限制人民之權利、義務者,須以法律的授權為依據 有安全疑慮而勒令停業,完全正常.......問題是,其他設施跟起火的游泳池附近無關 安全疑慮為何? 至於五萬元裁罰,小弟都還覺得有點牽強了 (這五萬元裁罰,又是根據哪一條來著?) : 法院指出,活動場地在發生塵爆事件後,檢調機關即封鎖線隔離,已達保全證據目的;且本 : 件事故是因活動場地內的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而場所以外區域並無違規,觀光局在無 : 證據足以認定該區域有何會引起公安危險的立即缺失,僅為實施檢查,就未定範圍命令八仙 : 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必要程度,且讓八仙之財產 : 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有違比例原則。 : 聯合新聞網 : https://udn.com/news/story/2/2313839 : 附註: : 台灣的法院真的很棒 就法依法行事,是法治國家的根本,也是法院的依據 智障法令部分,請行政院 (法規草案)、立法院好好認真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38.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368509.A.92C.html

03/01 19:47, , 1F
可以去玩了,等很久
03/01 19:47, 1F

03/01 19:47, , 2F
不管啦 就有死人 先停一下避風頭
03/01 19:47, 2F

03/01 19:50, , 3F
終於有人說人話了
03/01 19:50, 3F
※ 編輯: skyoun (220.133.238.189), 03/01/2017 19:52:06

03/01 19:51, , 4F
你認真了 立法委員一堆不知做什
03/01 19:51, 4F

03/01 20:34, , 5F
耶耶耶耶耶
03/01 20:3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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