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同性婚姻會影響到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11 15:52), 7年前編輯推噓2(24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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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god (歐尬德)》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同性婚姻會影響到誰? : 時間: Sun Dec 11 01:26:30 2016 ㄤㄤ,BMI48肥宅假日吃飽飽睡飽飽了,來回應一下 : : 因為我國法律的宗旨在保護這個國家、社會的每一個人得到保障 : 並且憲法說: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而同性戀都是這個國家的公民,都領一樣的身分證,繳一樣的稅 : :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 : 這是現有民法開宗旨第一條 : 也就是除了雙方當事人,法律上沒有人有權利決定誰該結婚,誰不該結婚: 你自己都寫了民法,法律明明排除了很多人不能結婚,即便不論男女, 六等親以內都不行,甚至沒有血緣的繼父,在婚姻關係消失後,還是不行結婚, 所以現在該討論的應該是"要將婚姻放寬到同性身上嗎?" 而非說平等以及法律沒有權利決定誰不該結婚,這與事實不符。 : 在近代以前,婚姻更常是一種財產觀念,女性的存在保障了氏族的延續 : 所以會有童養媳,收繼婚制,某是用餅買的這些觀念 : 老一輩的說傳香火,是傳誰的香火?父系氏族還母系氏族? : 在現代跟女生說你要結婚傳香火,女生有何感想? 我不知道,你又怎麼知道現在的女生在想甚麼呢? 觀念是一直在變化的, 要不然制度怎麼會跟著時代改變? 但重點是 "台灣社會現在對婚姻的觀念是甚麼?" 我不清楚,但我認為婚姻這應該由整體社會來做一次決定。 這篇的標題是"同性婚姻會影響到誰?",我想強調的是影響到每個人,所以應該由 大家一起來決定。 : 這種觀念已被我們法律揚棄了,我們法律不再提這種觀念 : 我們的民法裡講究兩性平等 : 不再認為婚約由父母決定,夫妻離婚後兒童不再像過往判給父方 : 我們迎來了全新的婚姻觀念 : 兩個相愛的人,基於各自自由意志決定共同生活,是我們對婚姻的定義 ^^^^^^^^^^^^^^^^^^^^^^^^^^^^^^^^^^^^^ 這是你的,而你文章裡"大家"是誰?包含了誰? 而且如果真照你說的是基於自由意志,為什麼離婚要兩個人都簽字? 一方不想簽,就要打離婚官司,明明沒有愛了,為何契約還在? 需要透過法院來結束。 : : 最值得處理的地方被你一句肥宅不多說了輕輕帶過,很可惜 : 我想再不斷重申:婚姻是基本人權 : 民法婚姻賦予了婚約雙方一連串保障,而民法規定是屬於全體自然人所有 : 所以同性婚姻不因性向而被排除在民法保障之外 你可以a我ID,查我之前的文章,再來有一篇文章寫得不錯 #1OCnDPoQ (Gossiping) <--- 而這文章的作者其實是挺同婚的,只是不認為同婚 是基本人權,也許你認為偶因為反對強詞奪理, 那看看支持方內不同的意見可以吧! : 愛當然可能不是充分理由,即使這年代訴求為愛結婚 : 但現實上或歷史上都有太多有愛而無法結合的例子 : 例如羅密歐與茱麗葉,楊過與小龍女(這是歷史嗎) : 但是我們追求人類幸福,致力於讓悲劇越來越少 : 而婚姻平權只是一個很簡單的,不影響什麼人跟傷害人的訴求 : 若能讓世界更好,悲劇更少,又有什麼好反對的? 我把為什麼會影響再說一遍,因為同婚要求整個社會對於其關係予以保障 ,那便是在詢問社會對於婚姻的定義,如果真的毫不影響,那為什麼需要社會 立法? 這很矛盾,真正的不影響是,社會不介入同志的男女朋友關係(同性除罪化) ,而同志也不要求社會對其關係做出任何回應。 那甚麼叫悲劇? 我認為你舉的畢安生例子是悲劇所以傾向支持伴侶法,但如果不能結婚 算悲劇嗎? 我不認為,因為這中間有條界線。 甚至我又要拿我妹妹出來了,我跟妹妹除了不能結婚外,在刑法中還規定 "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不算悲劇嗎?吾等愛如此真實卻連合意的性交都要被社會規範,那是不是代表這 個悲劇裡面其實存在社會所認為不能逾越的界線。 : 再說一次,民法的規定已經不是為氏族繁衍而保障婚姻制度 : 這年頭我們管孩子叫:愛的結晶 但仍然規定要一男一女,現在就是要改變民法,你不能拿民法說沒有規定生育,來支持 要修改民法,我們應該聚焦在"到底要不要修改婚姻定義這件事" : 問題是現在21世紀了 : 而且我國憲法也是20世紀制定的,並且到21世紀仍不斷修法 : 至於什麼例外不例外的 : 照你說現代有些人婚前就知道無法生養了,立法讓他們不能結好了? : 事情是這樣處理嗎? : 如果現代事前知道無法生育也可以結婚,為何同性婚姻不行? 當然可以更動,而且也有因為不能生育或行房就判決離婚的例子 (我這裡打太快了,應該要寫不能人道) ,我不是說婚姻完全不能更動,而是說"更動會影響到整個社會", 所以該由社會整體來決定,並且在最後提出我BMI48肥宅為什麼反對。 : : (3)而人工代孕等,這個爭議更大,在大部分國家這都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議題, : : 不會說是基本人權吧? : : 一來這次好像沒討論到這議題喔,最多就領養而已 有,當然會討論到, 第一在現在人工生殖法規定, 進行人工生殖者,以夫妻為限,手術實施前,需獲夫妻雙方書面同意, 並將人工生殖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性戀者、單親或同居男女,均不適用 其中 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 其中尤美女的草案,"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 雖然這是在民法,那請問女同志的夫妻,能不能套用在人工生殖法內? 如果不能,按照同運標準算不算騎士。 而且參照外國同運的經驗,當民事結合通過後,下一步就是討論這個議題 比如法國。 第二,同志(其實有需求的異性夫妻也一樣)並不喜歡在台灣做,因為無法選擇捐贈人, 而他們選擇跑到外國時(找代理孕母或是選擇精卵),之後受孕且出生的小孩,應該給他 們共同扶養權嗎? (如果是女同志,分娩的那一方自動擁有扶養權) 如果這樣不就形同認可此種行為? 也許你認為沒甚麼,但對很多人來說這是個 充滿爭議的議題。 : 反同性婚姻是否可以說得出來呢? : 還是只會搬出一些歷史,搬出祖宗 : 而忽略了十八世紀以來人類為了人權所作出的種種努力與改變 提出老祖宗,並非要否定改變,而是顯現出揀選價值觀的過程,決定國家要怎麼 前進。 : 如果哪天這個社會也認同跟妹妹相戀相愛是可以的,有人卻要另立專法 ^^^^^^^^^ : 我一定誓死捍衛你跟妹妹結婚的權利 在這裡你提到社會了,你要等到"社會認同跟妹妹相戀相愛", 那我便能等到"社會認同同性結婚",你說社會已經變了,是啊!變了, 但已經變到能認同了嗎? : : 這次修法沒有提到人工受孕 : 並且告訴你,有很多不孕夫妻尋求醫師醫療協助,打排卵針,忍受痛苦 : 這是不是訂製生命呢? 選擇精卵的過程算不算訂製生命? 即便像台灣不能選,算不算? 這裡不多談,基本上這個問題是被討論到爛掉的問題,絕對沒有你說的那麼簡單。 : 人總是不斷切掉過去歷史的渣滓前進,包括皇帝制度,包括奴隸制度 : 而我們該省思的是,同性婚姻對人類未來有什麼影響? : 反同如果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就是被歷史的幽靈禁錮了 : 不怪你,到了民國時期,還有一票人搶著當奴才呢 你說切掉過去,我認為是選擇過去的精華加以保存,這是價值觀挑選的過程, 我算是偏保守主義,我再寫一次,我為何而反,是因為思考兩個問題 (1)當同志透過現代的技術生育,這樣對生命是否足夠尊重? (2)當歷史上婚姻制度的建立與生命的誕生是連結的,那改變定義合適嗎? 或是這之中彰顯的價值(比如我說的永恆的愛)就足以定義婚姻嗎? 我持否定態度,當然你可以認為我是保守主義,但這問題其實影響到每個人, 而非沒有影響,應該由整個社會來折衝決定。我身在社會其中,當然有自己的一份 看法來決定對這議題的態度 : : : 最後 肥宅偶知道 恐同 = 深櫃 = 低學歷學店 = IQ低, : : 請大家幫QQ,共同牽手護肥宅。 : : 還好吧,你活得好好的,還可以在這邊發表高論,需要人家牽手護你嗎? : 我從來不敢認為恐同是什麼低學歷深櫃,而是觀念有些轉不過來罷了 : 扭轉觀念是不容易的事 : 推 smartging: 恐同從來不是用邏輯在思考,只是單純在反對,然後又提 12/11 11:25 : → smartging: 不出站得住腳的立論,簡單說就是一群廢物,你打的這麼 12/11 11:25 : → smartging: 長他們也很少在看 12/11 11:25 呵呵,廢物又沒有邏輯發了一篇廢文,請大家幫QQ --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25.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442749.A.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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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同崩潰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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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5:54, , 2F
這哪裡崩潰?還事先說崩潰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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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5:55,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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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5:58, , 4F
可以借分享在fb嗎?
12/11 15:58, 4F
可以,但請註明是偶BMI48肥宅寫的。 ※ 編輯: Nurensword (111.241.225.49), 12/11/2016 15: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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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投票也會影響到男人權益,應該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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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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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婚的不是自認為多數了 25萬上街頭了。 來公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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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比法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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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婚姻是建立在生殖。那老人是不是都要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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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跟代孕的關係是?現在連夫妻都不能代孕,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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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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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姻建立在生殖,那是不是更該推廣三妻四妾,多子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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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同婚一定無法自行生育,所以領養跟人工生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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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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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會遇到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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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那一段說建立在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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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姻建立在生殖,那管什麼通姦?小三小四多生子不是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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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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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同性能結婚影響社會什麼了還是沒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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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Jack, 最後一段他提的兩個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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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用有洞的邏輯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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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婚姻制度的建立與生命的誕生是連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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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姻建立在生殖,強姦犯可否因生殖就成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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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已經限定夫妻間,同性只有代孕,適用法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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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說婚姻跟生殖有關係的意思啊 不是說不生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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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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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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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永恆的愛不足以定義婚姻,那法官判離婚時,是以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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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相愛做為依據?還是是否有生小孩作為判離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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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天天家暴的家庭,因為生10個小孩,所以就叫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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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極端類比啊 有小孩家庭因家暴離婚 不代表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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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可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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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愛根本無法客觀定義啊 法官判決書總不能說"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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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性婚姻影響到的每個人,都應該由大家一起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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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沒有愛了所以判離"吧 一定要有客觀可見因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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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結婚也影響到整個雙方家族、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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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e又來連噓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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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整個家族親友都投票決定後,表姐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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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5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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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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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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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得很不錯啊,反方一直亂噓秀下限只會變豬隊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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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原Po一個問題:我跟我妹妹互相相愛但不能結婚,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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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有可能愛上其他女人甚至共結連理,請問鐵桿同性戀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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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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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愛上一個人是因為身分呢?還是因為這人總總的一切? 或是反問說 如果一個人對妹妹的愛綿久而恆常,他這輩子無法再愛上別人了 那社會該不該限制他們結婚? 所以該問的應該是, "愛"在價值觀前的排行,如果你認為愛最大(如同運所宣稱),那你會給予肯定, 但對我而言愛不是我的最高價值,因而我給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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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別跟我說鐵桿人獸戀怎麼辦……我無法詢問牠是否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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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法得知牠是否知道結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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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別鐵齒,現在對腦科學的研究日新月異,誰知道以後會不會能知道動物的意志呢? 而且現在就有個現成的例子,母黑猩猩 Washoe,他可以用簡單的英文表達愛與悲傷 雖然牠已經過世了,但有一天人與黑猩猩相愛,怎麼做呢? (可以上網去查牠的影片,很有趣,甚至養了一隻狗做寵物。) ※ 編輯: Nurensword (111.241.225.49), 12/12/2016 16:55:15 ※ 編輯: Nurensword (111.241.225.49), 12/12/2016 1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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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覆,我認同愛並不是結婚的唯一要件,有人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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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結婚,有人為了父母期待,為了錢,為了孩子等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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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理由都被目前的法律所認可,那為何同性別會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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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看每個人的意見以及堅持甚麼,如果你想看肥宅偶的理由 可以看這篇#1OJ06Dd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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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就算我與我妹妹的愛是如此刻骨銘心,甚至到如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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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導致我倆終生不娶不婚,那仍是我們的選擇,法律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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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我可以和其他女人結婚的權利,但是鐵桿同性戀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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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性向有得選嗎?問題討論至此已經不是婚姻構成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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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分析句子, "就算我與A的愛是如此刻骨銘心,甚至到說,導致我倆終生不娶不婚, 那仍是我們的選擇,法律依然保障我可以和其他女人結婚的權利, 但是鐵桿B呢?他們的C有得選嗎?" 你填下的答案是 A = 我妹妹 B = 同性戀 C = 性向 我可以改填 A = 甲甲 B = 愛妹妹 C = 性對象 (假設有一個人有10個妹妹,每次都非妹妹不愛) *性對象:性慾發生的對象,因為沒有特別的名詞來描述只愛妹妹,所以用一個比較抽象 的詞。 (其實我知道,你已經先預設,不可以愛妹妹,還可以愛其他女人,但這假設合理嗎? 我是不是也可以假設其實所謂男同性戀,也可以愛女人?所以就姑且假定世界上 真的有只會對妹妹發生性慾的人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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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而是我們異性戀擁有的權利與選擇在同性戀身上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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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選的,這部分的問題你仍然沒有回答到我,再麻煩補充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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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的權利都一樣,可以跟其他女人結婚,而選擇都是被限制住的, 那現在要考察對這兩種關係的限制有何不同, (1)數量上的不同 被限制住的人數:可以選擇的人數 = 1150萬 : 1150萬 (同性戀) 被限制住的人數:可以選擇的人數 = 10 : 1150萬 (愛妹妹) 那量變足以造成質變嗎? 只因為被限制住的人數不同,所以就該對兩個問題有不同 對待嗎? (2)限制程度的不同 以台灣為例,現在的同性戀與近親差異最大的應該是 同性戀:形事除罪化(沒雞姦法,雙方合意即可),不可結婚, 可同居,會面臨社會的壓力 愛妹妹:形事無除罪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告訴乃論,不可結婚,可同居,會面臨社會的壓力。 那可以依限制程度來區分嗎? 這最後其實要看排除的理由,你認為的理由是否足以支持這些限制。 而同性戀不滿現有的限制,於是想要改變,而依肥宅而言 伴侶制 <---- 消極支持,因為我還沒完全說服自己。 婚姻 <---- 反對,詳請請看BMI48肥宅上一篇文章。 偶理組的,但知道這是一個沒有數字的天平,孰輕孰重? 我算年輕,也知道周遭朋友支持度算高,但我不認為自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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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獸戀的部份,若科技到了,我不反對人獸婚姻,但傾向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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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但目前科技力就是沒到,所以請不要滑梯到人獸戀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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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論述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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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偶滑坡,你先提的,森77 我也不會再回這篇了,適當的時機再多PO文章,讓別人了解我的想法,這篇根本死了。 ※ 編輯: Nurensword (111.241.225.49), 12/12/2016 20: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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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舉出詞彙替換的時候你就走死了,我們看過出生下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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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對同性有情愫的同志,也看過不少案例是這些同志試圖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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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6, , 107F
合社會與家庭期待想要轉變性向卻還是失敗,甚至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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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再想想我們真的有看過你舉的荒唐例子嗎?非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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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6, , 109F
妹不幹,只對血親感興趣? 別騙自己了……我們不一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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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自己的最愛結婚,但至少我們追求幸福的權利不曾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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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斷送,但是同志呢?倘若我限制你這個鐵桿異性戀一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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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6, , 112F
和同性才能結婚,你能服嗎?你只是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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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6, , 113F
圖用純邏輯要來為自己的理論缺失來自圓其說,但你的論述
12/12 21:46, 113F

12/12 21:47, , 114F
裡卻完全沒有了人性,我們在討論的是人的議題,你舉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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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7, , 115F
子你是能說服的了自己?最後,要不要回我那是你的權利,
12/12 21:47, 115F

12/12 21:47, , 116F
我無從置喙,但我以為我能從你這邊得到以前沒思考過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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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7, , 117F
案,但似乎沒有……還是謝謝你的細心回覆
12/12 21:47, 1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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