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同性婚姻會影響到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11 16:21), 編輯推噓3(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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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urensword (萬般由業生)》之銘言: : ※ 引述《allgod (歐尬德)》之銘言: : : 標題: Re: [問卦] 同性婚姻會影響到誰? : : 時間: Sun Dec 11 01:26:30 2016 : ㄤㄤ,BMI48肥宅假日吃飽飽睡飽飽了,來回應一下 : : 因為我國法律的宗旨在保護這個國家、社會的每一個人得到保障 : : 並且憲法說: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 而同性戀都是這個國家的公民,都領一樣的身分證,繳一樣的稅 : :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 : 這是現有民法開宗旨第一條 : : 也就是除了雙方當事人,法律上沒有人有權利決定誰該結婚,誰不該結婚: : 你自己都寫了民法,法律明明排除了很多人不能結婚,即便不論男女, : 六等親以內都不行,甚至沒有血緣的繼父,在婚姻關係消失後,還是不行結婚, : 所以現在該討論的應該是"要將婚姻放寬到同性身上嗎?" : 而非說平等以及法律沒有權利決定誰不該結婚,這與事實不符。 這說明了一件事,當初在立法的時候, 家庭中的血緣是大於婚姻的, 政府認為既然有了血緣關係,何必透過婚姻再來成立一個家, 而且這個家庭的定義很廣,到六等親內都可以視為同一個家庭, 為何要有婚姻,因為兩人並沒有血緣關係, 無法成為一個家庭, 透過婚姻的關係來讓相愛的兩人成為一個家庭, 只是現在並不如以前大家庭, 表兄弟 堂兄弟 姑姑 叔叔 阿姨 舅舅 可能不像以前一樣常常見面, 可能在什麼聚會上才會偶爾見一次面, 以現在的角度來看再稱作家庭並不那麼合適 : : 在近代以前,婚姻更常是一種財產觀念,女性的存在保障了氏族的延續 : : 所以會有童養媳,收繼婚制,某是用餅買的這些觀念 : : 老一輩的說傳香火,是傳誰的香火?父系氏族還母系氏族? : : 在現代跟女生說你要結婚傳香火,女生有何感想? : 我不知道,你又怎麼知道現在的女生在想甚麼呢? 觀念是一直在變化的, : 要不然制度怎麼會跟著時代改變? 但重點是 : "台灣社會現在對婚姻的觀念是甚麼?" : 我不清楚,但我認為婚姻這應該由整體社會來做一次決定。 : 這篇的標題是"同性婚姻會影響到誰?",我想強調的是影響到每個人,所以應該由 : 大家一起來決定。 影響到什麼? 肥宅還是可以跟女人結婚, 你的兒女依然可以叫你跟你老婆為老爸老媽 父親母親 爸爸媽媽 爹低媽咪 唯一有影響的東西就叫做價值觀, 因為以前我們認為能結婚的對象就是為一男+一女 而非男男或女女, 有人告訴我價值觀不是這麼輕易就能更動, 雖然我持反面看法, 但後來我想想, 既然已經根深蒂固,要突然做改變的確是很困難, 就像我覺得同性戀可能包含後天因素, 但就像友人說的價值觀一樣,不是能說變就變得, 性向就算是後天決定, 也沒辦法輕易改變, : : 這種觀念已被我們法律揚棄了,我們法律不再提這種觀念 : : 我們的民法裡講究兩性平等 : : 不再認為婚約由父母決定,夫妻離婚後兒童不再像過往判給父方 : : 我們迎來了全新的婚姻觀念 : : 兩個相愛的人,基於各自自由意志決定共同生活,是我們對婚姻的定義 : ^^^^^^^^^^^^^^^^^^^^^^^^^^^^^^^^^^^^^ : 這是你的,而你文章裡"大家"是誰?包含了誰? : 而且如果真照你說的是基於自由意志,為什麼離婚要兩個人都簽字? : 一方不想簽,就要打離婚官司,明明沒有愛了,為何契約還在? : 需要透過法院來結束。 : : 最值得處理的地方被你一句肥宅不多說了輕輕帶過,很可惜 : : 我想再不斷重申:婚姻是基本人權 : : 民法婚姻賦予了婚約雙方一連串保障,而民法規定是屬於全體自然人所有 : : 所以同性婚姻不因性向而被排除在民法保障之外 : 你可以a我ID,查我之前的文章,再來有一篇文章寫得不錯 : #1OCnDPoQ (Gossiping) <--- 而這文章的作者其實是挺同婚的,只是不認為同婚 : 是基本人權,也許你認為偶因為反對強詞奪理, : 那看看支持方內不同的意見可以吧! : : 愛當然可能不是充分理由,即使這年代訴求為愛結婚 : : 但現實上或歷史上都有太多有愛而無法結合的例子 : : 例如羅密歐與茱麗葉,楊過與小龍女(這是歷史嗎) : : 但是我們追求人類幸福,致力於讓悲劇越來越少 : : 而婚姻平權只是一個很簡單的,不影響什麼人跟傷害人的訴求 : : 若能讓世界更好,悲劇更少,又有什麼好反對的? : 我把為什麼會影響再說一遍,因為同婚要求整個社會對於其關係予以保障 : ,那便是在詢問社會對於婚姻的定義,如果真的毫不影響,那為什麼需要社會 : 立法? 這很矛盾,真正的不影響是,社會不介入同志的男女朋友關係(同性除罪化) : ,而同志也不要求社會對其關係做出任何回應。 : 那甚麼叫悲劇? 我認為你舉的畢安生例子是悲劇所以傾向支持伴侶法,但如果不能結婚 : 算悲劇嗎? 我不認為,因為這中間有條界線。 : 甚至我又要拿我妹妹出來了,我跟妹妹除了不能結婚外,在刑法中還規定 : "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不算悲劇嗎?吾等愛如此真實卻連合意的性交都要被社會規範,那是不是代表這 : 個悲劇裡面其實存在社會所認為不能逾越的界線。 為何需要立法保障? 原因就在於繼承跟手術同意...etc 一些需要配偶才能享有的權利, 這跟應該說很多次了, 另外,亂倫的部分, 雖然屬於刑法,但卻是告訴乃論, 也就是就算你跟你滿18歲的妹妹合意性交, 只要你的家人都同意沒有告上法院, 也就是其實亂論是被默許的,政府並沒有"強制"規範。 : : 再說一次,民法的規定已經不是為氏族繁衍而保障婚姻制度 : : 這年頭我們管孩子叫:愛的結晶 : 但仍然規定要一男一女,現在就是要改變民法,你不能拿民法說沒有規定生育,來支持 : 要修改民法,我們應該聚焦在"到底要不要修改婚姻定義這件事" : : 問題是現在21世紀了 : : 而且我國憲法也是20世紀制定的,並且到21世紀仍不斷修法 : : 至於什麼例外不例外的 : : 照你說現代有些人婚前就知道無法生養了,立法讓他們不能結好了? : : 事情是這樣處理嗎? : : 如果現代事前知道無法生育也可以結婚,為何同性婚姻不行? : 當然可以更動,而且也有因為不能生育或行房就判決離婚的例子,我不是說 : 婚姻完全不能更動,而是說"更動會影響到整個社會",所以該由社會整體來決定, : 並且在最後提出我BMI48肥宅為什麼反對。 : : 一來這次好像沒討論到這議題喔,最多就領養而已 : 有,當然會討論到, : 第一在現在人工生殖法規定, : 進行人工生殖者,以夫妻為限,手術實施前,需獲夫妻雙方書面同意, : 並將人工生殖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性戀者、單親或同居男女,均不適用 : 其中 : 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 : 其中尤美女的草案,"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 : 雖然這是在民法,那請問女同志的夫妻,能不能套用在人工生殖法內? : 如果不能,按照同運標準算不算騎士。 : 而且參照外國同運的經驗,當民事結合通過後,下一步就是討論這個議題 : 比如法國。 : 第二,同志(其實有需求的異性夫妻也一樣)並不喜歡在台灣做,因為無法選擇捐贈人, : 而他們選擇跑到外國時(找代理孕母或是選擇精卵),之後受孕且出生的小孩,應該給他 : 們共同扶養權嗎? : (如果是女同志,分娩的那一方自動擁有扶養權) : 如果這樣不就形同認可此種行為? 也許你認為沒甚麼,但對很多人來說這是個 : 充滿爭議的議題。 : : 反同性婚姻是否可以說得出來呢? : : 還是只會搬出一些歷史,搬出祖宗 : : 而忽略了十八世紀以來人類為了人權所作出的種種努力與改變 : 提出老祖宗,並非要否定改變,而是顯現出揀選價值觀的過程,決定國家要怎麼 : 前進。 : : 如果哪天這個社會也認同跟妹妹相戀相愛是可以的,有人卻要另立專法 : ^^^^^^^^^ : : 我一定誓死捍衛你跟妹妹結婚的權利 : 在這裡你提到社會了,你要等到"社會認同跟妹妹相戀相愛", : 那我變能等到"社會認同同性結婚",你說社會已經變了,是啊!變了, : 但已經變到能認同了嗎? : : 這次修法沒有提到人工受孕 : : 並且告訴你,有很多不孕夫妻尋求醫師醫療協助,打排卵針,忍受痛苦 : : 這是不是訂製生命呢? : 選擇精卵的過程算不算訂製生命? 即便像台灣不能選,算不算? : 這裡不多談,基本上這個問題是被討論到爛掉的問題,絕對沒有你說的那麼簡單。 : : 人總是不斷切掉過去歷史的渣滓前進,包括皇帝制度,包括奴隸制度 : : 而我們該省思的是,同性婚姻對人類未來有什麼影響? : : 反同如果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就是被歷史的幽靈禁錮了 : : 不怪你,到了民國時期,還有一票人搶著當奴才呢 : 你說切掉過去,我認為是選擇過去的精華加以保存,這是價值觀挑選的過程, : 我算是偏保守主義,我再寫一次,我為何而反,是因為思考兩個問題 : (1)當同志透過現代的技術生育,這樣對生命是否足夠尊重? : (2)當歷史上婚姻制度的建立與生命的誕生是連結的,那改變定義合適嗎? : 或是這之中彰顯的價值(比如我說的永恆的愛)就足以定義婚姻嗎? : 我持否定態度,當然你可以認為我是保守主義,但這問題其實影響到每個人, : 而非沒有影響,應該由整個社會來折衝決定。我身在社會其中,當然有自己的一份 : 看法來決定對這議題的態度 : : 還好吧,你活得好好的,還可以在這邊發表高論,需要人家牽手護你嗎? : : 我從來不敢認為恐同是什麼低學歷深櫃,而是觀念有些轉不過來罷了 : : 扭轉觀念是不容易的事 : : 推 smartging: 恐同從來不是用邏輯在思考,只是單純在反對,然後又提 12/11 11:25 : : → smartging: 不出站得住腳的立論,簡單說就是一群廢物,你打的這麼 12/11 11:25 : : → smartging: 長他們也很少在看 12/11 11:25 : 呵呵,廢物又沒有邏輯發了一篇廢文,請大家幫QQ 臭酸宅我只能發些沒營養的文章跟大家討論看看, 還請砲轟小力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4.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444479.A.D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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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肥宅還是能跟女人結婚? 你當肥宅要找個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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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容易嗎? 是在嗆我是不是啦? 欠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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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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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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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問題就好 你說近親沒有強制規範 並且說這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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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 那請問同性伴侶雖然沒有法律保障但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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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限制嗎? 如果沒有為什麼要追求同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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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財產伴侶也就夠了, 更何況妹妹分的份其實比妻子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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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可以用這理由要求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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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妻子少? 你的問題我不太理解 畢竟在婚姻只有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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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下,我認定的條件是只想娶妹妹當妻子,也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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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另外一個老婆,在雙方都膝下無子的情況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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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的,不就父母 若沒有父母 就是其他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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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伴侶制度能不能完全取代婚姻制度,我是持保留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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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如果只是為了生兒育女的關係而排除同性婚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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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點多此一舉,如同前人所述,雖然生兒育女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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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的其中一個功能,但在現在來看卻是不是最主要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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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許多權利保障是確立在婚姻的,今天多了伴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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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們是否能無條件都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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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親也沒繼承權阿,那你贊成表親可以結婚嗎?如果想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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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由都跟同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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