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FB: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消失
※ 引述《everemember (風飄)》之銘言:
: 啊這條就跟刑法第九條一樣啊
: 再國外審判後回國依然可以依我國刑法審判
: 只是刑的執行可以減輕或免除
: 這條文背後的意涵是國家主權的行使不因其他國家影響(犯罪審判權)
: 和管轄權是不一樣的東西
: 管轄權的有無還是看刑法第七條和其他原則
: 舉例來講,某人在國外偷竊被抓,並且服刑半年
: 回國後因為不符合第七條要件,自然就不會依第九條再由我國法院審判
現在社會風向早就轉了,
藍營政治人物也改了第一時間跳出來同批的態度,
目前看起來,似乎也只剩下
部分綠營、時力、鄉民及詐欺嫌疑犯家屬仍在堅持。
大陸不給證據,所以我們只能放人?
不對吧,給了證據又如何,
還是得卡在刑法第7條啊...
且犯罪行為地、結果地都不在我國,
有什麼非得要把人留在我國法院受審的理由嗎?
不經想起一段歷史,
鴉片(Opium)或通商(Trade)戰爭,
英國下議院是以271票對262票,些微的差距通過軍事行動。
其中反對派認為為了鴉片而戰,
將會使英國永遠的蒙羞,
但最終還是不敵政治因素考量。
我欣賞反對派的理由,
且肯亞事件牽涉的政治意義也無法相提並論,
做為一位循規蹈矩過日子的死老百姓,我只想說...
我完全~~不想為這些詐欺嫌疑犯說話 ="=
大陸在這次事件的處理上,
確實少了些尊重及程序正義,
但台灣也沒必要堅持這些人非得於台灣受審,
那跟直接放人有何兩樣...且偵查、審判也困難重重...
大不了,讓那些詐欺嫌疑犯回台灣過個水,再直接引渡出去。
只要處理方式兩岸都可接受,
自然有彼此尊重的空間。
不過到時候,應該又一堆人跳出來,
說什麼不保護國民之類的話...
至於無罪推定,
那是刑事訴訟的事,沒有必要到處承載,
否則若真的無限上綱使用...
那連國內逮捕犯罪嫌疑人都有問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207.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856397.A.146.html
噓
04/17 09:28, , 1F
04/17 09:28, 1F
推
04/17 09:29, , 2F
04/17 09:29, 2F
→
04/17 09:29, , 3F
04/17 09:29, 3F
→
04/17 09:32, , 4F
04/17 09:32, 4F
→
04/17 09:33, , 5F
04/17 09:33, 5F
→
04/17 09:34, , 6F
04/17 09:34, 6F
推
04/17 09:35, , 7F
04/17 09:35, 7F
→
04/17 09:35, , 8F
04/17 09:35, 8F
→
04/17 09:35, , 9F
04/17 09:35, 9F
→
04/17 09:36, , 10F
04/17 09:36, 10F
※ 編輯: toro736 (123.240.207.26), 04/17/2016 09:40:39
推
04/17 09:37, , 11F
04/17 09:37, 11F
噓
04/17 09:41, , 12F
04/17 09:41, 12F
噓
04/17 09:44, , 13F
04/17 09:44, 13F
→
04/17 09:45, , 14F
04/17 09:45, 14F
→
04/17 10:07, , 15F
04/17 10:07, 15F
推
04/17 11:11, , 16F
04/17 11:11, 16F
→
04/17 11:12, , 17F
04/17 11:12, 17F
→
04/17 11:12, , 18F
04/17 11:12, 18F
推
04/17 11:19, , 19F
04/17 11:19, 19F
推
04/17 15:17, , 20F
04/17 15:17, 20F
→
04/17 15:18, , 21F
04/17 15:18, 21F
推
04/17 15:21, , 22F
04/17 15:21,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