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FB: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4/17 08:13), 編輯推噓6(603)
留言9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4 (看更多)
※ 引述《BAINE (只有維尼不準抓像警察沒P)》之銘言: : ※ 引述《becool996 (冷月紫米)》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關於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除非認為兩岸協定地位高於刑法。 : : FB連結: : : https://goo.gl/RYSRAi : : FB內容: : : 首先必須分兩個層次來討論。 : : 國人在國外犯罪,不論是否與隔地犯規定有關,基本上外交單位基於職權都應該關切 : : 沒有管轄權一事,根本不在考量範圍內。然而,這應該不是法務部的權責。這是第一 : : 的問題。 : : 當基於隔地犯或屬人主義規定,我國有管轄權時,法務部就應該開始有積極作為。姑 : : 隔地犯規定,僅就屬人主義而言,最低刑度三年以上者,我國才有管轄權。339之4絕 : 所以如果理解成最低刑度三年以下 : 簡單講就是抓回來 也無法判刑 : 這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 那這就有一個疑問 為什麼當初立法 : 要如此訂立?立法精神與意涵為何? : 是要保護國人避免被誣陷入罪 : 還是單存只想縱放罪犯? : 如果是第一點 那爭取引渡回台是正確 不知道某人再哭三小 : 如果是第二點 那幹嘛要有這法律 誰訂的? : : 在處理範圍之內。縱然基於政治考量,把嫌疑人帶回國內,無刑事管轄權就是無刑事 : : 權。縱然中國把相關資料傳送給我們,我們仍舊無管轄權。除非你認為,刑法的規定 : 所以如果是第二點 目的是為縱放罪犯 : 刑法確實在開玩笑無誤 : : 開玩笑,兩岸間的協定超越刑法規定。不過,顯然現在就是這樣。 : 所以李茂生 可以說清楚點嗎? : 這種不上不下的專業文章 : 只會造成誤導 : 說不清楚造成誤會 不如閉嘴 基本上,李師就已經說了,先不討論隔地犯的情況,純粹就屬人主義的例外,台灣無管轄 權 但是這類電信犯罪,一定有某一個部份是在我國領域內(如電信基地台)在這種情形我國 就屬於犯罪發生地或結果地之一(學說實務皆認為過程地也算) 這就是所謂隔地犯 所以看隔地犯的話,我國基本上會有管轄權 (這點跟林鈺雄老師的見解一樣) 我想李師的用意只是說明為何我國會被稱為詐騙天堂 還有減少政治操作的成分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250.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852023.A.307.html

04/17 08:14, , 1F
症幹
04/17 08:14, 1F

04/17 08:15, , 2F
台灣的詐騙犯把基地台設在肯亞~~~~在外國犯罪不用被關~~~
04/17 08:15, 2F

04/17 08:16, , 3F
那基地台似乎是設在肯亞 從肯亞發話 沒有中轉台灣吧?
04/17 08:16, 3F

04/17 08:18, , 4F
肯亞打電話到中國大陸會有哪個部分會經過台灣?
04/17 08:18, 4F

04/17 08:19, , 5F
那就只能等立法委員修法才能改變這種情形了
04/17 08:19, 5F

04/17 08:19, , 6F
難得顏色正確的李茂生會專業不酸
04/17 08:19, 6F

04/17 08:27, , 7F
李茂生不意外,老古董的思維應付不了現在犯罪的調查。
04/17 08:27, 7F

04/17 08:30, , 8F
老古董 哈
04/17 08:30, 8F

04/17 09:36, , 9F
在台灣招人的部分, 這點會經過台灣
04/17 09:36, 9F
文章代碼(AID): #1N4jKtC7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4 篇):
文章代碼(AID): #1N4jKtC7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