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FB: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消失
※ 引述《BAINE (只有維尼不準抓像警察沒P)》之銘言:
: ※ 引述《becool996 (冷月紫米)》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關於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除非認為兩岸協定地位高於刑法。
: : FB連結:
: : https://goo.gl/RYSRAi
: : FB內容:
: : 首先必須分兩個層次來討論。
: : 國人在國外犯罪,不論是否與隔地犯規定有關,基本上外交單位基於職權都應該關切
,
: : 沒有管轄權一事,根本不在考量範圍內。然而,這應該不是法務部的權責。這是第一
層
: : 的問題。
: : 當基於隔地犯或屬人主義規定,我國有管轄權時,法務部就應該開始有積極作為。姑
不
: : 隔地犯規定,僅就屬人主義而言,最低刑度三年以上者,我國才有管轄權。339之4絕
對
: 所以如果理解成最低刑度三年以下
: 簡單講就是抓回來 也無法判刑
: 這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 那這就有一個疑問 為什麼當初立法
: 要如此訂立?立法精神與意涵為何?
: 是要保護國人避免被誣陷入罪
: 還是單存只想縱放罪犯?
: 如果是第一點 那爭取引渡回台是正確 不知道某人再哭三小
: 如果是第二點 那幹嘛要有這法律 誰訂的?
: : 在處理範圍之內。縱然基於政治考量,把嫌疑人帶回國內,無刑事管轄權就是無刑事
管
: : 權。縱然中國把相關資料傳送給我們,我們仍舊無管轄權。除非你認為,刑法的規定
就
: 所以如果是第二點 目的是為縱放罪犯
: 刑法確實在開玩笑無誤
: : 開玩笑,兩岸間的協定超越刑法規定。不過,顯然現在就是這樣。
: 所以李茂生 可以說清楚點嗎?
: 這種不上不下的專業文章
: 只會造成誤導
: 說不清楚造成誤會 不如閉嘴
基本上,李師就已經說了,先不討論隔地犯的情況,純粹就屬人主義的例外,台灣無管轄
權
但是這類電信犯罪,一定有某一個部份是在我國領域內(如電信基地台)在這種情形我國
就屬於犯罪發生地或結果地之一(學說實務皆認為過程地也算)
這就是所謂隔地犯
所以看隔地犯的話,我國基本上會有管轄權
(這點跟林鈺雄老師的見解一樣)
我想李師的用意只是說明為何我國會被稱為詐騙天堂
還有減少政治操作的成分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250.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852023.A.307.html
→
04/17 08:14, , 1F
04/17 08:14, 1F
推
04/17 08:15, , 2F
04/17 08:15, 2F
→
04/17 08:16, , 3F
04/17 08:16, 3F
→
04/17 08:18, , 4F
04/17 08:18, 4F
推
04/17 08:19, , 5F
04/17 08:19, 5F
推
04/17 08:19, , 6F
04/17 08:19, 6F
推
04/17 08:27, , 7F
04/17 08:27, 7F
推
04/17 08:30, , 8F
04/17 08:30, 8F
推
04/17 09:36, , 9F
04/17 09:36,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