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FB] 李茂生FB: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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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推 2噓 3→)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emin時間10年前 (2016/04/17 10: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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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提高再多. 提高到唯一死刑好了. 然後咧?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一樣只能乖乖放人. 還是像白色恐怖一樣我管你證不證據. 抓起來先刑求個幾天 關個五年十年之後再說. 事後了不起賠錢了事?. 我真的很佩服某些人的邏輯.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5.129

推噓0(1推 1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kyosx時間10年前 (2016/04/17 1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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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心要斷詐騙犯的話 最重要的還是洗錢防治. 現在就算抓到的 也多數都是很末端的執行者. 這些人就是個打公仔 免洗的要多少有多少. 每次最幕後的主謀不是抓不到 就是錢早洗出去了 根本追不回來. 有這些錢 要隨時東山再起還不容易. 詐騙的金額都這麼龐大 怎麼這麼容易就讓他轉到國外去了??.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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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6推 1噓 8→)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pe951時間10年前 (2016/04/17 09: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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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樣看來,要解決歡迎詐欺犯回來的問題只有兩條路. 提高詐欺刑責或是廢除3年以下不罰這件事. 不過顧立雄前幾天才在立法院說現在詐欺犯判很重了. 應該沒辦法修法提高刑責. 顧立雄還支持廢除死刑呢!你怎能不愛顧立雄. 感謝顧立雄,讚嘆顧立雄. 看來只能廢除3年以下不罰這條路可走了. 現在立法院多數黨..

推噓11(13推 2噓 22→)留言3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erberi時間10年前 (2016/04/17 09: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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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來到這一點. 小弟真心感謝 李茂生師表達了看法. 畢竟法治國家嘛,. 發表些情緒用語, 除了發洩外只讓大家傻眼. 尤其是法務部的新聞稿. 小弟先提出幾件目前已判決的案子作為考量. 1. 高院102,上易,1544. 2. 宜蘭地院 101, 易, 302. 3. 100,上易,3014. 這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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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7推 3噓 12→)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ro736時間10年前 (2016/04/17 09:26),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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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風向早就轉了,. 藍營政治人物也改了第一時間跳出來同批的態度,. 目前看起來,似乎也只剩下. 部分綠營、時力、鄉民及詐欺嫌疑犯家屬仍在堅持。. 大陸不給證據,所以我們只能放人?. 不對吧,給了證據又如何,. 還是得卡在刑法第7條啊.... 且犯罪行為地、結果地都不在我國,. 有什麼非得要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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