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FB] 李茂生FB: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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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心要斷詐騙犯的話 最重要的還是洗錢防治. 現在就算抓到的 也多數都是很末端的執行者. 這些人就是個打公仔 免洗的要多少有多少. 每次最幕後的主謀不是抓不到 就是錢早洗出去了 根本追不回來. 有這些錢 要隨時東山再起還不容易. 詐騙的金額都這麼龐大 怎麼這麼容易就讓他轉到國外去了??.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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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來到這一點. 小弟真心感謝 李茂生師表達了看法. 畢竟法治國家嘛,. 發表些情緒用語, 除了發洩外只讓大家傻眼. 尤其是法務部的新聞稿. 小弟先提出幾件目前已判決的案子作為考量. 1. 高院102,上易,1544. 2. 宜蘭地院 101, 易, 302. 3. 100,上易,3014. 這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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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風向早就轉了,. 藍營政治人物也改了第一時間跳出來同批的態度,. 目前看起來,似乎也只剩下. 部分綠營、時力、鄉民及詐欺嫌疑犯家屬仍在堅持。. 大陸不給證據,所以我們只能放人?. 不對吧,給了證據又如何,. 還是得卡在刑法第7條啊.... 且犯罪行為地、結果地都不在我國,. 有什麼非得要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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