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消失
※ 引述《kuanshian (kuanshian)》之銘言:
: 民事訴訟法第 344 條:
: 下列各款文書,當事人有提出之義務:
: 前項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
: 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但法院為判斷其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
: 理由,必要時,得命其提出,並以不公開之方式行之。
: 剛剛有人說依據民事訴訟法344條,法院來函的確應該提供,但從第二項來看,明明法務
: 站長可以用「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理由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但為何
: 還是提供?
: 法院有逼你們提供個資嗎?還是你們怕麻煩所以直接提供??
必須「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的理由才能拒絕提出
一般情況,PTT使用者的個資就算提出給法院或是給告訴人
不至於讓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所以還是要提供使用者的個資
所以鄉民個資沒保障了嗎???
不!!!
只要想辦法讓自己符合,提供個資會「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就好
要怎樣讓自己符合呢?
很簡單,只要在PTT發文,而且文章的內容符合,如果知道發文者是誰
會「對自己或第三人(可以是虛構的)有重大損害」就可以
例如
5樓發文:每天打手槍,還將白果醬加到主管的茶裡。
這樣如果5樓的個資提供出來,除了很丟臉,還會被FIRE
就符合「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
或是5樓發文:背著老婆上酒店,達成千人斬。
如果5樓的個資提供出來,會被老婆要求離婚
也符合「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
還看~快去發(廢)文保護自己的個資吧
※ 編輯: livingocean (112.104.82.116), 03/31/2016 17:48:5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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