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3/31 17:46), 9年前編輯推噓-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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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anshian (kuanshian)》之銘言: : 民事訴訟法第 344 條: : 下列各款文書,當事人有提出之義務: : 前項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 : 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但法院為判斷其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 : 理由,必要時,得命其提出,並以不公開之方式行之。 : 剛剛有人說依據民事訴訟法344條,法院來函的確應該提供,但從第二項來看,明明法務 : 站長可以用「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理由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但為何 : 還是提供? : 法院有逼你們提供個資嗎?還是你們怕麻煩所以直接提供?? 必須「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的理由才能拒絕提出 一般情況,PTT使用者的個資就算提出給法院或是給告訴人 不至於讓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所以還是要提供使用者的個資 所以鄉民個資沒保障了嗎??? 不!!! 只要想辦法讓自己符合,提供個資會「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就好 要怎樣讓自己符合呢? 很簡單,只要在PTT發文,而且文章的內容符合,如果知道發文者是誰 會「對自己或第三人(可以是虛構的)有重大損害」就可以 例如 5樓發文:每天打手槍,還將白果醬加到主管的茶裡。 這樣如果5樓的個資提供出來,除了很丟臉,還會被FIRE 就符合「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 或是5樓發文:背著老婆上酒店,達成千人斬。 如果5樓的個資提供出來,會被老婆要求離婚 也符合「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 還看~快去發(廢)文保護自己的個資吧 ※ 編輯: livingocean (112.104.82.116), 03/31/2016 17:48:57

03/31 17:55, , 1F
這不算重大損害吧…
03/31 17:55, 1F

03/31 18:39, , 2F
亂寫一通
03/31 18:39, 2F

03/31 19:20, , 3F
…………………
03/31 19:20, 3F

03/31 19:56, , 4F
所以五樓才是關鍵對不對!!~~我就知道五樓又要被裱了
03/31 19:5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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