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消失
※ 引述《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之銘言:
: ※ 引述《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之銘言:
: : 民事案件部分(少數)
: : 法官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69.270條為證據調查
: : 就是因為基於案件事實而發文調資料。
: : 而且也不是說要就有,是法官要覺得有基於案件事實需求,才會行文。
: : 不給會怎樣呢
: :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 1. 聽你在放屁,
: 你有沒有「嘗試」過回覆「無法查詢」、「資料毀損」、「無法辨識」?
: 法官函詢你只是要應付原告的聲請,
: 站方只要回函給他面子就夠了法院絕對到此為止,
: 站方的律師不會不清楚(連這都不清楚還當什麼律師),
: 還是站方根本沒想過如何「嘗試」拒絕提供個資?
我記得 站方的立場 一直都是 只要經過法院ptt就會配合圖供相關的紀錄
其實已經行之有年了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要為了 某個人來"說謊"
去說無法查詢 資料損毀 無法辨識這些說法?
言論自由 又不是代表不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不過鄉民好像常常會忘記這件事情
: 2. PTT根本不怕罰單,
: 因為「PTT」這個非法人團體名下根本沒有財產,
: 所以就算真的被開罰單,現實上「根本」不痛不癢!
我覺得這以有個誤會 ptt底下是有財產的 至少ptt主機是有價的
不要弄到最後 把主機給扣押了
: : 都規定了,沒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關的處罰,我們在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 : 沒有不配合的理由。
: 放屁啦
: : 而且法院在作證據調查時,並不適用通保法,通保法是檢察官和警察在用的。
: : 大家以前覺得超越憲法很扯,不可能要ptt超越法院。
: 叫你「嘗試」、「努力」保護個資不是要你超越法院啦
: : 刑事案件→(從地檢署=/=法院)
: : 過去幾個訴訟大師在打的
: : 那不叫做到法院,那叫做地檢署,裡面的boss叫做檢察官,他們的好夥伴是警察
: : 通保法這裡就適用了。
: : 要是真的有犯罪的可能,檢察官起訴後,就會把這個案件送到法院去。
: : but,訴訟大師一般都是到地檢署那邊就gg了,不起訴處分,根本連法官的臉都還沒
: : 看到就結束了。畢竟檢察官大部分都不認為那是犯罪。
: : 換個說法,刑事案件要一路打到底送到法院那裏
: : 至少要是通過警察→檢察官→法院。
: : 而我們選擇依據法院的函文,是因為大部分這種濫訴案件,不會到法院。
: 真的是聽你在放屁,
: 只要PTT不提供個資,案件根本無法被起訴,永遠只能死在地檢署
: 請問哪一個檢察官敢起訴年籍姓名待查的被告?
: 你拿這麼大一段來放屁除了虎爛不懂的人以外,
: 有個三小意義?還是這就是你要的意義?
然後就換ptt就倒楣了
不要說不可能 以前就發生過 某兔時代的站務就被找去喝過茶
: : 此外,我們只接受有調查權的機關(司法機關、政風等等)
: : 因此區公所那些的單位我們是不會回應的。
: : 沒有到法院調查權等級的函文,原則上我們是不會回應的。
: 請問「政風」是哪一間法院?
: 你為什麼要打自己的臉?
: : 我們也希望法律可以協助我們維持秩序,而不是無的放矢,當然,那永遠是最後手段。
: : 維護這個言論自由的平台,才是你我共同經營努力的目標。
: 你還是先講清楚
: PTT是被告跟人和解,還是單純回覆法院函詢
: 如果PTT是被告為了求和出賣個資,現在站長還在這裡說言論自由,
: 我只能說你這傢伙真是噁心透頂
我還是再說一次 言論自由 不代表不用為自己的言論和後果負責
不管是匿名還是非匿名
版友Joey818 (の) 在某篇文章後面提到了個關於言論自由的說法 僅供大家參考
奉上幾個美國關於「言論自由」的經典解釋:
1 The Right to Free Speech means the government can't arrest you for what you
say.
言論自由指的是,政府不能因為你說過的話而逮捕你。
2 It doesn't mean that anyone else has to listen to your bullshit, or host
you while you share it.
這並不代表其他人必須聽你說的話,並不代表其他人必須容忍你。
3 The Right to Free Speech doesn't shield you from criticism or consequences.
言論自由並不保護你免於批評和其他後果。
4 If you're yelled at, boycotted, fired, banned from an Internet community,
beaten up or even get shot by a gun, your free speech rights aren't being
violated.
如果你被辱罵,被抵制,被裁員,被論壇封禁賬號,甚至被毆打被槍殺,你的言論
自由並沒有因此被侵犯。
5 It's just that the people listening think you're an asshole.
這只是因為人們認為你是一個混蛋。
6 And they're showing you the door.
然後他們告訴你應當如何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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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50370.A.F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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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的相關法律事件也是ptt站方提供磁軌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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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印象中是反過來 你要某人資料 站方不會直接給你
而是一定要要經過法院或警方之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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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如果已經有法院函文的話 為什麼要為了某個人來去說
無法查詢 資料損毀 無法辨識的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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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問題不明白了 如果法院發的請求會違法 為什麼法院要發請求公文?
我覺得這是很矛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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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想問 私下寫信方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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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也不是個人 是台大資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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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麼說不太公平 版主以上的身分基本上都是真實的
和謂半公開 就是經過站方確認過資料真實性的的
大板的板主例如八卦板望踢等 是還要有現實認證過的要有手機等急時聯絡的到的手段
※ 編輯: A6 (116.226.186.58), 03/27/2016 1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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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那個 我之前看還在訴訟階段 我沒有看到蘋果表示如果敗訴之後會怎麼應對...
而且蘋果律師團很強大....你要ptt怎麼比....律師費誰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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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是一勝一敗
勝的好像是在紐約 敗的在哪裡我就忘記
※ 編輯: A6 (116.226.186.58), 03/27/2016 13: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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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大陸市場 這個有兩說啦 一個是你說的隱私權
一個是美國法律限制科技公司對外國政府部分問題
我就不展開了 免的到時候又有人靠妖我
我目前知道敢為了隱私權和美國政府叫板的公司只有雅虎
蘋果是不是第二個 我還沒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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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倒是有知道 有個笑話就是說法律會故意留些模糊的空間 不然律師會失業 XDD
※ 編輯: A6 (116.226.186.58), 03/27/2016 13: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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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是經過了多年考驗 蘋果才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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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只是客氣的說法好嘛 八卦板訟棍 還需要舉例子?
某次訟棍弄到律師板版在法院聚 你不知道?
※ 編輯: A6 (116.226.186.58), 03/27/2016 15: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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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和雅虎比起來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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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不是不進中國是被中國封鎖 封鎖原因並不是FB不配合 而是不詳直接被封鎖的
中國並沒有溝通過 最近祖格伯似乎有在和中國政府溝通解鎖FB的問題
而且你要知道FB是很配合美國政府的
※ 編輯: A6 (116.226.186.58), 03/28/2016 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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