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3/27 03:21), 9年前編輯推噓45(7934165)
留言278則, 9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33 (看更多)
我想參與討論一下, 我也是法務站長。 這兩年我們一直在跟檢察署堅持個資的保護, 其中最主要的依據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通保法第 11-1 條。 我們,尤其是強悍的 LLsolo 站長, 一直都是援用這個條文, 希望檢方能出具調取票, 我們才能配合。 我的法學素養不好, 但大家或許可以看一下, 整個通保法規定了兩個令狀, 一個是調取票,一個是監聽票(通訊監察書)。 通訊監察書在第 5 條有規定偵查中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 審判中則由法官核發, 這是在管監聽的。 但專門調通信紀錄以及通信使用者資料的調取票, 在第 11-1 條只規定檢警得要聲請, 沒規定在審判中如何。 沒有要求法院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要調取票。 所以我們沒辦法拿這個 11-1 條去要求法院要核發調取票, 才能調通信使用者紀錄。 所以對於法院的調查證據, 我們只能回歸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 另外, 我是這麼想的, 刑事法院的判決不拘束民事法院, 今天刑事法院就算調查完證據了, 如果案件有到民事法院去, 也是可以調查證據。 所以回歸到民事法院的調查證據章節去做。 其他的就如同 LLsolo 站長說的了。 我知道還有許多點可以討論, 但是 PTT 是否抵抗法院的調查證據, 我覺得見解不一。 我有看到有使用者提到我們應該去抵抗法院, 或者精確地說去抵抗民事法院。 這個或許可以討論, 但我們過往的討論是相信法院, 而且我們也沒有比較強的法律依據去抵抗法院。 站上有許多法律專家, 我們這兩年也問了許多律師、法官, 甚至也有律師、法官認為我們不適用通保法的, 這真的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 或許我們做的不夠, 也有改進的地方, 但這的確已經進入比較專業的法律層面, 我們或許應該進一步去抵抗法院? 又該依據甚麼去抵抗? PTT 是一個資訊平台, 即使我不認為我們依據法院函文提供資料有甚麼不對, 但還是覺得值得討論。 感謝大家。 ※ 引述《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之銘言: : ※ 引述《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之銘言: : (恕刪部分) : : 不給會怎樣呢 : :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 : 都規定了,沒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關的處罰,我們在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 : 沒有不配合的理由。 : 看到罰錢我就笑了 如果真的有辦法用349罰你好了 : 你是法務站長嘛 我問你 假設啦~假設真的有辦法罰你 罰錢跟個資哪個重要? : 你的理由就是 基於站規及保護個人資料原則 拒絕提供 : 如果法官不接受 不給就要用349條搞定你(但也要確定能搞定"站方") 你給 我沒話講 : 如果你沒拒絕過 這篇就是屁 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41.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20095.A.DCD.html

03/27 03:22, , 1F
唯有PTT 超越PPT (づ′・ω・)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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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3:22, , 2F
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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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3:23, , 3F
你們有沒有用344拒絕提供?
03/27 03:23, 3F

03/27 03:23, , 4F
03/27 03:23, 4F

03/27 03:24, , 5F
有嗎?到底有沒有?
03/27 03:24, 5F

03/27 03:24, , 6F
今天這個個案是用啥法條完全法院那邊都沒列出來!
03/27 03:2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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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づ′・ω・)づ 先爆一下好ㄖ 早上才有人看
03/27 03:24, 7F

03/27 03:25, , 8F
只看到一張PTT被列被告和案號,其他都是多出來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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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最大的問題可能是連律師法官都有不同見解吧.....
03/27 03:25, 9F

03/27 03:25, , 10F
關於這次案件你們到底有沒有用344涉及隱私拒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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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是這樣, 第 344 條第一項第5款跟第二項: 五、就與本件訴訟有關之事項所作者。 前項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 開,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但法 ~~~~~~~~~~~~~~~~~~~~~~~~~~~~~~~~~~~~ 院為判斷其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理由,必要時,得命其提出,並以不公開 之方式行之。 我沒有去出庭, 不知道律師有沒有主張。 但是, 對於提供了某個使用者的資訊讓法院知道, 讓法院可以進行審判一個侵權行為訴訟, 律師要怎麼主張這個發文者受到有重大損害之虞? 我知道大家很生氣, 但是跟法院說告訴你你就可以審到他了, 他就受到重大損害了, 這個...... 推 JCS15: 覺得你們可以想一下使用者條款是不是跟不上應變 必須再修正 03/27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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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ptt的狀況除非募款 不然也沒辦法每一庭都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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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潛艦案爆料者、憲兵案爆料者...等爆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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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證據調查 344就打槍你們法務長了,怎還會去腦補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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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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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3:26, , 15F
被一張函要求提供個資 你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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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各方立場不同 有沒堅守立場或是對方開口就照單全收
03/27 03:27, 16F

03/27 03:27, , 17F
依你的文看來 PTT沒有保護個資的能力
03/27 03:27,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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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不對的吧 使用者的個資被洩漏導致被告 如果是無辜
03/27 03:27, 18F

03/27 03:27, , 19F
既然PTT沒有保護個資的能力 那請你們把所有過去的個資全
03/27 03:27, 19F

03/27 03:27, , 20F
不過我比較想知道的是走到法律程序需要提供的案量數字
03/27 03:27, 20F
還有 238 則推文
還有 236 段內文
03/27 11:40, , 259F
寫這麼多就是屈服了 不是嗎
03/27 11:40, 259F

03/27 11:55, , 260F
高調
03/27 11:55, 260F

03/27 11:57, , 261F
沒辦法保護個資就不要保留個資
03/27 11:57, 261F

03/27 12:22, , 262F
既然你覺得鄉民來這裡是準備犯罪 隨時可以被出賣 那我為什麼
03/27 12:22, 262F

03/27 12:23, , 263F
要相信PTT
03/27 12:23, 263F

03/27 12:25, , 264F
推推
03/27 12:25, 264F

03/27 12:45, , 265F
哈 這人還說過我再寄信給他就要刪除我帳號的話咧 現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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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3:05, , 266F
所以到底開不開放使用者退註或者不必要填寫真實資料
03/27 13:05, 266F

03/27 13:50, , 267F
免共那麼多啦...拉里拉渣的...
03/27 13:50, 267F

03/27 13:50, , 268F
ptt能不能保護個資在人...不在法條啦...
03/27 13:50, 268F

03/27 15:53, , 269F
個資看光光了
03/27 15:53, 269F

03/27 16:14, , 270F
不懂法律 只能旁觀@@ 畢竟ptt原本就不是完全匿名制
03/27 16:14, 270F

03/27 18:32, , 271F
每個人都厲害趕快去當站長
03/27 18:32, 271F

04/22 02:07, , 272F
Alphaz 下次再訂購 輸入欄出現的*** 確實是需要重新輸入的
04/22 02:07, 272F

04/22 02:08, , 273F
你所說的顯示*** 是指訂單已完成的顯示
04/22 02:08, 273F

04/22 02:09, , 274F
但日後你再次下訂單 資料的輸入欄出現的**** 是必須更正的
04/22 02:09, 274F

04/22 02:11, , 275F
我只是想表達 在技術上 ptt確實可以審查後隱匿掉個人資料
04/22 02:11, 275F

04/22 02:13, , 276F
至於您 可以儘管試試看 訂單輸入欄出現的**** 全都不管他
04/22 02:13, 276F

04/22 02:16, , 277F
在技術上ptt確實可以審查後隱匿個人資料 這才是我想說的重點
04/22 02:16, 277F

04/22 02:19, , 278F
看不出重點 錯誤指控 跳針 並不會顯示您比較高明
04/22 02:19, 27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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