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騎士嚇到自摔亡 開車沒撞到人卻遭判消失
※ 引述《Rhomboid (維尼)》之銘言:
: ※ 引述《aq981334 (反記者,救台灣)》之銘言:
: : 有這麼難理解嗎?
: : 舉例
: : 你開遠光燈打在對象來車,導致對方暫時性失明,出車禍自撞死亡。
: : 你有刑責啊!
: 舉例失敗,本例法官說葉女並非這起死亡車禍的肇事者,無肇事責任
: 但又認為她已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
: 因次,法官判刑只是因為她離開現場
: 問題在於
: 無肇事責任的人怎麼會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
: : 因為人死亡是因為你讓他失明死亡啊!
: : 你看前方的人不爽,故意逼車貼近他
: : 對方緊張後重心不穩自摔死亡。
: : 你當然有刑責,因為你逼他車啊!
: : 不做死就不會死,一堆人扯什麼看到車禍不停下來就被判刑也很好笑捏
: : 現在一堆監視器以及行車記錄器,前方100公尺發生車禍,你經過誰會判你刑啊!
: : 你們怎麼不乾脆說,貨車違規停車導致駕駛視線死角來不及反應出車禍,為什麼貨車駕駛
: : 也要判刑呢?
: : 他只是停在那邊而已,某些人邏輯不就這樣。
: : 你們覺得這樣不該判刑的話,哪天遇到瘋子追著你逼車,導致你注意力不佳自摔受傷就不
: : 要哭,他只要車沒碰到你都沒事。
: : 有人開車門不看後方來車,忽然開車門
: : 機車閃避撞到其他車輛,也跟開車門的無關對不對,因為機車沒碰到車門啊!
: : 某些人的邏輯就是沒碰撞就沒有肇事責任就沒有判刑原因。
這篇比較符合常人的邏輯啊
問題在於
: 無肇事責任的人怎麼會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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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主觀+客觀要件
但是判決就說無肇責<<那不就是客觀沒有肇事了嗎
而且現在一堆機車都鑽縫的 鑽縫本來就不行啊
假設今天有人鑽縫 摔車 法官一定也會怪汽車啦
開得好好的飛來橫禍 這就是歹丸ㄟ法律
應該改為最開始直接造成事故原因的人負責
例如 A無照開車 出車禍 A負全責>>因為A不該上路 出現在路上就是最初的錯誤
B車闖紅燈 在十字路口被撞 B要負全責>>>B不該闖紅燈
啊有人說防衛性駕駛 但是防衛就是防衛自己的車吧 防衛三寶是怎樣
更何況這根本碰都沒碰到 又不是公車有風切 物理上根本沒有傷害
難道是放替身使者嗎
看到誰知道是不是假摔 正常人都會快開走 最好車牌都不要被對方看到
不然又要被拖下水了
社會的氛圍就是這樣啊
還有 被嚇到要怎麼怎麼證明?
無罪推定不是嗎? 連直接證據都沒有怎麼判?
機車飄一下不可能是機車在發呆 突然回神覺得自己騎太快嗎
不會是自己嚇自己嗎
正常遵守規則的開 也要被說肇逃
害無辜的人跑法院 法律不該被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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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手打簽名檔 如果用設定的 不就是印章檔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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