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騎士嚇到自摔亡 開車沒撞到人卻遭判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1/28 20:58), 10年前編輯推噓9(9015)
留言24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6 (看更多)
※ 引述《k800i13090 (一字記之曰心)》之銘言: : 現在有個問題 : 是摔車的去靠近別人 : 還是別人太靠近摔車的? : 今天我好端端直行 : 有輛機車突然靠向我 : 然後自摔 : 我看了一眼繼續騎走 : 靠北! : 幾天後接到警察電話 : 摔車的要告我肇事逃逸! : 幹... : 這三小交通規則? : 三小法律? 肇事逃逸實務上認為是客觀處罰條件 只要你和車禍的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 都會成罪 白話講 今天有車禍發生有人受傷 只要車禍的發生跟你有一點因果關係 不管他是 被你逼車自摔 被你按喇叭嚇到摔 或是撞到你後自摔 還是被你甩尾的風壓吹到摔 闖紅燈被你撞到 你被他從後面撞 只要對方受傷 你跑掉就是肇事逃逸 實務上會認定的這麼寬鬆是因為 一條罪的構成一定要有主觀要件+客觀結果 而肇逃的主觀意思很難證明 缺乏主觀要件就會就不能說他構成要件該當 白話說 你不能證明他知道有撞到人就是不能成罪 因為很難證明肇事者到底知不知道撞到人 乾脆就不要證明了!!!!!!!!!!!!!!!!!!!!!!!!!!!! 今天車禍有人受傷你又跑掉 就是等著抓去關 加上為了維持道路交通安全,具公益性 所以賦予行車人只要發生車禍就要下來關心的義務 假設今天你撞到人 你請副駕駛座的人下去看 他眼洨把撞到的人看成狗 跟你說沒事 恭喜GG 1年以上7年以下 但就因為這條刑責重 又認定寬濫 學界一直喊加入主觀要件 但法院沒人要鳥他們就對了 反正面對受害家屬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又不是學者 被罵恐龍的也不是學者 又符合人民的法感情(死了人怎能不關) 誰要改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87.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985907.A.4B1.html ※ 編輯: LittleBeauty (124.11.187.143), 01/28/2016 21:00:03

01/28 21:02, , 1F
還是想問 那這樣會有民事責任的疑慮嗎 怕遇到獅子開口
01/28 21:02, 1F

01/28 21:05, , 2F
看狀況,這個無肇責的應該不能說有過失
01/28 21:05, 2F

01/28 21:06, , 3F
沒有過失,就不能說符合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
01/28 21:06, 3F

01/28 21:11, , 4F
因為有人等紅燈被撞 受傷者也說沒事 被撞得就跑了
01/28 21:11, 4F

01/28 21:11, , 5F
長太醜嚇到人算嗎?(抖)
01/28 21:11, 5F

01/28 21:12, , 6F
後來被告肇逃 撞人的傷者和解條件付給他修車費
01/28 21:12, 6F

01/28 21:26, , 7F
智障法條 智障檢察官 智障法官 完全無法用常識理解
01/28 21:26, 7F

01/28 21:27, , 8F
我在路邊大叫害人摔車 然後走掉 依立法意旨我肇逃了 幹
01/28 21:27, 8F

01/28 21:28, , 9F
還要用相當因果關係判斷
01/28 21:28, 9F

01/28 21:29, , 10F
如果大叫通常會害人摔車的話,你才會有事
01/28 21:29, 10F
※ 編輯: LittleBeauty (124.11.187.143), 01/28/2016 21:31:17 ※ 編輯: LittleBeauty (124.11.187.143), 01/28/2016 21:31:54

01/28 21:39, , 11F
那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01/28 21:39, 11F

01/28 21:41, , 12F
如果騎士因怕撞上急煞而摔車 法律ㄧ改從此3寶可以亂開車
01/28 21:41, 12F

01/28 22:21, , 13F
今天就是連一點關係都沒有才神奇啊
01/28 22:21, 13F

01/28 22:22, , 14F
客觀上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是因為法官主觀認定有
01/28 22:22, 14F

01/28 22:22, , 15F
這是立法問題還是法官問題
01/28 22:22, 15F

01/28 23:44, , 16F
法官,因為法官用這樣的方式解釋法條
01/28 23:44, 16F

01/28 23:44, , 17F
未來可以修法改成因故意或過失肇事制人死傷者
01/28 23:44, 17F

01/28 23:44, , 18F
這樣檢察官就沒皮條了
01/28 23:44, 18F

01/29 01:15, , 19F
這篇正解
01/29 01:15, 19F

01/29 01:36, , 20F
法官腦殘 不意外
01/29 01:36, 20F

01/29 07:37, , 21F
哪裡正解? 事件發生從頭到尾前車都無法判定跟自己有關
01/29 07:37, 21F

01/29 07:39, , 22F
照你這邏輯 所有發生車禍當下正在附近的人都必須留在現
01/29 07:39, 22F

01/29 07:39, , 23F
場等警察道並釐清有無相關才能離開... 那台灣每天都要有
01/29 07:39, 23F

01/29 07:40, , 24F
幾百甚至幾千名民眾要因為車禍而進警局了
01/29 07:40, 24F
文章代碼(AID): #1MgX1pIn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6 篇):
文章代碼(AID): #1MgX1pIn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