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年終獎金的八卦嗎?消失
:→ LyoBei: 度定義,應該說也沒資格管
勞基法當然沒管私人會計年度定義,
因為是規定在商業會計法,你想到哪裡去了?
第6條
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例如學校因為配合學年度的期間,會計年度不採歷年制,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
其他絕大多數都是歷年制,也就是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
一個月算四週是會計業界慣例?
敢問你是會計人員或是會計系?
我讀了會計系4年,會研所2年,
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上市公司財務,高考會計及格,
我怎麼不知道有這種"慣例"?或許是我孤陋寡聞?
可能小規模事業比較多特殊慣例?
:→ hongtm: 那就叫企業不要給年終吧 01/25 21:56
:LyoBei:那就都給我合法改週薪或雙週薪制啊幹
哪條法律說週薪或雙週薪才是合法?
:推 smiercch: 1號和16號發薪,遇假日提前或順延, 困難在哪? 01/25 22:13
:然後操作幾個月後你就會發現每次發薪的間隔天數一直在13~17天間震盪
:這樣叫定期發給?? 我笑惹 月曆就是有大小月 不爽去怪發明月曆的
:現行制度下可行的就是至少雙週薪制 國外為了方便其實都是週薪的更多
因為每月發兩次薪會震盪所以要雙週薪,
那現在每月5號發薪就不會震盪?
還有為什麼即使上月13日發薪本月17日發薪就不叫做定期發薪啊?
勞基法只有規定每月至少發薪兩次,
是有限定發薪間隔日數嗎?
:→ smiercch: 所以說實務上是每月發薪,而不是發2次薪。話又說回來, 01/25 22:15
:那就是實務違法囉 還嘴一堆 施行細則都講雙週薪制才是合法了
:→ smiercch: 發幾次薪到底跟偷你薪水的關連在哪啊? 01/25 22:15
:LyoBei:每年工作週數會被偷掉啊 就像你剛剛的智障算法被騙那樣
:實際上你每年的工作數量是 13個28天 月薪制卻把你算成12個28天 懂?
:最後一個28天明明是你應得的 卻在年尾用年終獎金 魚目混珠包裝成福利
:明明本來就是常態性薪資的東西 卻改成非常態性的薪資發放
:不爽還可以用景氣不好不發獎金當藉口吞掉 好棒棒
在薪資議價上,管你月薪週薪雙週薪,
就算你領雙週薪,假設領$20,000,
一年下來約可以領$20,000*(365/14)=$521,429
換算成月薪也是給你$521,429/12=$43,452,
每年領雙週薪26.07次跟每年領12次月薪,
一年下來總額根本應該是相當的,
到底薪水偷在什麼地方啊?
你以為你現行領月薪制,改領雙週薪制薪水應該除以2嗎?
你有修過會計嗎?還是鍵盤會計?
不管你怎麼算,公司一年就是願意付你$521,429啊。
:→ LyoBei: 是你不懂好嗎 半月發的話那每次發放薪資量都會不同,又會因 01/25 22:10
:→ LyoBei: 大小月差異造成會計上困難,在以週為單位的日曆上更是難操 01/25 22:11
:→ LyoBei: 作 實際上國外就都是週薪or雙週薪制 別不懂裝懂 01/25 22:11
半月發薪資量哪裡不同?難道現在每月發薪有因為大小月而不同薪資?
之前已經有待過月發2次薪的公司的網友推文了,實務上不可行?
你是會計?
:噓 smiercch: http://tinyurl.com/o8oxpv9 勞基法施行細則 01/25 23:29
:→ smiercch: 哪一條規定雙週薪制在中華民國才是合法的? 01/25 23:30
:→ smiercch: 還有請你不要一下"TMD"一下"ㄍㄢ",讓人感覺很不舒服 01/25 23:32
:第七條啊
:第七條(勞動契約應載事項)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
:一、工作埸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
:本法 = 勞基法 勞基法23條就規定每月應該至少發放兩次
:實務上為何只有雙週薪制合法又可行我也講給你聽了
:照你講的每月1號16號發放 每次發薪所計算的工作天數都不一樣 怎麼算?
:若改成固定每15天發放一次,那又有可能某個月只發到一次薪某個月發了三次
:很難懂??
:→ smiercch: 這條哪裡有規定雙週發薪才是合法的啊?法律不是這樣解讀 01/26 00:34
:→ smiercch: 的啦。 01/26 00:34
:→ LyoBei: 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 01/26 01:04
:→ LyoBei: 而給付日期會計實務上可行就是雙週薪or週薪制,還要跳針?? 01/26 01:05
:→ LyoBei: 阿不然你來講講看還有怎樣能每月至少發兩次,期長又固定? 01/26 01:06
:→ LyoBei: 歐美都行之多年的薪資計算方法 你要嘴也先作功課好嗎 01/26 01:07
:→ LyoBei: 法律跟施行細則不是這樣搭配解讀?那你來解讀啊別只會出嘴 01/26 01:08
"施行細則都講雙週薪制才是合法了"
這句話是你說的,問你規定在哪一條,
你拿第7條來說,
"該條提到勞動契約之給付方法應依本法規定來約定"
那還不是又回來母法的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二)-時間或次數)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
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其他"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這句我想你應該沒注意到,
聘僱契約若有約定每月支薪,就不算觸犯此條文啊。
而且現在在跟你討論中華民國法律,你一直扯歐美幹麼啊?
你是歐美公民?你適用該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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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潛水太久不熟ptt發文功能
※ 編輯: smiercch (117.56.22.196), 01/26/2016 17: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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